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批示:
何海平——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代局長 雷子燊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
劉志英 -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綺綺及楊惠芳 -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其以定期委任方式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的職務,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另有關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續期至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譚偉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環境保護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審計署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唐碧菁擔任審計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沙蓮達
摘錄自警察總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文鋒,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六十一條(二)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及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九名之海關關務督察,為海關關員編制關務官級別高級關務督察,其名單如下:
關務督察編號 |
27981 |
– |
鄭華錦 |
關務督察編號 |
01940 |
– |
戴玉燕 |
關務督察編號 |
39975 |
– |
徐健 |
關務督察編號 |
04941 |
– |
何家成 |
關務督察編號 |
47961 |
– |
鄭謨琪 |
關務督察編號 |
12920 |
– |
莊桂玉 |
關務督察編號 |
04961 |
– |
李嵐峰 |
關務督察編號 |
52941 |
– |
黃龍風 |
關務督察編號 |
64920 |
– |
葉瑞珍 |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以及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收取之薪俸,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第六十一條(三)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及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二十名之海關首席關員,為海關關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其名單如下:
首席關員編號 |
02101 |
– |
李晴峰 |
首席關員編號 |
05101 |
– |
謝宇 |
首席關員編號 |
01140 |
– |
黃美元 |
首席關員編號 |
40060 |
– |
杜健寧 |
首席關員編號 |
70061 |
– |
蔡愛寧 |
首席關員編號 |
61061 |
– |
陳健輝 |
首席關員編號 |
21971 |
– |
陳頌業 |
首席關員編號 |
35921 |
– |
江志偉 |
首席關員編號 |
67941 |
– |
蘇錦標 |
首席關員編號 |
09061 |
– |
何長勝 |
首席關員編號 |
31981 |
– |
陸文輝 |
首席關員編號 |
51991 |
– |
崔耀南 |
首席關員編號 |
24061 |
– |
梁德傑 |
首席關員編號 |
54991 |
– |
麥輝榔 |
首席關員編號 |
46981 |
– |
李贊彪 |
首席關員編號 |
85941 |
– |
陳毅基 |
首席關員編號 |
81941 |
– |
梅家和 |
首席關員編號 |
101941 |
– |
譚潤明 |
首席關員編號 |
47971 |
– |
陸建池 |
首席關員編號 |
86941 |
– |
黃景羨 |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海關知識產權廳廳長關務總長李思雅,編號01980,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海關技術及訴訟處處長副關務總長江慧儀,編號105920,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Frederico Loureiro Rocha Rangel Fernandes學士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勤雜人員第四職階鄭月娥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50,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陳嘉敏、廖克健及呂偉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勤雜人員第一職階李菊鶯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周文來,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按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劍豐及何穎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並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曾文勝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故其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起自動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周凌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b)項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自願退休。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按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孔潔瓊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分別於2022年10月18日及2023年10月18日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孔潔瓊的個人勞動合同,自2023年11月16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四條第一款,轉為收取相等於薪俸點600點。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五款和第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本局主任翻譯員第二職階高若瑟,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顧問翻譯員第一職階(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吳燕翔在本局擔任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陳婉琪在本局擔任財政及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梁穎姸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幗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周偉迎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園林綠化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陳志明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高奧美,獲准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62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園林綠化廳:
陳伯雄 – 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化驗處:
黃泳敏 – 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8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文康及公民教育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梁月來,獲准調整為第九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道路渠務廳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余力東 –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8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冼亞勝 – 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30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十二月一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胡應權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勞工事務局勤雜人員李玉,供款人編號601638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龍淑雯,供款人編號607525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吳嘉儀,供款人編號606955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事務局勤雜人員何翠珍,供款人編號619469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唐少明,供款人編號604244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
房屋局前局長山禮度,供款人編號605397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技術工人曾福有,供款人編號606133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顧樹光,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照相排版員,薪俸點為345點,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何綺雯,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容偉俊,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張錦櫻,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並配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蔣華輝,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並配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5578頁至第15580頁的退休基金會第005/VP-J/FP/2023號及第006/VP-J/FP/2023號內部批示的簽署人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為:“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江海莉”
應改為:“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譚擎峰及胡振明 - 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點;及
蕭榮達、李玄旭及霍宗雄 - 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點。
梁綺文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陳永雄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林嘉莉的要求,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其擔任本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葉頴珊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旅遊產品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琳麗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元元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宣傳及製作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李雲慧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設施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彩 —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培訓及質量管理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婉明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ISABEL CRISTINA BRITO E SILVA SIMÕES FERREIRA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李樂彤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經第 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容國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鄭志威為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點,試用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文政,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俊宇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 余雨生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可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智傑、周詠儀、林潔媚、林雪梅、盧婉恩及鄧卓瑤,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2023年11月10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黃永生
根據第37/202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轉入同一行政法規附件所載的編制內人員名單:
編制內人員 |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位/職級 |
職階 |
職位/職級 |
職階 |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鄭碧琦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人員組別:技術員 |
|||||
卓美娜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梁嘉怡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張雪儀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關鑫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臨時委任 |
(經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根據第37/202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的人員,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新架構: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位/職級 |
職階 |
職位/職級 |
職階 |
||
人員組別:高級技術員 |
|||||
袁月梅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袁奕虹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易惠儀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余琴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顧振興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人員組別:傳譯及翻譯 |
|||||
蕭明明 |
顧問翻譯員 |
1 |
顧問翻譯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浩邦 |
一等翻譯員 |
1 |
一等翻譯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人員組別:技術員 |
|||||
謝建君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何永健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葉毅全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林祖軒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劉章才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樂天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詠琪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梁錦珠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健輝 |
特級技術員 |
2 |
特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鄧智偉 |
特級技術員 |
2 |
特級技術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鄭德賢 |
首席技術員 |
1 |
首席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人員組別:監察 |
|||||
陳家賢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陳偉鴻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鄭其俊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趙倩伶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馮海燕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關慧敏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郭傑成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林凱恩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林永恆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梁銳彤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梁佩玲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梁兆銘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梁楚琪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盧彦如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蘇韻妮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鄧倩盈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黃鏡源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黃偉山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二等督察實習員 |
- |
行政任用合同 |
人員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葉少萍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簡祖培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袁潤森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心穎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鄧日初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庄萍萍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陳美婷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程旭傑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何葉敏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柳秉林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岑啟彥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賴翠華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3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林紫薇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冼貴珍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歐頴欣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劉錦健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尹潔樺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盧梓譽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方麗嬋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珊珊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李淑敏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阮巧君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梁燕霞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人員組別:運輸 |
|||||
謝小榮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蔡耀銘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輕型車輛司機 |
5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黃耀偉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行政任用合同 |
人員組別:工人 |
|||||
鄒慧萍 |
勤雜人員 |
4 |
勤雜人員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馮鳳英 |
勤雜人員 |
4 |
勤雜人員 |
4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經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核准)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錦健在本會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獲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代主席 歐永棠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第141/2023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1)分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二)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自2023年12月2日起,晉升以下人員為治安警察局警官級別之高級警長職位:
原職位 |
新職位 |
編號 |
姓名 |
成績名次 |
警長 |
高級警長 |
121961 |
馬俊輝 |
1 |
警長 |
高級警長 |
135931 |
陳曉宇 |
2 |
警長 |
高級警長 |
274911 |
張敬東 |
3 |
警長 |
高級警長 |
116910 |
楊燕霞 |
4 |
警長 |
高級警長 |
102951 |
周偉才 |
5 |
警長 |
高級警長 |
222910 |
吳倩珊 |
6 |
警長 |
高級警長 |
120921 |
陳明明 |
7 |
警長 |
高級警長 |
269931 |
吳家寶 |
8 |
警長 |
高級警長 |
306921 |
王文浩 |
9 |
警長 |
高級警長 |
144911 |
吳志強 |
10 |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根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計算,自2023年12月2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余光輝及黃炳貴,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督察,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在本局網頁內公佈的晉級開考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督察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阮嘉雯,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兆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施青松,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按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136/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1)分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二)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下列已合格完成二零二三年度“警官/消防官/關務官進修課程”的人員,以開考及晉升課程方式晉升至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的職位:
消防區長 |
編號433981 |
曾華迎 |
消防區長 |
編號424961 |
黃宗達 |
消防區長 |
編號400931 |
黃子基 |
消防區長 |
編號400951 |
黃健深 |
消防區長 |
編號407911 |
馮少明 |
消防區長 |
編號425911 |
劉振輝 |
消防區長 |
編號427921 |
胡家曉 |
消防區長 |
編號420921 |
何樹輝 |
消防區長 |
編號409911 |
何永康 |
消防區長 |
編號430921 |
吳志堅 |
(二)上述所指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以及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計算的薪俸,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第144/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下列人員以履歷評審晉升方式晉升至消防局消防總長的職位:
副消防總長 |
編號403031 |
林俊生 |
(二)上述所指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根據現行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懲教管理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頒授「嘉獎」予以下在執行職務時因作出模範行為及出色或英勇行為而具突出表現的獄警隊伍人員:
副警司——黃金龍;
警長——龔彩儀;
警長——黃德同;
警長——黎建華;
警長——程思敏;
副警長——黎志明;
副警長——陳翹立;
副警長——羅卓偉;
副警長——鄭嘉豪;
副警長——戴家明;
副警長——黃家明;
副警長——謝旺發;
首席警員——羅燕芬;
首席警員——何成發;
首席警員——馬浩然;
首席警員——李德偉;
首席警員——羅錦聰;
首席警員——葉凱明;
首席警員——蕭榕櫻;
首席警員——徐子聰;
首席警員——鄭傑文;
首席警員——陳啓琛;
一等警員——周錦雄;
一等警員——李偉業;
警員——Surya Bahadur Thapa;
警員——Mekh Raj Gurung;
警員——Dew Raj Gurung;
警員——Mangal Sing Syangtan;
警員——Tul Bahadur Kunwar Chhetri;
警員——朱聲遠;
警員——Pham Thi Huong;
警員——林華耀;
警員——鄭家豪;
警員——袁偉;
警員——雷頌安;
警員——陳嘉慧;
警員——梁志紅;
警員——張偉東;
警員——花立道;
警員——韋竣星;
警員——李子恩;
警員——梁志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下述人員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之獄警警官培訓課程:
姓名 |
職級 |
楊少程 |
第一職階首席警員 |
蘇景昭 |
第四職階警員 |
陳鴻杰 |
第三職階警員 |
批准與下述學員簽訂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之行政任用合同,並按照經第7/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第十二-A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二之規定收取相應報酬,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以修讀十九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之獄警警官培訓課程:
學員姓名 |
薪俸點 |
李永富 |
250 |
林小帆 |
250 |
摘錄自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黃潔瑜,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林永康及楊思敏,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吳漢文,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楊明輝,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婁子康,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周挺發,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楊錦連,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范嘉賢,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自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懲教管理局第一職階警員林小帆及李永富,屬臨時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在本局上述之職務。
懲教管理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蘇淑娟,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應其要求終止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趙崇遠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呂芸及陳昕潔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程樹玲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余錦明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伍玉梅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招惠卿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起:
- 梁華坤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
- 甄治漢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
- 李志明晉階至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300。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劉幸儀警務總長,編號103970,為本校教務廳廳長,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摘錄自辦公室副主任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林曉彤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55點。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葉映紅,因辭世,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婉儀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和附件一表二及表七、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劉少珊,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勞巧綺,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梁詠瑜,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林玫,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
鄭心怡及吳玉丹,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潘健業,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國香、張劍虹、洪玉璽、古利安、梁偉明、黃健樑及黃健安,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歐陽淑君、吳宇庭、湯穎欣及黃嘉慧,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曹靖妍及江靜欣,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周啟婷、張美玲、方玉嬋、梁家耀、梁栢堅及盧杏莊,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何思敏及林達恆,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陳倩然、周奇志及梁懿德,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張瑛瑛,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謝漢文,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尤良善、林麗莎及李旭陸,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鄺美茵及黃健飛,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周玉麗,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葉英俊,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十二條及其附件二表二、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鍾恩賜,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
陳秀雅及林美琪,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馮琪貞,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90。
黃欣瑜 —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二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本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曾月敏、方倩婷及胡子健,第二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及表七、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梁詠瑜,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玫,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60,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潘健業,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一等高級技術員區錦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一等技術輔導員洪元波及梁廖健桂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淑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英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燕玲,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高級護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獲批准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鄒婉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王慧 - 應其要求,註銷第EL0089號護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葉潔群、毛德麗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C-0157、C-0506號中醫師執業牌照失效。
王慶元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C - 0515號中醫師執業牌照失效。
羅浩暉、方蔚、劉麗華、鍾炘燮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W - 0136、W - 0241、W - 0628、W - 0648號中醫生執業牌照失效。
梁幸濂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T - 0413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失效。
司徒炎棠、蔡婉慧、關博文、許世安、黃心瑜、馮雪琳、甘榮傑、施蘇菲、李靜雯、林彦彤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T - 0100、T - 0335、T - 0396、T - 0454、T- 0529、T - 0722、T - 0724、T - 0726、T - 0728、T - 0775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失效。
按照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盧嘉健 - 應其要求,註銷第EE0105號護士實習執照之許可。
譚潔紅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T - 0725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失效。
瑞康綜合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Rui Hong Integrated Medical Center -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 : AL – 059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85號新益利廣場地下A座,持牌人為瑞康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85號新益利廣場地下A座。
晨曦綜合診所 -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 : AL – 059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巴波沙坊第十一街無門牌號數新城市花園(第十八座)地下BJ座,持牌人為鄒堯康,住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八街康和廣場第1座6樓B室。
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中醫服務發展廳廳長林智生之定期委任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向貝鎂有限公司發給“貝鎂"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編號為第34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11樓A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11樓A座。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詩敏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朱偉明 |
特級技術員 |
2 |
525 |
24/11/2023 |
劉煒權 |
首席技術員 |
470 |
||
鄭芬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415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生效日期 |
梁儷瀠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455 |
22/11/2023 |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林少玲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生效日期 |
傅泳怡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08/11/2023 |
袁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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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依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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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的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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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偉 |
24/1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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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啟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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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浩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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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鴻瑋 |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本局下列人員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以下職位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李麗萍擔任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
蔡兆源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
葉少媚擔任社會重返廳廳長;
鄧潔芳擔任研究及規劃廳廳長;
張惠芬擔任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陳耀虹擔任家庭服務處處長;
林佩嫦擔任社區協作處處長;
劉結艷擔任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處長;
甘潔玲擔任長者服務處處長;
胡綺梅擔任防治問題賭博處處長;
梁嘉輝擔任專業發展及計劃處處長;
張景輝擔任機構津助管理處處長;
蔡佩盈擔任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處長;
譚志廣擔任行政及人力資源處處長;
李玉玲擔任財務及財產管理處處長;
何麗貞擔任資訊處處長;
王翠華擔任法律及翻譯處處長;
李桂馨擔任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林舜華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本局社會援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五)項及第六條第六款、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蘇志群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盧志成,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終止職務。
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十職階勤雜人員麥煥才,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終止職務及合同失效。
應蘇志群的申請,其擔任本局康復服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十七條第一款(一)項規定,於期滿自動終止,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何麗鑽,文化局編制內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調任為本院編制內人員,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黎漢輝,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零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嘉茵,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零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張毅杰,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黃國馳,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杜玉貞,本學院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羅曼儀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三)款項轉移: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林蓮嬌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美美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吳憶貞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6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陳傑楓、趙嘉慧及林欣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胡柱鵬碩士擔任海域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黃文濤碩士擔任海事活動廳廳長,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林純碩士擔任水資源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鄧應銓碩士擔任行政及財政廳廳長,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蕭錦明碩士擔任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蘇俊明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亦於同日起失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信堅-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趙振華-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李逸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80點,為期半年試用期,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敏婷、陳佩儀、張嫣及馮國偉-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點,並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林穎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林月明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慧欣-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的薪俸點675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穎儀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楊樹清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交換中心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慧珊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金融業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區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