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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3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地球物理氣象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梁永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吳雅玲;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區健誠;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郭詩韻。
本批示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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