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4/2023。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祖雲達斯官方球迷會”,英文名稱為“Juventus Official Fan Club Macau”,英文簡稱為“JOFCMAC”。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爹利仙拿姑娘街4至10號善德花園8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會址可遷移至其它地方。
本會宗旨為:
1. 以球會友,發揚愛國愛澳精神;
2. 促進本會會員及其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對足球活動的興趣,同時提昇對運動的興趣;
3. 組織參與地區性及國際性的足球活動及交流;
4. 提供各種球賽娛樂,友賽活動及足球知識;
5. 參加各項合法的比賽活動及練習。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提出意見或建議;
4. 未經會員大會同意,不得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組織的活動;
5. 凡違反本會章程,損害其聲譽或利益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6. 當會員退會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會費及其他所欠費用。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助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4. 理事會平常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特別理事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會超過三分之二成員要求召開;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經理事會提名及認可,並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得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以指導本會工作,任期不可超越該屆機關成員的任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3。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洲(澳門)卡牌收藏及遊戲競技研究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LEÇÃO E DESENVOLVIMENTO DE ESTUDOS DE COMPETITIVO DE JOGA DE CARTAO DA ÁSIA (MACAU)”,英文名稱為“ASIA CARD COLLECTING AND COMPETITIVE GAM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MACAU)”,以下簡稱為“本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24樓C室。
本會自成立之日起是一永久性的機構,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促進亞洲地區內卡牌收藏文化的發展,並推動與卡牌競技相關的研究與活動。
2)促進協會內外會員間之交流活動,加強彼此的聯繫和友誼,攜手共進,凝聚大家力量。
3)作為會員的溝通管道,維護會員合法,合理權益。
凡有興趣於卡牌收藏及競技研究發展的個人或組織,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和正式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組織會員。
一、參與會員大會表決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二、出席會員大會,並在會上參與討論會務,對會務有批評和建議權;
三、參與本會所辦的一切活動,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種優惠和福利。
一、遵守本會會章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三、按期繳交會費;
四、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並須繳清欠交本會的款項。
一、在下列任一情況下而不主動退會者,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1)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
2)經法院宣布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者,又或已停止從事收集收藏卡者;
3)逾期三個月未繳會費並在收到理事會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繳付者。
二、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須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三、有關會員被開除會籍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四、自動退會、被開除會籍或會員資格喪失者,不得再享受本會之任何權利,其所繳交之各種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或以上、秘書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修改會章;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
四、通過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一、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必須有以下內容:
1)討論和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討論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二、平常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召集會員大會之通告,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一、通過理事會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二、通過由理事會推薦之榮譽職務人士;
三、討論及議決不但對於本會而且與彼等業務有關之一切問題;
四、議決有關上訴事宜;
五、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六、通過解散本會。
一、於通告指定之時間倘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則視為合法;
二、倘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會員大會將於通告指定之時間一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則視為合法;
三、會員大會表決議案,採取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除本章程或法律另行規定的情況外,任何議案均須得到出席者的過半數同意通過,方為有效;
四、有關修改章程之議決須以出席者3/4贊同票通過;
五、有關解散本會之議決須以全體會員3/4贊同票通過。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財務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和顧問。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由理事長召集;
二、理事會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决。除法律或本章程要求較高之多數外,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理事長或其代任者有權再投一票。
一、舉辦、從事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四、依章召集會員大會,提交當年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並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五、批准會員入會及開除會員會籍;
六、僱用其職員,聘請法律顧問,核數師及其他顧問;
七、確立會費金額,接受會員或第三者的捐贈、資助或撥款;
八、管理、取得或處置本會財產,又或對之設立小組;
九、在必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理事長的權限如下:
一、執行理事會議決;
二、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各項會務日常工作;
三、主持理事會會議;
四、協助會員大會主席工作並在其授權時處理對外事務;
五、與財務共同管理本會款項及處理本會財產。
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文件、合同,必須由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長聯署方為有效,但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時,具體方式必須由理事會決定之。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查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監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監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監事長認為必要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决。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或其代任者有權再投一票。
一、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三、對本會運作的年報及帳目製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一、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
1)會員會費;
2)本會設立基金,接受會員及社會各界熱心市民與團體企業的捐助;
3)政府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二、收益、資產及結餘:
本會之收益、資產和結餘,只能運用於實現本會宗旨之事宜上。
三、財務帳簿:
本會須設置財務開支帳簿,理事會須確保所有開支帳目受執業會計師監察,並須將財務帳簿每年一次上呈會員大會查核。
本會設有內部規章,規範本會在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上的細則事項,有關條文經會員大會討論及通過後,將公布執行。
本章程各條款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所有。
本章程若有任何遺缺之處,一概在會員大會中以適用之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補充。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3/2023。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社團社會熱心人士相關機構的資助。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5/2023。
(一)保持不變;
(二)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 170至192-C號廣發商業中心15樓B;
(三)及(四)保持不變。
(一)至(五)保持不變;
(六)促進與中國內地和香港,以及葡語國家的調解或法律專業人士的交流。
(一)至(三)保持不變;
(四)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士,填妥初級會員入會表格,由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繳納初級會員會費後,即可成為初級會員。
(一)至(四)保持不變;
(五) 初級會員不享有以上第一至四款之權利,但仍可參與本會的活動及應遵守本會章程。
(一)至(二)保持不變;
(三)本會可聘請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會務發展;
(四)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可聘請對本會有貢獻的人士成為本會的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及名譽顧問等。
本會經費包括會員之會費,會員和非會員的捐款,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途徑之收入。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2/2023。
第二條——會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49至255號百德大廈(中土)7樓D(若經會員大會通過,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會址設於澳門掙匠巷2號明珠花園地下A座。
二、(保留不變)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會址設於澳門掙匠巷2號明珠花園地下A座。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江門體育會”(以下稱“本會”);英文名稱為“MACAU JIANGMEN SPORT ASSOCIATION”。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日頭街24號樂明樓地下A,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換會址和增設會務中心及辦事處。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茲證明:
壹 —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 — 該影印本取自載於本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卷第7號文件之“澳門中華戲劇家協會”設立章程。
叁 — 本證明共6 頁,均蓋上鋼印為據,並由本人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original dos estatutos da “澳門中華戲劇家協會”, arquivada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7 do maço n.º 1/2023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no seu conjunto constitui um documento de 6 folhas autenticadas com o selo branco e por mim rubricadas.
根據澳門中華戲劇家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於2023年11月28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該會章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戲劇家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Theatre Association of Macao”。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團結澳門、內地、香港同台灣地區中華戲劇家、戲劇工作者及愛好者;發揮澳門獨特優勢,構建中華戲劇文化傳播和傳承平台,推動中華戲曲文化走向世界。
2. 舉行戲劇文化節、工作坊、研討會、比賽及展覽等不同形式的活動,推動戲劇文化人才培養,促進澳門中華戲劇文化事業繁榮發展,豐富澳門多元文化內涵。戲劇包括京劇、越劇等各地戲種以及歌劇、話劇、舞劇等,豐富戲劇的內含和外延。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9樓M室。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10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或者通過郵箱、微信等電子資訊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本會設永遠名譽主席、名譽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各若干名,主席任期內每屆三萬港幣,副主席兩萬港幣,常務理事一萬港幣,理事一萬港幣,會員兩千港幣。創會主席一次性資助十萬港幣,主席每屆需交納會費五萬港幣,副主席每屆需交納會費三萬港幣,常務理事每屆需交納會費二萬港幣,理事每屆需交納會費一萬港幣,會員每屆需交納會費二千港幣。該會費是指每屆交納的費用,每屆交納一次。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潘世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