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0/2023

刊登日期:

2023.12.13

版數:

15524-15525

  • 委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 第85/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理事會的成員及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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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經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樂天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以代替簡祖培,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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