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48
II
SÉRIE

Quarta-feira, 29 de Novembro de 2023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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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公 證 署

美國華人總商會中國澳門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3/2023。

美國華人總商會中國澳門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 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美國華人總商會中國澳門分會”,中文簡稱為“美華總商中澳分會”。

第二條

(宗 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為華商同仁搭建交流交友、投資創業、招賢聚才和服務互助的平臺;協助美國華人總商會,加強本澳業界與内地,包括粵港澳大灣區的連繫,為中美兩國及海外人民搭建民間交流的橋樑,以促進其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方面之交流及合作,協助會員對外宣傳及推廣,為中美文化交流和商業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 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至207號泉福工業大廈6樓G。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會址才可遷往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章程及宗旨,並符合本會所訂標準的任何具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組織,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以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退會權,亦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和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二)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的義務。

(三)本會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及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得由理事會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利外,亦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審議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審議監事會提交的相關報告或意見書;以及決定會務方針。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並由主席主持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在會議前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爲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内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在必要的情況下,應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在第一次召集時只能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六)若不達上款所指定的法定人數,會員大會得作出第二次召集,但第二次召集與第一次召集的時間的相隔不得少於半小時。

(七)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作出決議。

(八)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議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屬以下兩款所規定的情況除外。

(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十)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利外,亦負責本會行政管理,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

(三)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五)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爲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者若干名理事會成員除外。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利外,還監督理事會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或者意見書。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

(三)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監事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五)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爲或發表意見。

第十條

(其他名銜)

本會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設創會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及顧問等若干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或企業之贊助或合法捐助,同時亦可接受政府資助。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章程倘有其他遺漏,則採用《民法典》内有關社團的法規處理。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

(三)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四)在本會各機關成員產生之前,本會的運作由創會會員確保。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淮安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4/2023。

澳門淮安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淮安商會”,英文名稱為“Macao Huai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明珠街海天居第二座23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始終堅持愛國愛澳,當好愛國愛澳核心價值的守護者、傳承者和弘揚者;團結與聯絡在澳的淮安商務人士及相關組織;維護在澳的淮安商務人士及相關組織的合法權益;推動澳門和淮安兩地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的在澳淮安商務人士及其親友,或與淮安有商務往來的人士,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凡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的會員,會員大會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警告、嚴重警告、暫停會員資格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議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審議監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及意見書;根據會長的提名,且通過會議決議後,可邀請合適的社會人士擔任名譽會長、顧問及其他榮譽或名譽職務。

2.會員大會設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各項會務。副會長之職責在於協助會長及會長因事缺席時代行會長職務。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6.會長卸任後,經其本人同意並通過會議決議後,得聘為永遠會長。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4.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做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4.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做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貴州社團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Guizhou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2/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9,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Novembr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2/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9.

澳門貴州社團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貴州社團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Guizhou de Macau”及英文名稱為“General Association of Guizhou Associations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920號澳門世界貿易中心14樓D單位。

二、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

(一) 貫徹愛國愛澳,搭建貴澳兩地交流平台,進一步拓展貴州與粵港澳大灣區及國際的經濟、文化、旅遊、教育、科技、金融等多方面的溝通與深度合作,積極嫁接貴澳兩地優質資源,聯動住澳住貴鄉親資源,助力黔貨出山、黔貨出海及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

(二) 配合國家高科技產業發展和致力於推動貴澳科技的持續發展,向社會各界等提供建設性建議;促進社會各界對創新科技知識的參與及發展。旨在整合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的優質教育資源及科技創新資源,協同貴港澳、面向全國,推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教育合作和創新創業等全面合作,加強貴澳兩地青少年人文交流,推動高端人才培育、集聚和互通。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 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二) 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在本澳合法註冊之澳門貴州社團及與貴州聯繫密切的澳門各界友好社團,以及澳門各界愛國愛澳人士,無不良行為者,在獲得兩名或以上核心會員提名及批准後,均可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五)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紀律委員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最少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各若干名,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並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年資最深的副會長代行會長職務。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均可出席理事會、監事會召開的各次會議,有發言權。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理事會進行召集,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五、由會長、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兩名核心會員、或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六、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七、所有決議草案須取得至少兩名核心會員的同意後才能提交至會員大會進行表決。

八、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九、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十、運作:

(一)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最少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三、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四、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五、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 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紀律委員會)

(一)紀律委員會負責監察會員參與會務的情況,以及處理相關紀律事件及懲戒。

(二)紀律委員會由最少兩名核心會員組成,成員由核心會員委任。

(三)在出現會員違反本會宗旨、違反會員義務等情況時,經紀律委員會審查後,紀律委員會有將會員除名的權力。

第十五條

(核心會員)

(一)核心會員由兩名或以上人員組成,首屆核心會員由社團創立人擔任,任期為無期限,直至核心會員向本會會長提出退任為止。

(二)兩名或以上之核心會員可委任新的核心會員以及其任期,並將核心會員清單交予會長以作紀錄。

(三)兩名或以上之核心會員可以將核心會員解任,解任後須將新的核心會員清單交予會長以作紀錄。

第十六條

(其他人員)

經得兩名或以上核心會員提名及批准後,本會得聘請對本會有貢獻的社會熱心人士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輔助本會會務之發展。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必須由會長單獨簽署或由會長和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八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Nov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製造行業銷售協會

Associação de Vendas da Indústria Transformador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3年11月21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2/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10,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Novembr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2/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0.

澳門製造行業銷售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製造行業銷售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Vendas da Indústria Transformador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Manufacturing Sale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帶領全體會員遵守澳門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政府與製造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在產業與技術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政府和製造業企業的參謀和助手作用,推進澳門製造業改革、開放、重組和創新,創建具有集產業、技術、管理全方位的先進製造業;

(二)當好行業的參謀助手,維護化妝品產業的質量管理合法權益,增強產業的凝聚力和發展保護能力,促進全產業鏈的質量管理和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

(三)為會員企業、企業家及專家學者與政府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國外企業和機構組織之間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政策溝通平台、高層對話平台、製造業振興服務平台。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679 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座14樓C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Nov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港澳心理衞生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5/2023。

港澳心理衞生會

修改章程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

一、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決策機關。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三、每一名會員擁有一個投票權。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保持不變

二、 會員大會特別會議在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合資格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該請求需以書面方式作出。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茲證明:

CERTIFICO: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根據〈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之規定存檔於 本署的《設立社團和財團,以及修改章程的經認證的文書》的第1/2023號檔案組第2號文件第5頁至第9頁。

叁——該影印本共五(5)頁,均蓋上鋼印為據,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澳門陳村聯誼會

修改社團章程

第一章

名稱、住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陳村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Chencu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encun Friendship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屬非牟利社團,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二)本會之標誌載於本章程附圖。

第二條

住所

本會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一座10樓A座,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以愛國愛澳的精神,加強澳門及陳村兩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學術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陳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

(一)本會會員以個人身份參加;

(二)凡居住於澳門及海外之順德陳村鄉親或與順德陳村有關係之人士或旅外鄉親在順德陳村投資的人士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入會時須經本會會員介紹,並經理事會審查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三)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四)通過理事會議決,得聘任會員及社會賢能對本會有卓越貢獻者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在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

第五條

會員享有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五)介紹新會員入會;

(六)退出本會;

(七)享受本會之福利。

第六條

會員應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一切議決案;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

(三)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四)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紀律

第七條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以及參與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活動,將由理事會作出譴責和警告之處分;嚴重者得由大會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第四章

組織架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

本會各機關之據位人每三年選舉一次,得連選連任。

第十條

(一)本會各機關之選舉取決於候選之提名,且應在會員大會主席團在職主席面前進行。

(二)候選之提名,應載有接受全部候選人之個人聲明。

(三)選舉大會於任期屆滿之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舉行,而候選之提名應於選舉大會舉行的五天前為之。

(四)在職之成員繼續執行其職務至被選出之新成員就職時止。

第十一條

(一)本會各機關之主席如長期因故不能視事,有關機關應在其成員中選出一新主席,並在會員中為該機關共同擇定一名新成員。

(二)本會各合議機關之其他成員如因故不能視事,有關機關之其餘在職成員應從會員中委任代任人。

(三)在各合議機關主席或某一成員暫時因故不能視事時,其代任應由因故不能視事者之所屬機關確定。

(四)被選出或被委任代任之成員,應擔任該職務至有關前任者之任期終結止。

第十二條

本會各機關之決議應載於會議紀錄簿冊內,並應載有出席會議之有關機關多名據位人之簽名。會員大會之會議紀錄,應載有主持會議之人之簽名。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架構。

(二)會員大會的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是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組成。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六)按理事會提名,授予名譽會員榮銜;

(七)科處暫停會籍或除名之處分;

(八)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九)解散本會。

第十五條

(一)會員大會必須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並由會長負責召開,若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任。

(二)召集書須以掛號信的形式提前至少10天寄往會員的聯絡地址或透過由會員本人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三)第一次召集時,會員大會必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但如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第十六條

(一)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之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二)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之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七條

(一)就本會各機關之選舉、理事會預算之討論及通過,以及報告書和帳目之討論及表決,均由會員大會以平常會議為之。

(二)大會之特別會議得透過大會主席團主席主動召集,或應理事會、監事會或三分之二會員要求而召集。

第十八條

會員得委託另一會員代表其本人行使投票權,委託應以具有前者簽名之文書為之,其內詳細列明由其代理人參加之會議資料,或詳細列明其代理權所涉及之事項類別。

理事會

第十九條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會主席一名,副主席、常務副主席及理事若干人,秘書長及司庫各一人,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各職位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下設總務部、財務部、福利部、組織部、公關部、文教體育部、婦女部等,該等職位人選由理事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會議通常每兩月召開例會一次,商議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會主席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或應半數以上會員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而召開。每次理事會會議之議決及執行情況,須於下一次理事會上提出報告及確認;

(五)可設候補理事,人數為單數,且不超過正選理事人數。正選理事缺席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候補理事替代;

(六)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倘若表決時票數相同,則理事會主席的投票具有決定性。

第二十條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及預算;

(四)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五)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行政管理,財務運作及按時向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

(六)審核新會員入會資格及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七)在其職稱範圍內,依照會章處分違紀會員;

(八)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九)聘請本會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

(十)科處譴責和警告之處分;

(十一)領導本會之工作,聘用和辭退僱員及訂定其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理事會主席或其授權人以及任何兩位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主席可解決本會緊急問題,但事後應在接著的第一次會議時知會理事會,由理事會確認。

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互選產生,任期叁年,得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通常每兩月與理事會一起召開例會一次,共商會務;

(四)監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六)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賬目。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海內外各界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公共機構或私人團體之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梁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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