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Corporação Evangélica “Assembleia de Deus Pentecostal”,住所設於葡萄牙里斯本,根據以其名義在第F36K冊第285頁第9102號作出的登錄,為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昔日痲瘋院,面積7,500平方米,以租賃方式批出,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B94K冊第293頁第22768號的土地批給所衍生的權利的持有人,該土地用作興建藥物依賴者康復中心的一組樓宇,作社會設施用途(房屋、學校、辦公室及倉庫),而與該組樓宇相鄰的土地則用作果園、菜園、運動場及花園。

鑒於上述承批人最少四年未有在土地上實現藥物依賴者康復活動的目的,而這正是以租賃制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給該土地的原因和依據,因此按照規範批給的合同內所載的目的,構成違反土地使用的義務。該合同由經公佈於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副刊的第161/SATOP/90號批示作為憑證,並經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73/SATOP/91號批示作出修改。

鑒於承批人在書面聽證回覆中所陳述的理由,無法改變因未有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而宣告解除批給的決定意向,故符合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的前提。

基於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三)項和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執行權限,透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批示,根據及基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土地委員會第76/2023號意見書,宣告該委員會第27/2023號案卷所述的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昔日痲瘋院,面積7,500平方米,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B94K冊第293頁第22768號的土地由於未有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因此解除其以有償租賃方式的批給。

二、基於上款所述的解除,將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Corporação Evangélica “Assembleia de Deus Pentecostal”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

三、根據由第7/2004號法律第9/2004號法律第9/2009號法律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9/1999號法律第三十六條(八)項(2)分項以及由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a)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得於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就宣告解除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四、根據由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Corporação Evangélica “Assembleia de Deus Pentecostal”亦可於十五日內向作出行為者提出聲明異議。

五、根據由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18樓的土地工務局技術輔助處查閱土地委員會該案卷,並可藉支付應繳金額,申請發出有關文件的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的聲明書。

六、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