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續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歐陽湘,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林紹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