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第5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海關現以開考及晉升課程方式進行晉升程序,錄取得分最高的前八名投考人修讀高級關務督察晉升課程,以填補海關人員編制關務官級別第一職階高級關務督察職位八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投考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3-22-0003-CFI號 第三民事法庭

聲請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Avenida Dr. Sun Yat Sem, s/n, Edifício MGM Grand Macau, em Macau。

被聲請人:黃麗特,最後為人所知居所為Aterro da Concórdia, One Oasis, Lote 5, Bloco II, 37.º andar A, Macau,現下落不明。

現根據2023年10月25日在本卷宗所立之判決書已宣告被聲請人黃麗特,最後為人所知居所為Aterro da Concórdia, One Oasis, Lote 5, Bloco II, 37.º andar A, Macau,現下落不明,現正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第1款之規定,已訂定期限60天予債權人提出其清償債權。

已委任蘇頌恩律師,職業住所在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大廈6樓A座,為司法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羅達光

助理書記員 蔡鴻陽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第4/CGP/2023號批示

根據第11/2019號檢察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CGP/2020號轉授權批示的附表一所載的人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

附表一

關於第1/CGP/2020號批示第二點所指的領導、主管及職務主管

姓名

職務

林綺靜

司法輔助廳代廳長

魏立文

支援廳資訊處處長

蘇曉晴

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代處長

陳曦茵

人事財政廳人事處代處長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第031/DIR/DES/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款,本人決定:

一、授予行政公職局法律技術廳廳長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吳惠嫻

第032/DIR/DES/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經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行政公職局局長第024/DIR/DES/2023號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陳玉玲、公務人員關係廳廳長許錦漢、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馮錦明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轉授予行政公職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馮錦明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簽署行政公職局人員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部門的報到憑證、該等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證明文件,以及用作證明人員法律上的職務狀況或報酬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

(2)批准發放年資獎金、供款時間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3)批准發放不超過三日的日津貼、預支、啟程津貼及在公幹地點的交通費;

(4)簽署組成及處理卷宗所需的函件,以及執行上級作出決定所需的函件;

(5)批准為行政公職局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6)簽署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7)簽署已獲預先許可的支付開支的申請;

(8)發出個人檔案的證明;

(9)在不引致產生額外開支下,批准對供應日常消耗品、分配及分發動產、設備、設施和日用品的申請;

(10)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因部門正常運作所需的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一千澳門元為限;

(11)除上項所述開支外,批准為行政公職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三、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關係廳公職福利處處長梁少峰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簽署社團活動資助通知書;

(2)批閱公職福利處轄下設施租借申請。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對現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公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馮若儀

第033/DIR/DES/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經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行政公職局局長第025/DIR/DES/2023號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布巧藍、語言事務廳廳長黃桂英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布巧藍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簽署課程招生、寄送已簽發證書、派發印刷品或宣傳品、借用場地的函件;

(2)簽署召集書、培訓課程的出席、修讀或修畢聲明書。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對現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公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羅健儀

第034/DIR/DES/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經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行政公職局局長第025/DIR/DES/2023號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行政公職局政府資訊中心主任陳俊賢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3)簽署政府資訊中心在職責範圍內開展的案卷活動所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的通訊文書。

二、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公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羅健儀


市 政 署

通 告

第04/PCA/2023號批示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使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的特別會議第01/CA/2019號決議所授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1/PCA/2022號批示第三款有關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關施敏委員的(一)項為:

“管理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和組織及資訊廳的工作;”

二、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1/PCA/2022號批示第六款有關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杜淑儀委員的(一)項為:

“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園林綠化廳和法律及公證處;”

三、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1/PCA/2022號批示的第七款為:

“將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林紹源委員,以便:

(一)管理技術輔助廳、行政輔助廳和財務管理廳的工作;

(二)行使上述批示第三款(二)項及(四)項的職權,但為本款(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對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行使上述批示第三款(三)項的職權;

(四)批准市政署各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特別假期;

(五)批准市政署所有人員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六)簽署任用書;

(七)批准根據有關法例及人員通則規定發放獎金或津貼;

(八)批准因母乳哺育子女的母親在每一工作日免除上班一小時;及批准因收養、學術、專業及語言培訓缺勤;

(九)簽署培訓課程證書,及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實體或其他機構合作舉辦課程之協議;

(十)許可市政管理委員會的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 3,000.00);

(十一)批准清繳出納活動的支付指令;

(十二)清繳所有非其本人批准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市政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有職權實體批准的無限額開支。”

四、修改經本人作出的第11/PCA/2022號批示的第八款(三)項、(六)項及(七)項為:

“(三)當關施敏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林紹源委員負責管理文康及公民教育廳的工作;由麥儉明委員負責管理組織及資訊廳的工作;

(六)當杜淑儀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吳秀虹委員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及園林綠化廳的工作;本人負責管理法律及公證處的工作;

(七)當林紹源委員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關施敏委員負責管理技術輔助廳的工作;由杜淑儀委員負責管理行政輔助廳的工作,以及行使第七款(四)至(九)項的職權;而麥儉明委員負責管理財務管理廳的工作,以及行使第七款(十)至(十二)項的職權。”

五、廢止經本人作出的第11/PCA/2022號批示第六款(四)項至(九)項的職權。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鑾澳人力資源中心准照持有人卓美華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2023004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元童


旅 遊 基 金

公 告

第1/CON/DTNE/2023號公開招標—二零二四年農曆新年花車

匯演活動製作及統籌服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為旅遊基金進行“二零二四年農曆新年花車匯演活動製作及統籌服務”之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200.00澳門元(貳佰澳門元)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或可透過本局網頁(www.dst.gov.mo)內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講解會。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登入澳門旅遊局網站(www.dst.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19,000,000.00澳門元(壹仟玖佰萬澳門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所佔比重

價格

30%

活動統籌服務
- 巡遊活動的概念及流程設計
- 統籌計劃
- 舉辦活動的計劃及相關效果圖
- 為執行整個活動相關項目的人力配置和安排

35%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所使用的設備資料
- 有關設備及裝飾物品的圖樣及位置設計(圖樣設計圖和位置平面圖)
- 製作裝飾物品的方案
- 安裝及拆卸方案

25%

投標人的經驗:
- 為澳門公共部門提供同類大型活動之經驗
- 為澳門私營部門提供同類大型活動之經驗

10%

投標人須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截標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並同時提供380,000.00澳門元(叁拾捌萬澳門元)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會議將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講解會,以及開標會議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許耀明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楊鎮彤申領其已故母親楊黃秀萍(曾為本局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的補償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補償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體 育 局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現有柴天聲申領其已故姐張慶聲(曾為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2/IC-PAF/ONC/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腫瘤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黃仲禧

14.4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腫瘤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正選委員:腫瘤科顧問醫生 王毓洲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許斌醫生

(考試編號:01/PARETF/DERM/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決議而進行的皮膚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曾婉君

67.5

 

2. 被淘汰的投考人:

分數

備註

吳俊傑

45.0

a)

備註︰

a) 實踐考試得分低於50分。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皮膚科 范嘉儀醫生

正選委員:皮膚科 鍾玲醫生

皮膚科 黃海山醫生

(考試編號:01/PARETF/EPN/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經護理專科委員會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兒科及新生兒護理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鄭裕娜

75.1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何鳳兒 高級專科護士 兒科及新生兒護理專科

正選委員:梁淑瓊 高級專科護士 兒科及新生兒護理專科

歐陽妍 專科護士 兒科及新生兒護理專科

公 告

(考試編號:02/PARETF/RI/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10月18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伍玲醫生投考放射及影像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放射及影像學科 譚文斌醫生

正選委員:放射及影像學科 楊波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馬天競醫生

候補委員:放射及影像學科 鍾景生醫生

放射及影像學科 余國威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放射及影像學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考試編號:02/PARETF/MF/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周偉文醫生及張玉娣醫生投考家庭醫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 黃子秉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 馮浩明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周偉強醫生

候補委員:家庭醫學科 談光濠醫生

家庭醫學科 陳艷群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氹仔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考試編號:03/PARETF/MF/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10月18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鄭詠珮醫生和林肇聰醫生投考家庭醫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 曹美芳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 周志雄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景康醫生

候補委員:家庭醫學科 岑大進醫生

家庭醫學科 郭偉誠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澳門黑沙環衛生中心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考試編號:02/PARETF/PED/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2023年10月18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葉松柏醫生投考兒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兒科 區曦醫生

正選委員:兒科 黃國峰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李偉航醫生

候補委員:兒科 李然醫生

兒科 卓觀達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兒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1623/02-MA.OFTAL)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眼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MR/2023)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雷應韜醫生投考復康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復康科主任醫生 高景輝醫生

正選委員:復康科顧問醫生 蔡琳玉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郭子堅醫生

候補委員:復康科主治醫生 歐美莉醫生

復康科顧問醫生 黃穗濤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復康科住院部會議室及復康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2423/02-MA.ONC)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腫瘤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3年11月30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腫瘤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

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腫瘤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林志良 腫瘤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王毓洲 腫瘤科顧問醫生

林毅 腫瘤科主治醫生

候補委員︰梁頌文 腫瘤科顧問醫生

彭向紅 腫瘤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一款之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通過以下《2024/2025學年研究生課程學費表》、《2024/2025學年學士學位課程學費表》、《2024/2025學年副修計劃學費表》及《2024/2025學年榮譽學院證書課程學費表》:

2024/2025學年研究生課程學費表

(所有費用為澳門元)

課程3

正常修讀期限內之全額學費1

每學期之延讀學費2

本地生4

非本地生

本地生4

非本地生

哲學博士學位課程

150,000

150,000

9,380

9,380

碩士學位課程

- 工商管理學院開辦的課程

97,800

204,000

12,230

25,500

- 其他學術單位開辦的課程

97,800

174,000

12,230

21,750

學士後證書 / 文憑課程

-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

20,600

41,300

5,150

10,330

- 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30,600

61,400

3,830

7,680

1. 正常修讀期限內之課程全額學費按學期分期繳交。所有完成課程的學生均須繳清課程全額學費,包括正常修讀期限結束前提早完成課程的學生。每期學費請參閱下表:

課程3

正常修讀期限

學費期數

每期學費

本地生4

非本地生

哲學博士學位課程

4年

8期

18,750

18,750

碩士學位課程

- 工商管理學院開辦的課程

2年

4期

24,450

51,000

- 其他學術單位開辦的課程

2年

4期

24,450

43,500

- 其他學術單位開辦的課程(三年制課程)

3年

6期

16,300

29,000

學士後證書 / 文憑課程

-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

1年

2期

10,300

20,650

- 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2年

4期

7,650

15,350

2. 正常修讀期限結束後仍繼續就讀的學生,須繳交延讀學費。

3. 修讀以下課程的學生,須按照相關學術單位訂立的學費表繳交學費,詳情請參閱各學術單位網頁: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公共行政博士學位課程、教育博士學位課程及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4. 本地生指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學生。

注意事項

a) 於2024/2025學年入學的學生請參閱上頁的學費。

b) 於2024/2025學年復學並:

i) 以課程制學費計劃繳費的學生:請參閱上頁的學費。

ii) 以學分制學費計劃繳費的學生:請參閱下表,每學期須最少繳交相當於三學分的學費。

課程#

每學分學費

本地生*

非本地生

哲學博士學位課程

3,130

3,130

碩士學位課程

- 工商管理學院開辦的課程

4,080

8,500

- 其他學術單位開辦的課程

4,080

7,250

學士後證書 / 文憑課程

-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

1,720

3,440

- 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1,280

2,560

# 以下課程除外: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公共行政博士學位課程、教育博士學位課程及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詳情請參閱各學術單位網頁。

* 本地生指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學生。

c) 學生如重修科目,須按照相關科目的學分繳交重修學費,每學分的重修學費請參閱注意事項 (b) 的表格。若重修的科目沒有學分,重修學費則以一學分計算。

d) 參加境外交流或留學計劃的學生須向澳門大學繳交學費。

2024/2025學年學士學位課程學費表

一. 學費

課程

學生類別

正常修讀期限內課程之全額學費#
(澳門元)

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

本地生*

150,000

非本地生

490,400

五年制學士學位課程

本地生*

187,500

非本地生

613,000

# 四年制課程分八期繳交(即八個學期),五年制課程分十期繳交(即十個學期),每期繳交之學費如下:

• 本地生*:18,750澳門元

• 非本地生:61,300澳門元

二. 於2024/2025學年入學之新生及復學生須按上述學費表繳交學費;而於2024/2025學年之前入學且以學分制學費計劃收費之復學生,則須按照學分制學費計劃繳交學費,每學分學費請參閱第四項的收費表。

三. 如學生於正常修讀期限內提早完成課程,亦須繳交就讀課程餘下之學費。

四. 延讀學費:如學生未能於正常修讀期限內修畢課程而需繼續就讀,須按照所修讀學分數目繳交延讀學費如下:

學生類別

每學分學費
(澳門元)

本地生*

1,150

非本地生

3,850

* 本地生指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者。

2024/2025學年副修計劃學費表

一. 學費

學生類別

全額學費#
(澳門元)

本地生*

20,940

非本地生

69,900

# 學費分六期繳交(即六個學期),每期繳交之學費如下:

• 本地生*:3,490澳門元

• 非本地生:11,650澳門元

二. 於2024/2025學年入讀學士學位課程之新生及復學生如修讀副修計劃,須按上述學費表繳交學費;而於2024/2025學年之前入學且以學分制學費計劃收費之復學生,則須按照學分制學費計劃繳交學費。

三. 任何情況下,學生必須於完成修讀副修計劃時繳交全額學費。

四. 已繳之學費不會因學生退修副修計劃而獲退回。

* 本地生指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者。

2024/2025學年榮譽學院證書課程學費表

一. 學費

學生類別

全額學費#
(澳門元)

本地生*

8,220

非本地生

27,180

# 學費分六期繳交(即六個學期),每期繳交之學費如下:

• 本地生*:1,370澳門元

• 非本地生:4,530澳門元

二. 於2024/2025學年入讀學士學位課程之新生及復學生如修讀榮譽學院證書課程,須按上述學費表繳交學費;而於2024/2025學年之前入學且以學分制學費計劃收費之復學生,則須按照學分制學費計劃繳交學費。

三. 任何情況下,學生必須於完成修讀榮譽學院證書課程時繳交全額學費。

四. 已繳之學費不會因學生退修榮譽學院證書課程而獲退回。

* 本地生指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者。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常設委員會:

主席:林金城

委員:高錦輝,禤永明,劉永年,馬志毅,龔志明,宋永華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通 告

第3/2023號通告

按照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輕軌東線南段設計連建造工程附近海面為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於輕軌東線南段設計連建造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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