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3

刊登日期:

2023.9.27

版數:

12090-12091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氣象局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氣象科技長期合作安排》。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4/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梁永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氣象局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氣象科技長期合作安排》。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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