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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4/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梁永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氣象局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氣象科技長期合作安排》。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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