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民族舞蹈教育學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2/2023。

民族舞蹈教育學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民族舞蹈教育學會(澳門)”,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o Ensino de dança folclórica (Macau)”,英文名稱為“Folk Dance Education Institute(Macau)”。

第二條

會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區神父街229號八達新邨亨利樓3樓BE。

2. 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1. 搜集、整理及彙編有關民族舞蹈的評論及研究等之文獻、圖像及影音資料;

2. 以研習民族舞蹈為目標,培養以傳承中華民族文化為目標的舞蹈人才,促進國際間民族舞蹈的文化交流,推廣本地民族舞蹈的美學和文化;

3. 關注及研究特區政府與民族舞蹈教育發展有關之文化政策。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之任何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2. 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組織機關成員;

3. 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綜合性活動;

4. 享用本會各項設施;

5. 具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2. 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3. 繳交會費。

第八條

紀律處分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言行,或進行有損社會安定的活動,得由理事會作出決議,按情節輕重分別施予以下之處分:

1. 口頭勸告;

2. 書面譴責;

3. 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3.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3.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經費

1. 本會的收入來源為會員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獻和其他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2. 本會之收益、資產和結餘,只能運用於推廣其宗旨之事宜上。

第十四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組織機關轄下各部的個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貴州青年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3/2023。

澳門貴州青年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貴州青年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GUIZHOU YOUTHS”(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至920號澳門世界貿易中心14樓D。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或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構築一個讓青年展現才華與邁向世界的理想平台,激發青年奮發圖強、積極創新的精神;推動本澳青年與祖國的先進青年組織及世界各地愛國華人社團的聯繫和交流,團結四海鄉親;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1.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在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a. 凡在貴州定居、生活、學習或在澳門工作的愛國愛澳青年;

b. 須為年齡介乎18至45歲之間(特殊情況除外)的澳門永久居民;

c. 因出生、世系、教育、投資、業務或其他原因,與貴州產生關係或聯繫的青年;

d. 以個人身份參加,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維護本會權益、且願意執行本會決議者。

2.入會須履行申請手續,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3.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違背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決議後,可被撤銷會籍。

第六條

榮譽會員

凡超過45歲的會員,在經邀請並徵得其本人同意後,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1.選舉和被選舉擔任本會各組織機關的成員;

2.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以及享受本會所辦之康樂活動;

3.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4.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退會時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第八條

會員義務

1.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按時繳付入會費和年費;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支持會務工作。倘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2.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由理事會視其情節給予相應之處分,嚴重者處予開除會籍的處分,其所繳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3.凡拖欠會費超過壹年,經催收後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收入來源

1、會員繳交的入會費和年費;

2、社會熱心人士及團體企業之捐助;

3、政府機構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章程解釋權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

候補法律

本章程未盡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默默睇創作會社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4。

默默睇創作會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默默睇創作會社”,英文名稱為“MOMODI CREATION GROUP”。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推動多元藝術文化創作,跨領域、跨媒體、跨地區交流合作,進行藝術推廣和普及,開闊國際視野;以藝術及創意手法連結生活、社區與社會,療癒人和城市,思考環境和自身價值;實驗各種創作和表達之無限可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林茂塘海邊大馬路運順新村E座19樓BX。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有選舉權;

(二)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三)對本會社務範籌內給予本會提供專業建議及意見;

(四)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良好社會形象。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及修改會章;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後由會員大會舉行選舉選出新一任會員大會主席,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十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均可開始大會進行議決。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

(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後由會員大會舉行選舉選出新一任理事會理事長、理事,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表決票數相同,則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運作及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之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及捐贈,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超賢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5。

超賢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超賢體育會”,英文名稱為“CHIO IN SPOR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各項體育運動在各年齡層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71號京澳大廈23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中華瑜伽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6。

澳門中華瑜伽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瑜伽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CHINA YOGA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9樓M座,在需要時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1) 把瑜伽中國化、本土化,為發展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瑜伽文化作出貢獻,讓中國的瑜伽人向世界發出屬於中國瑜伽文化的聲音;

2) 遵守澳門法律、法規及政策,以“外修體質,內修氣質”為基本精神,以“瑜伽會友,陶冶身心”為口號。為發展瑜伽文化不懈努力,讓每一位會員都能擁有柔美的身軀及優雅的氣質;

3) 增進瑜伽協會與其他體育組織的友誼與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1、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章程之在澳門居住、生活或者學習的認同、熱愛瑜伽文化的人士均可自願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2、符合上述資格人士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批准(創會會員除外)及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3、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通常連續三年不參與本會活動,可視為自動退出本會;

4、對本會或對瑜伽或澳門作出特殊貢獻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被邀請成為榮譽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 參加會員大會;

2)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請求,申訴及意見;

4) 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以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5) 榮譽會員享有除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外之其他一切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2) 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

3) 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榮譽會員無需繳納會費;

4) 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如有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以及參與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活動,將由理事會決議暫停其會員資格,嚴重者得由會員大會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架構)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2、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在必要情況下,應不少於三分之一之會員以正常理由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會員的登記地址或至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時,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但出席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進行決議。

6、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7、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1、修改本會章程、制訂及修改內部規章;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4、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5、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6、審議對會員的處分。

第十一條(理事會架構)

1、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不記名投票選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財務長及秘書長各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理事會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及運作;

2) 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和預算,並向會員大會提交有關報告;

3) 審核新會員入會資格和確認會員退出本會;

4) 經會長提議,聘請本會榮譽會長,榮譽會員,顧問等。

第十三條(監事會架構)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職權如下:

1) 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2)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帳目;

3) 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並向會員大會提交監察報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

1、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交之會費及各界人士或機構之捐贈或贊助。

2、本會之經費屬本會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或非法挪用。

第十六條(經費支出)

本會經費的支出,須經下列人士同時簽署批准:

1) 會長或常務副會長;

2) 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附則)

1、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其解釋權和修訂權屬會員大會;

2、本章程所未規範之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第三代互聯網協會

ASSOCIAÇÃO MACAU WEB3.0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7。

澳門第三代互聯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第三代互聯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MACAU WEB3.0”,英文名稱為“MACAU WEB3.0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 WEB 3.0“第三代互聯網”生態環境的建設;致力推動技術變革和產業升級,為業界創立產業標準;透過專業研究和廣泛諮詢,為業界的未來發展出謀獻策;推動社會人士對WEB 3.0的認知和專業人士培訓,為建設澳門成為全球領先的WEB 3.0智慧城市及安全和可持續的數碼金融中心而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務

(一)基於“平等、合作、共贏”原則,運用協會成員多方面的資源,為WEB 3.0相關業界建立溝通平台,促進成員間合作和形成共識;

(二)促進Web 3.0技術完善和應用落地,制定WEB 3.0技術標準,激發動能轉換活力,實現實體經濟和數碼經濟的融合發展;

(三)搭建WEB 3.0產業鏈成員和生態圈與政府溝通的橋樑,為完善澳門WEB 3.0發展出謀獻策,支持WEB 3.0尖端技術和創新應用在澳門落地,推動澳門智慧城市和數字金融中心的建設;

(四)促進協會成員資訊共用,產業共建,合作共贏,為吸引和培養具有國際水準的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作出貢獻;

(五)以澳門為起點和試點,強化自身優勢,引入各方人才和資源,豐富應用場景,完善服務體驗,輻射大灣區,聯通全世界,加速WEB 3.0發展和變革進程。

第四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346號泉亮花園第一座14樓E,如有需要,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一)機構會員是澳門乃至全球地區與WEB 3.0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機構,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並一次性繳交會費澳門元1000元正。

(二)個人會員是在WEB 3.0領域有一定專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內地居民、香港居民和全球華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並一次性繳交會費澳門元300元正。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福利和設施之權利。會員須自覺維護本會聲譽,負有遵守會章、執行本會各項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工作及財務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得下設秘書處,並可視需要設置若干工作部門,以利開展工作。

(三)理事會視本會之需要,得聘請若干社會人士擔任本會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會務顧問,其任期與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相同。

(四)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開。每三個月至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熱心人士資助或贊助。

(三)社會機構資助或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生效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三條——修改及解釋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十四條——候補規定

本章程未訂明之處,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國畫院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51號。

澳門國畫院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畫院”。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傳統中國繪畫經典,從經典出發傳承和發展以真、善、美為核心價值的大道藝術,以審美作為藝術追求的核心內涵,弘揚和發展本民族獨有的繪畫藝術特色,把中國繪畫發揚光大。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及孫逸仙大馬路羅馬拱門地下13-16號。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中華民國史研究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52號。

澳門中華民國史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民國史研究學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5樓D。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研究中華民國史,促進兩岸及港澳特區學術社群的歷史觀、文化觀和價值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凡違反本會會章、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者,本會有權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及財務報告。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油畫院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50號。

澳門油畫院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油畫院”。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經典,傳承和發展以真、善、美為核心價值的大道藝術,以審美作為藝術追求的核心內涵,弘揚和發展具中國特色的民族油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及孫逸仙大馬路羅馬拱門地下13-16號。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大灣區敲擊樂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9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53號。

澳門大灣區敲擊樂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敲擊樂協會”,中文簡稱為“灣區敲擊樂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ERCUSSÃO DA GRANDE BAÍ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GREATER BAY AREA PERCUSSION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為“G.B.A.P”。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愛國愛澳,宗旨為:關懷青年並支持青年人開展本地原創音樂及推動本土音樂培訓。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海灣圍31號海灣花園地下BD-BH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樓宇質量檢測專業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3年09月1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25,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9 de Setembr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5.

樓宇質量檢測專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中文為“樓宇質量檢測專業協會”。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宗旨在於建立一個協作的平台,讓修讀澳門大學持續教育中心樓宇質量檢測證書課程的學員共同探討、學習和分享樓宇檢測領域的最新知識和技術,提升樓宇檢測技術的水平,促進樓宇安全與品質知識分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4樓B室,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擁護本協會章程,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榮譽顧問

為推廣會務可推舉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本會會員為本協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榮譽顧問。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解

(七)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

(八)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常務理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或以上。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其他合法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未有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Set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中俄經貿科技交流促進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3年09月1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容。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26,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9 de Setembr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6.

澳門中俄經貿科技交流促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訂定之中文名稱為「澳門中俄經貿科技交流促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Intercâmbio Económico, Comercial e Tecnológico Sino-Russ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of the Sino-Russian Economic, Trading and Technological Exchange Promotion of Macao”。

第二條

本會會址

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筷子基和樂坊一街76號宏泰工業大廈6樓D。

二. 為實現宗旨,可在認為適宜及有需要時,且經會長大會同意,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與任務

一. 澳門中俄經貿科技文化交流促進協會的宗旨是加強中俄之間的經貿合作、科技創新合作和文化交流,推動兩國關係的發展。

二. 本社團的任務包括:

➢ 加強中俄之間的經貿合作,發展及推動雙邊貿易的增長與互惠互利。

➢ 促進中俄之間的科技創新合作,推動雙方在關鍵領域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 加強中俄之間的文化交流,增進兩國人民的相互瞭解和友誼。

第四條

活動

一. 宏揚愛國愛澳精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經濟繁榮而努力;

二. 促進中俄兩地的經貿及文化交流;

三. 組織中俄經貿洽談會、論壇和研討會,提供平台促進企業間的商務對接與合作;

四. 支持中俄科技合作項目,為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提供合作機會、技術支持和政策咨詢等服務;

五. 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包括展覽、演出、文化節等,推動中俄文化的交流與傳播。

第五條

會員

一.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不分國籍、信仰、行業和職業及具合法註冊的法人及團體,認同並願意遵守本社團之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成為會員;

二.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加入本社團之人士或法人及團體,須填寫申請表格並由至少一名會員推薦,獲得理事會議決同意後方可接納成為會員,有關的議決結果無需陳述和載明理由。但創會之會員不在此限;

三.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須向理事會作出書面通知。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 參加會員大會,擁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對本社團之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批評。

四. 退出本會。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 遵守本社團之章程、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理事會的決定;

二. 宣傳本社團之宗旨、維護本社團之聲譽;

三. 推薦新會員加入,共同推動本社團之發展壯大;

四. 按時交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條

會員之退出

一. 會員如退出本社團,須向理事會以書面的形式作出明示;

二. 會員如有破壞本社團聲譽之行為,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會員大會議決開除會籍;

三. 會員如有違法行為並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即自動喪失會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組織架構

一. 會員大會為本社團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二. 理事會為本社團之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管理以及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權,向會員大會負責;

三. 監事會為本社團之監察機關,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權,向會員大會報告。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工作。

二.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三.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任期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會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開;若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予本會任一職務者代任。

五. 如遇會員大會議決相同票之情況,會長得作出最終決定票。

六. 召集得以掛號信的形式提前至少八天寄往會員的住所或透過由會員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有最少一半會員出席,才能作出任何決議;

(2)召集通知書內可訂定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上述之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七.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需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職權

一. 修改本會章程及定訂內部規章;

二. 解釋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三. 選舉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物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五. 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六. 通過翌年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單數。

二.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任期各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 理事大會中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具有理事大會中議決事項之投票權。

四. 如會議上出現相同票數,則理事長於會議上具有最終決定權。

五. 理事大會之運作,經作出必要之配合後,適用上述第十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 理事長領導及管理本社團的各項日常工作,並負責召集及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 制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依法管理法人和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 監事會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人及監事若干人,任期各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

監事會職權

一. 監督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 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 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撥款、企業捐贈、項目合作資金等,亦可接受其他來源的捐款與資助。理事會應定期報告工作進展和財務情況,對資金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二. 其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發起人

一. 本會發起人為趙遠豪、陸世傑。

二. 發起人之會員資格不得被廢止,即使會員大會、理監事會之絕對多數廢止決議亦然。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Set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粵港澳少林文化國際交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3年09月21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2/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1,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Setembr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2/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

粵港澳少林文化國際交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少林文化國際交流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1、傳承優秀的中華傳統文化,推動粵港澳發展少林文化。2、在灣區內推進少林文化理論體系,推動少林功夫--禪武醫藝的創新和發展。3、依託粵港澳大灣區平臺,促進中華優秀的傳統文化與世界文化的交流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15樓G。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Set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社會調查研究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OS DE INVESTIGAÇÃO SOCIAL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1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社會調查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社會調查研究會”(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爲“ASSOCIAÇÃO DE ESTUDOS DE INVESTIGAÇÃO SOCIAL”,係在澳門特區政府正式辦理註冊登記的合法團體;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匯聚各領域人才,為中央和澳門特區政府建言獻策,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促進澳門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氹仔美副將馬路141號海茵怡居15樓F座。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意加入且認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三)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最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二)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可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七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具有修改章程,選舉及任免本會機關據位人,審議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的權限;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議決;如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當本會決定解散時,在不影響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下,資產由宣佈解散之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查核帳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以及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在不影響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本會內部均得以下列任一方式舉行會議:

(一)透過召集書明確指定的地點與時間,由會員親身或透過授權人出席的現場會議;

(二)會議可以視像同步會議方式或電話同步會議方式進行,但在進行同步會議時,必須能同時辨認出與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的身份且各人均能同時直接和清楚地對話;上述會議的紀錄內容,須清楚載明同步會議的各地點、日期、時間和議程,且須經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在該會議紀錄內補簽或書面確認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榮譽及名譽職銜: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經費:

(一)會員之入會費、定期會費及捐獻;

(二)工作之收益,如提供服務,出版刊物或其他活動而獲得之收益;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四)本會合法獲得之資產、捐贈、遺產及遺贈;

(五)本身財產及出資之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未列明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人工智能教育學會

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40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人工智能教育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人工智能教育學會”(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爲“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EIAM”,英文名稱為“MACA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AIEA”。係在澳門特區政府正式辦理註冊登記的合法團體;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本會宗旨

(一)促進澳門及大灣區人工智能教育交流和科技項目推廣;

(二)培養本地人工智能教育人才及普及推廣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

(三)在人工智能教學領域引進頂尖教育模式,與教育機構合作,促進本地人工智能教育水平的提升和填補本地青少年人工智能學習的不足;

(四)積極參與本地青少年人工智能及相關領域項目的培訓及推廣,並對接我國及國際賽事,為世界級人工智能大賽培育人才;

(五)打造人工智能競賽和教育研究領域的合作交流平臺;

(六)積極推進從事人工智能教育業務的海外同胞回流貢獻澳門;

(七)加强有志於人工智能教育人士的聯繫。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光輝商業中心14樓W座。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資格

凡有意加入且認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三)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最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

(二)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可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及職權

第七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章程,選舉及任免本會組織機關據位人,審議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須在有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議決;如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可作議決;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當本會決定解散時,在不妨礙《民法典》153條的規定下,資產由宣佈解散之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查核帳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以及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會議方式

在不影響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本會內部均得以下列任一方式舉行會議:

1. 透過召集書明確指定的地點與時間,由會員親身或透過授權人出席的現場會議;

2. 會議可以視像同步會議方式或電話同步會議方式進行,但在進行同步會議時,必須能同時辨認出與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的身份,且各人均能同時直接和清楚地對話;上述會議的紀錄內容,須清楚載明同步會議的各地點、日期、時間和議程,且須經在另一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在該會議紀錄內補簽或書面確認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榮譽及名譽職銜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經費

(一)會員之入會費、定期會費;

(二)工作之收益,如提供服務,出版刊物或其他活動而獲得之收益;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四)本會合法獲得之資產、捐贈、遺產及遺贈;

(五)本身財產及出資之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四條——解釋權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未列明的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深圳青年協會

ASSOCIAÇÃO DE JOVENS DE SHENZHEN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通過和修改本會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新勢力青年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9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及性質

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續期限,中文名稱為“澳門互聯網營銷師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ET MARKETER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IM”,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誠豐商業中心336-342號5樓J、K座。

第三條——宗旨

(一) 愛國愛澳、致力提高直播電商專業知識、提高行業專業服務水準、豐富電商直播帶貨活動、促進會員之間團結互助、協助各行業數位化轉型,加強數字經濟產業互聯網營銷師的職業技能和促進澳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與鄰近地區相關團體加強交流聯繫。

(二) 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直播電商人才知識,搭建直播電商相關聯行業資源整合,組織青年對外實踐學習。

(三) 協助/建議制定行業標準及守則;協助會員成長。

(四) 通過優質的互聯網營銷師本澳青年選品員、直播銷售員、視頻創推員、平臺管理員養成,發掘有潛質的本澳青年加入直播電商行業,並提供優質資源配套發展。

(五) 拓展與互聯網營銷師相關團體/機構之聯繫及交流。

(六) 舉辦直播電商關聯的講座、節慶活動和交流會,促進直播電商行業與跨領域之間的合作交流,助力推動澳門中小企業經濟發展。

(七) 幫助本澳青年走出國際,融入國內;促進本澳青年就業;為本澳青年創業提供指導。

(八) 組織本澳青年到訪內地和海外考察、學習、實踐和交流訪問,學習和瞭解電商直播及媒體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入。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茲證明本文件共5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3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6號文件之“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澳門)”更改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5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澳門)”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6 no maço n.º 1/2023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修改章程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舉行之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澳門)會員大會中,通過决議,修改章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透過本文書,正式修改章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如下:

-中文名稱:中國澳門戰略學會。

-葡文名稱:INSTITUTO DE ESTRATÉGIA DE MACAU CHINA。

-英文名稱:CHINA MACAO STRATEGY INSTITUTE。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馬路61號永光廣場13樓C座;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四條

宗旨及存續

1. 本會的宗旨:為繼承弘揚中國澳門戰略與管理理論的優秀成果,聯絡、團結一切關心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有識之士,勇於探索,勇於實踐,促進中華民族的繁榮與富強,為澳門與世界的和諧與進步做出貢獻,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2. 本會為一非牟利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3.本會之解散依法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2. 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

3. 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代為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會議

1.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2. 平常會員大會理事會召集,每年第一季內召開一次,須最少提前十五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十五日透過簽收之方式給予會員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 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但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4. 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一半具投票權之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可召開及進行決議。

5. 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待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但若沒有具投票權之會員出席,則大會上不能進行任何決議。

6. 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且具投票權之會員的半數決議通過。

7. 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且具投票權之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8. 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且具投票權之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公證員 張貴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Set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Cheong Kuai Hong.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輕軌車站及車廠設施管理維護服務(2023-2024年度)」

公開招標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第3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輕軌車站及車廠設施管理維護服務(2023-2024年度)」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七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該等資料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僅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閱。

2023年9月18日於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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