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釣蝦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9/2023。

澳門釣蝦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釣蝦協會”,中文簡稱為“釣蝦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宗旨為推廣澳門釣蝦活動,讓更多澳門人認識釣蝦。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十月初五街信港軒2樓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成玉合文藝社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0/2023。

成玉合文藝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成玉合文藝社”。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宗旨為立足於澳門,以促進澳門乃至國內設計研究的交流和進步為目標,在本澳開展關於藝術的展覽和教育活動,促進本澳設計藝術的發展,為澳門的繁榮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至342號誠豐商業中心19樓G座8022號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從事設計研究工作及對此有興趣的人士,在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1/2023。

澳門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協會”,英文名稱為 “Macau Strata Building Management Authority Associations”,英文簡稱為“MSBMA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於澳門馬交石街245號廣華新邨第四座地下A,在需要時可經會員大員決議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

1. 加強本澳各大廈業主管理機關成員之間的聯繫,分享大廈管理經驗;

2. 搭建業主管理機關與政府的交流合作平臺,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言獻策;

3. 愛國愛澳,推動鄰里共融,促進協會成員參與社會事務。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曾參與業主管理機關,且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之人士,在經本會會員介紹下,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議決。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榮譽名銜

經會員大會議決後,本會可邀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長等職務,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十三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中西文化交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6。

澳門中西文化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條

(會名及會址)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西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SINO-WESTERN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場東大馬路灣景園第一期4樓C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性質及存續期)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會務;

二、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第三條

(宗旨)

繼承並發揚海派文化,深入挖掘海派文化遺產的精髓並積極開展海派文化原創工作,大力扶植海派文化新生力量,為留存海派文化、推進海派藝術文化事業繁榮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會員)

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本會成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與本會策劃的各種交流活動。

二、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

(3)維護本會利益。

第六條

(會員之處分)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破壞本會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按情況給予勸告、警告或開除會員之身份。

第七條

(組織)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組織機關據位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及批核理事會的工作及財政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及為本會對外的代表;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進行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六、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等,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

二、理事會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會務。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

二、監事會可視乎需要定期召開會議。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來會員會費、參加或舉辦活動所獲得的資助或收入,此外,本會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撥款資助。

第十二條

(補充法律)

凡本章程未有規定的,補充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國際合唱協會

ASSOCIAÇÃO CORAL INTERNACIONAL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9。

澳門國際合唱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合唱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RAL INTERNACION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RNATIONAL CHORAL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匯聚國內外合唱指揮家及合唱愛好者,開展多元化合唱活動,搭建合唱藝術的交流與學習平台,旨在促進國內外合唱交流與合作,推廣並普及合唱藝術,提高合唱藝術水平,促進合唱藝術的創新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98號友誼大廈12樓D室。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存續期為無確定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部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檢查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由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脈博健體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FÍSICO E DESPORTIVO PULS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0。

脈博健體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脈博健體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FÍSICO E DESPORTIVO PULSO”,英文名稱為“PULSES HEALTH AND SPOR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PHSD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推動澳門健康及體育運動產業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建立國際橋樑,構建及舉辦健康及體育運動交流平台及活動賽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皇朝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18樓A室,會員大會可透過決議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核通過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參與會員大會及投票。

2)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3) 遵守本會會章,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4) 參加、協助及支持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5) 依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及通過本會之活動計劃、修改及議決章程、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若干名副會長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最少在會議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會員,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於第一次召集時,出席人數為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時,方被視為有效組成。若於指定時間未足會員人數,則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可召開會議及進行議決。

5)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會務運作。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若干名副理事長及若干名理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若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理事長代行職務。

4)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且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若干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若監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監事長代行職務。

4)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且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名譽成員

1) 會員大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名譽顧問及名譽會員。

2) 名譽顧問及名譽會員不對協會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1) 會員繳交之會費。

2) 政府資助及社會各界人士贊助或捐贈。

3) 其它合法收益。

第五章

解釋及修改

第十二條

解釋權及修改權

本章程之解釋權及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花藝療癒文化藝術創作協會

ASSOCIAÇÃO DE CULTURA DE CURA FLORAL E CRIAÇÃO DE ARTE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1。

花藝療癒文化藝術創作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花藝療癒文化藝術創作協會”,中文簡稱為“花療文創”,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LTURA DE CURA FLORAL E CRIAÇÃO DE ARTE”,英文名稱為“FLORAL HEALING CULTURE AND ART CREA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道咩卑利士街1號海基大廈4樓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會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本澳與各地藝術交流,推動澳門花藝設計文化與文創手作產業,在繁忙生活中利用花藝設計和手工創作的過程,釋放人們身心靈的壓力,以獲得放鬆與療癒。

第四條

存續期

本會從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章程,贊同本會宗旨,對花藝療癒文化和手作文創文化有興趣之人仕,經申請登記後,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言行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一. 有權參加會員大會;

二.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四. 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監督;

五. 經書面通知,可以申請退會,但所繳款項將不予發還。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會會章;

二. 維護本會的信譽及權益,積極支持和參與本會的活動;

三. 如為本會機關據位人須積極履行任內之職責;

四. 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選舉和任期

本會組織機關據位人在會員大會中以個別提名,再以不記名投票和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式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是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會員大會每年召開最少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因應不少於三分之二會員聯名提出,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議決事項時須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載有會議程序、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

四. 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為全體會員之半數。倘若人數不足,將於通知所指定時間之三十分鐘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被視為有效組成,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的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本會解散後,在不妨礙《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下,全部資產最後將根據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案方式處理;

六. 會員大會職權包括:

1)修改會章;

2)審議每年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意見書。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 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為三人或以上的單數;理事長領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分工負責會務工作,理事長外出或因事缺席而未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

二. 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文娛體育項目小組;

三. 理事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同意,倘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四. 理事會職權包括: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3)招收會員;

4)凡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及違反本會章程之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5)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會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

五. 對本會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文件和合約,由理事長或經理事會委託之成員簽署。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

二. 監事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同意,倘票數相同時,監事長有決定性的表決權;

三. 監事會職權包括:

1)負責監督理事會之運作;

2)對理事會提交之年度會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3)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主持;

4)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十三條

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之設立

本會設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顧問若干名,由理事會提名,並經會長同意後邀請出任,以指導本會工作,有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並可列席本會各種會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會之收入

一. 會員會費;

二. 團體、企業或熱心人士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募捐;

五. 與其他業界合辦課之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補充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處,由會員大會制定補充規則施行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第十六條

生效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七條

解釋及修改

本章程之解釋權及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中華非遺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3。

(澳門)中華非遺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非遺文化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愛國愛澳,在遵守澳門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基礎上保護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傳播與發展,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會務範圍包括:調查研究、信息收集、舉辦展覽、專業培訓、諮詢服務及國際事務合作等。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8號利嘉閣三樓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連雲港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3號。

澳門連雲港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連雲港聯誼會”,中文簡稱為“連雲港聯誼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積極參與江蘇連雲港與澳門的聯繫,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堅持愛國、愛澳、愛鄉。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總商會大廈11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遇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親子活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6號。

親子活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親子活動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澳門爸爸媽媽提供一個活動平台,讓他們可以真正達到事業家庭兩兼顧;成就自己及家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明珠街寰宇天下第1座18樓E。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綠色環保產業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7號。

澳門綠色環保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綠色環保產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Protecção do Ambiente Ver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推動綠色環保產業落戶,構建澳門轉型成為環保城市。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順景台7樓D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澳門智慧教育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5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5號。

澳門智慧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智慧教育協會”,中文簡稱為“智慧教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Inteligent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lligent Edu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宗旨為:團結澳門教育及科技業界人士,增進教育及科技領域交流,融合科技於教育,加强澳門智慧教育應用,推動澳門智慧教育發展,促進澳門與國家智慧教育團體交流,並共同接軌國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2樓1204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各行業之有志參與及推動智慧教育發展之人士,同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皆可申請成為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本會設個人和團體會員,均接受內地人士及機構參與。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之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金碧輝煌歌舞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8號。

金碧輝煌歌舞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金碧輝煌歌舞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廣結喜愛唱歌及跳舞人士推廣藝術文化,並以唱歌跳舞表演來豐富市民的文娛生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馬徳拉街99號湖畔大廈第六座43樓D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西太區草藥監管協調論壇永久秘書處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9號。

西太區草藥監管協調論壇永久秘書處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西太區草藥監管協調論壇永久秘書處”,中文簡稱為“西太區草藥論壇秘書處”,葡文名稱為“SECRETARIA PERMANENTE DO FÓRUM DE HARMONIZAÇÃO REGULADORA DE ERVAS DO PACÍFICO OCIDENTAL”,英文名稱為“PERMANENT SECRETARIAT OF WESTERN PACIFIC REGIONAL FORUM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HERBAL MEDICINES”,英文簡稱為“FHH PERMANENT SECRETARIAT”。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維護論壇成員間緊密溝通、深化合作,促進草藥標準和規管要求的協調一致,維護和促進民眾健康。

(二)推動論壇高效運作、穩健運營和長遠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科研大樓N22-6008。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在所從事的草藥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至少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日常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DÃO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está conforme com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 f) do n.º 2 do art.º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3, sob o n.º 1.

Três — Que ocupa ONZE laude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澳門山西大同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山西大同聯誼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畢士達大馬路26號中福商業中心8樓C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會團體組織,宗旨為:

1. 擁護“一國兩制”,堅持“愛國、愛澳、愛鄉”,積極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2. 廣泛團結與山西省大同市有關之鄉親社團、鄉親和澳門各界人士,發揮聯誼平台作用,積極促進澳門與大同深層次交流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因投資、經貿合作、聯誼或有關原因,而與山西大同產生關係或聯繫的年滿十八歲之個人、商號,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1. 本會會員分為商號會員及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1)商號會員:凡在澳門註冊登記而在山西大同有投資合作或交往的商號、與澳門有密切關係而在山西大同註冊登記的公司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商號會員。如在山西大同或本澳範圍內沒有投資註冊的商號,則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入會。商號會員可委派一人為代表(代表人須提交有關證件副本及正面半身一寸半相片三張)

(2)個人會員:凡願為澳門和山西大同兩地經貿發展和聯誼交流工作作出貢獻,並經一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格,提交有關證件副本及正面半身一寸半相片三張。

2. 申請入會:凡商號、個人申請入會者,均需經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得成為會員。而不獲批准者,理事會無須作任何解釋。如社團/商號之代表人有變時,需要具函向本會申請更換代表人。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如下:

1. 入會半年後享有被推薦成為組織機關成員的權利(創會首屆除外);

2. 對會務有建議及批評之權;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1. 會員的義務如下:

(1)遵守會章及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會務及活動;

(3)繳納入會費及會費;

2. 會員積欠會費超過一年,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破壞本會名譽者,經由理監事會視其情節給予相應之處分,嚴重者處以開除會籍,其所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還可推薦組成理監事會成員,修改及通過本會章程,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討論及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2. 會員大會由全體享有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3.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

4. 正、副會長是由會員大會協商推薦產生之領導機構,任期三年,可連任。

5. 會長為本會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督促及監察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以及理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

6.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人士可敦聘為創會會長,會長缺席時由創會會長代其行使職務。

第九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為本會執行機構,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向會長及副會長組負責。

2.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

3. 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名,財務一人,秘書長一人。

4. 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協助之。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5.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成立專項委員會協助推動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

2. 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名;

3. 監事會負責檢查日常會務工作及核查收支專案。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

澳門山西大同聯誼會各屆卸任後的會長、副會長經得其本人同意,得敦聘為永遠會長或其他各級榮譽職銜。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得由會員大會敦聘社會上有資望熱心人士為本會各級榮譽職銜,包括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

第十二條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文件之簽署,包括法庭內外和銀行開戶,須由會長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本會得聘用辦公室秘書等職員,負責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會長負責,會長直接負責其請辭去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

1.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且須於最少八天前以掛號信、簽收形式或電子形式(不限於微信、電郵等電子通訊方式)召集各會員。召集書内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本會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之任何一項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1)會長、理事長聯名提議;

(2)超過半數理監事連署;

(3)超過三分之二會員連署。

以上會議表決事項,出席者可經舉手方式表決,須有過半數出席者通過視為有效。

2. 會員大會如遇人數不足,則依照開會時間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出席人數則不受限制,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3. 本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本會解散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可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每次會議須有理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舉行一次,由監事長召集之。每次會議須有監事會成員人數半數以上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根據會務需要,可要求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理事長、監事長聯合主持)。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1. 本會會員須繳交入會費及年費,商號會員入會費為壹仟元,年費為伍佰元;個人會員之入會費為伍佰元,年費為壹佰元。

2. 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得進行募捐籌款以及接受政府、社團機關之津貼、資助、捐贈等。

第六章

附則

1. 本會之創立人組成籌委會,負責本會之管理及運作,直至召開首次會員大會及確定第一屆各機關成員為止。

2. 籌委會在履行上條職務期間,一切有關與本會責任之承擔,須經籌委會二位創會負責成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3.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4 de Setembro de 2023. — O Notário, Vasco Passeira.


第 二 公 證 署

ASSOCIAÇÃO DOS ARQUITECTOS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Artigo décimo terceiro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Um. 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é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até três vice-presidentes, dois secretários e um suplente.

Dois. (mantém-se)

Artigo vigésimo

(Constituição)

Um. A AAM tem uma Direcção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até um número ímpar máximo de cinco vice-presidentes, um número ímpar de vogais e dois suplentes, todos eleitos por dois anos e podendo ser reeleitos uma ou mais vezes.

Dois. (mantém-se)

Três. (mantém-se)

Quatro. (mantém-se)

Artigo vigésimo sexto

(Conselho Fiscal)

Um. A fiscalização da AAM compete a um Conselho Fiscal, composto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um número ímpar de vogais e um suplente, eleitos bienalmente e podendo ser reeleitos.

Dois. (mantém-se)

Três. (mantém-se)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餘情雅集

MACAU U CHENG NGA CHAP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新街191號雅熙閣8樓A。

第五條:會長

(1)本會設正、副會長各一人,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2)保留不變。

第六條:理事會

(1)理事會成員從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七人組成,通過理事們互選,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四人,理事長主持理事會的有關事務。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2)保留不變。

(3)保留不變。

第七條: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同樣是從會員大會選舉中產生,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內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由監事們推舉選出。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2)保留不變。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山東海外聯誼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

(會員大會架構)

1. (保持不變)。

2. (保持不變)。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情況下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4. (保持不變)。

5. 召集書須提前至少八天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會員的登記位址或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6. (保持不變)。

7. (保持不變)。

8. (保持不變)。

9. (保持不變)。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大灣區人力資源協會

ASSOCIAÇÃO DOS RECURSOS HUMANOS DA GRANDE ÁREA DA BAÍ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是會員大會,負責決定會務發展的總體方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1. 審核、通過本會的章程;

2. 選舉、任免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據位人;

3. 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通過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財務一名,總人數為三人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設青年委員會及高新科技委員會等部門,各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員若干名。

第十二條——由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日常會務,負責組織每年之年會和籌劃各種活動,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為三人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負責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稽核其財政收支,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校友友誼互助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AJUDA MÚTUA DE ANTIGOS ALUNOS MESTRADO EXECUTIVO EM ADMINISTRAÇÃO DE EMPRESAS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校友會”,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MACAU 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UMEMBAAA”,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NTIGOS ALUNOS MESTRADO EXECUTIVO EM ADMINISTRAÇÃO DE EMPRESAS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屬非牟利社團,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第四條——會員:

(一)本會會員以個人會員身份或團體會員身份參加;

(二)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澳門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之校友及凡由符合上述個人會員資格的校友所組成的團體單位,贊同本會章程,奉行本會宗旨,均可加入本會,入會時須經本會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任一成員介紹,並經理、監事會審查認可,同時得到會長確認,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海 島 公 證 署

頂級格鬥俱樂部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3年9月1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44號。

頂級格鬥俱樂部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內第三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卓家村路44號桃園(第二座)地下A座。

章程其餘條件不變。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CERTIFICADO

“豐味匯澳葡餐飲文化交流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DE GASTRONOMIA PORTUGUESA E MACAENSE SABOROSO”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8 de Setembro de 2023, no Maço n.º 1, sob o n.º 1,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Artigo décimo primeiro

Assembleia Geral

Convocação e Deliberações

Um. 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vocada pelo órgão de administração.

Está conforme.

Macau, aos 8 de Setembro de 2023.

O Notário Privado, 蔡永昌

CHOI VENG CHEONG ALBER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