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7/2023

刊登日期:

2023.9.13

版數:

11647-11648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第44/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及分別委任若干人士為澳門旅遊業議會代表、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及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的代任人。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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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羅灝芝代表社會文化司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梁詠嫻,直至被替代成員餘下的任期屆滿。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趙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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