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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七)項至(九)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

(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尉東君;

(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連興池;

(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二、委任代任助理海關關長葉華釗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六)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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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