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五)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新聞局代表陳裕康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候補成員,以替代原候補成員楊寶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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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簡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