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搞作藝術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1/2023。

澳門搞作藝術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搞作藝術文化協會”,中文簡稱為“搞作藝術文化協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祐適工業大廈14樓A。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促進中西方文化藝術交流與學術合作,為中外人士在中國及海外繼續進行藝術交流與研究提供機會;提供藝術方面的前期培訓,並開辦相關藝術類課程及進行學術研究,培養頂尖的藝術人才;提供社會服務以及開展與同類機構的合作,以發展藝術相關領域之教育,服務澳門社會,促進澳門文化藝術的發展,並推動藝術文化教育的普及。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會員有以下權利: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南昌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0/2023。

澳門南昌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南昌聯誼會”,英文名稱為“Macao Nanchang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號獲多利中心20樓K至M。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擁護「一國兩制」,發揚愛國愛澳精神,促進澳門社會和諧發展,積極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以服務社群、促進和諧共融為己任,廣泛團結原籍貫為南昌之鄉親,促進海內外鄉親的聯繫,以維繫鄉誼和服務鄉梓;發揮鄉情聯誼平台的作用,積極促進澳門與南昌及內地在經濟、教育、文化及工商等方面的交流及合作,使兩地共同發展、互利共贏。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擇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晟曦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SENG HEI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5。

晟曦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晟曦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SENG HEI”,英文名稱為“SENG HEI CHARIT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關懷及扶助貧困,以及幫助弱勢社群;促進和發展社會公益、慈善。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富達花園4樓L。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按手續填寫申請表格,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可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有權對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按手續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 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會章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本會的宗旨;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會員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討論及決定本會之重大事宜;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本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的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帳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款及籌辦活動的籌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二條 候補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撠伽摩托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DA CULTURA DE KICKER MOTOR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6。

撠伽摩托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撠伽摩托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CULTURA DE KICKER MOTOR”,英文名稱為“KICKER MOTOR CULTURE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推動和發展本澳機車文化活動,組織和參與各類文化活動。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43號華益大廈3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以遷移。

第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

凡愛好機車文化活動,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及登記註冊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根據本章程參與會員大會及在會議中投票。

(二)在本會各機關選舉中選舉及被選舉。

(三)選舉及被選舉作為本會出席其他組織的代表。

(四)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所有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及執行本會章程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理事會之決定。

(二)遵守及執行本會的內部守則。

(三)準時繳交由會員大會訂出的會費。

第七條——處分

違反本會章程及守則或作出有辱本會聲譽行為之會員,可分別給予警告、中止會籍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機關

(一)本會之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二)本會之機關據位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其產生是於每屆任期屆滿之年的第四季度內,在為選舉機關據位人的目的而舉行之會員大會中選出。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依法進行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進行第一次召集時,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五)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理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各一名,秘書、財務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秘書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第十二條——簽署方式

社團之一般日常運作中,一般書信往來文件及行政文件,以及所有遞交政府部門及公共行政機構之書信和文件,只需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其中任何一人的簽署即為有效;其餘所有文件必須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中任意兩位聯署方為有效。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

本會之收入:

A.會費;

B.各界人士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C.源自本會活動的所有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候補適用

本章程未有規範之事項一概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處理。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

澳門亞太數學、人工智能與交叉學科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3年8月18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2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8 de Agost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2.

澳門亞太數學、人工智能與交叉學科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亞太數學、人工智能與交叉學科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Ásia-Pacífico Matemática,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e Estudos Interdisciplinare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Asia-Pacific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法人之現行法例管轄。本會宗旨為:

1. 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2. 積極推廣亞太地區數學、人工智能與交叉學科在澳門發展之理念;

3. 促進澳門的數學專家、人工智能專家與交叉學科專家能合作、文化交流及持續發展;

4. 作為聯繫數學專家、人工智能專家和交叉學科專家政府相關部門的橋樑,如實反映行業內經營狀況;

5. 協助會員通過不同方式對接資源,以滿足各自發展及協作需求;

6. 組織會員及社會力量去幫助及貢獻社會的公益事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大堂區水坑尾街婦聯大廈住宅區23樓C座。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通過會員大會之決議將會址遷至澳門任何其它地方。

第四條

本會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3. 享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及建議;

5. 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6. 退出本會之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守則,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 履行本會各機關通過決議的義務;

3.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 積極承擔本會籌辦的工作;

5. 維護本會信譽和形象。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內部組織由以下管理機關組成: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及

3. 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二. 會員大會的職責如下:

1.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3.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會費收取辦法;

5. 審議由理事會或由四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出的議案;

6. 決定終止本會;及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不限次數。

四.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需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理事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 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不足半數,則半小時後在同一地點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進行會議,而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相對多數贊同票。召開地點可以在澳門會址,也可以在其他地區召開。

六.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議之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及領導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定會員守則和管理本社團,尤其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2、理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4、理事會可根據大會所制定之方針及決議展開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本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人士組成;

2、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3、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議運作和財政收支,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4、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濟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捐助、各種合法資助、捐贈以及政府資助或其他合法收入。如有不足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三條

財產和收益用途

1、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宗旨相符之活動。

2、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3、本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4、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大會報告,及由會員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

(章程解釋和遺漏)

本章程若有遺漏或疑問之處,由會員大會決議解決。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Agost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一鳴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9/2023。

一鳴體育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1161號海天居第五座14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中國澳門排球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VOLEIBOL DE MACAU — CHIN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

一、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四)審判委員會。

二、本會還設有下列輔助部門:

(一)技術部門;

(二)裁判部門;

(三)紀律部門。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各會員派出代表一人,並須出示該會員團體之有一名負責人簽署及蓋章之公函授權,方可代表出席。其職權如下:

(一)負責修改會章;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審判委員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核准會務方針及工作計劃;

(五)通過資產負債表;

(六)本會之消滅。

原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如在必要的情況下,或經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於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召集書中所訂時間已屆且出席會員數目不足半數時,則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可進行決議。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除外。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會長有權再投一票。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會員大會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十四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管理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十五名委員及兩名候補委員組成,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計劃及發展會務;

(三)籌募經費;

(四)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六)制定及修改理事會倘有的內部運作規章。

第十五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秘書長一人、財政一人及理事十人,當中已包括裁判部部長。理事會由理事長擔任主席一職,若理事長因事不能視事,則由秘書長或任一副理事長代行主席職務,首要替補為秘書長,其次則為任一副理事長。

原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理事會下設裁判部、技術部、及紀律部等輔助部門,並得按實際運作需要設其他功能部門。

原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

原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

原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條。

原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

原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

原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

原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

原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成員及兩名候補委員組成,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財政和編制年度監察報告。監事會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原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

原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收入來自:

(一)會員繳交的會費;

(二)活動收入;

(三)源自違紀行為而科處罰款之收入;

(四)基金;

(五)利息;

(六)私人贊助和捐贈;

(七)政府給予之財政資助;

(八)法律容許的其他收入和資助。

第三十條——本會之開支有:

(一)本會主辦各項有關促進本澳排球運動之相關費用如官方、國際及私人比賽及聯賽,本地及外地專題學習班、會議、研討會及講座等;

(二)取得服務或財產之相關費用;

(三)辦理紀律程序手續之費用;

(四)繳納按本澳法律規定之各項稅款或費用;

(五)經理事會通過之任何其他費用。

原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三十一條。

原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二條。

原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三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社會服務發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粵港澳青年優秀協會”,簡稱為“粵港澳青優協會”(下稱“本會”)。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澳門電腦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03年8月23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23,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23 de Agosto de 2023, sob o número 23 do maço número 1/2023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澳門電腦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電腦學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Academia da Informática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Computer Society”。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歐華利街7—7B,慧華閣15樓C座,亦可根據理事會的決議遷往本澳另一地點。

第三條——本會為澳門電腦及資訊科技專業人士及團體組成的非牟利團體。以加強本澳電腦及資訊從業員及團體的團結,推廣電腦及資訊科技應用技術,致力促進本地區資訊科技的發展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會長會、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五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必須至少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為: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決定會務方針、選舉和各項重大事宜。

第六條——會長會由會長壹人、副會長兩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會互選正、副會長。正、副會長須為高級會員,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副會長則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五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理事會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須為高級會員。理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職權為:(一)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議;(二)開展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三)得聘請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長。

第八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三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為監察會務及財務狀況之機構。監事會互選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長須為高級會員。監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則連選得連任。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本會分專業會員、團體會員及其它會員三類:

(一)專業會員包括高級會員及普通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具有電腦及資訊科技專業類的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電腦及資訊科技類專業技能資歷,且從事與該學歷或專業技能相關職業之人士,得提出入會申請。通過理事會審評並履行入會手續後,便成為專業會員。

(二)團體會員包括任何在澳門註冊的社團、企業或學校,其致力促進本地區電腦和資訊科技的發展,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不具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且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贊成本會宗旨並通過理事會審評的團體會員,可推薦最多3位符合第(一)款要求之代表申請成為專業會員中的高級會員或普通會員。

(三)其它會員包括初級會員、附屬會員及永久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有意促進本地區電腦和資訊科技的發展之學生或資訊科技從業人員,得提出入會申請。通過理事會審評並履行入會手續後,便成為其它會員。其它會員不具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且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十條——選舉辦法及會員內部具體分類之評審依內部規章以及按照本會會章之規定執行。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享有本會的福利,有向本會提出建議和批評之權利。會員須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收取會員年費,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捐贈或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及通過。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Agosto de 2023.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機動車入口商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7/2023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6號,該商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機動車入口商會

章程修改

澳門機動車入口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四十七條如下:

“第四十七條——大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所有成員,任期皆為三年,在任期屆滿後的首次會員大會選出新一屆的成員,所有原機關成員均得為候選人,獲選後得連任。

附款一:會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並由其委任大會執行委員會的其他成員;

附款二:理事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並由其委任理事會的其他成員;

附款三:監事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並由其委任監事會的其他成員;

新任的會長、理事長、監事長需要在被選出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完成上述附件一、二、三的委任程序,並把委任名單以電郵、傳真或郵寄的方式通知全體會員。”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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