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項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現公佈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進行第六次分配任用程序的通告,該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2個職缺:
1. 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
公共部門 |
填補職缺的數目 |
|
編制內 |
行政任用合同 |
|
行政公職局 |
0 |
1 |
土地工務局 |
1 |
0 |
合共 |
2 |
2. 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3. 投考人身份資料
公職開考網頁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公佈的開考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二十九至第三十的合格投考人應出席分配任用程序:
名次 |
姓名 |
居民身份證編號 |
29.º |
袁永華 |
1264XXXX |
30.º |
梁文浩 |
1220XXXX |
4. 分配任用的進行
在出席分配任用的投考人中成績排名最高者,選擇擬進入的職位,並簽署入職該部門的聲明書,繼而由成績排名第二者進行選擇,如此類推。
投考人倘無法出席分配任用程序,可透過授權書由他人代理參與分配任用程序,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授權書的簽名必須經公證認定(當場認定)。未獲賦予所需權力又或簽名未經公證認定的授權書均不被接納,而有關投考人將被視為缺席分配任用程序。
詳情可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9/ps-1049a/。
投考人或其代理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如屬授權)正本,於上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分配任用,逾時不候。
不出席或放棄分配任用的投考人,將被重新排名於最後成績名單之末。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項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現公佈有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合格投考人進行第六次分配任用程序的通告,該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3個職缺:
1. 出現職位空缺的公共部門、職缺數目及任用方式:
公共部門 |
填補職缺的數目 |
|
編制內 |
行政任用合同 |
|
懲教管理局 |
0 |
1 |
土地工務局 |
2 |
0 |
合共 |
3 |
2. 分配任用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投考人面前進行分配任用,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
3. 投考人身份資料
公職開考網頁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公佈的開考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四的合格投考人應出席分配任用程序:
名次 |
姓名 |
居民身份證編號 |
32.º |
李英南 |
5114XXXX |
33.º |
馮學健 |
1281XXXX |
34.º |
謝永耀 |
1240XXXX |
4. 分配任用的進行
在出席分配任用的投考人中成績排名最高者,選擇擬進入的職位,並簽署入職該部門的聲明書,繼而由成績排名第二者進行選擇,如此類推。
投考人倘無法出席分配任用程序,可透過授權書由他人代理參與分配任用程序,授權書範本可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下載,授權書的簽名必須經公證認定(當場認定)。未獲賦予所需權力又或簽名未經公證認定的授權書均不被接納,而有關投考人將被視為缺席分配任用程序。
詳情可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9/ps-1049a/。
投考人或其代理人須帶備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如屬授權)正本,於上述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準時出席分配任用,逾時不候。
不出席或放棄分配任用的投考人,將被重新排名於最後成績名單之末。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照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為市政署轄下公共街市提供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擔保(金額請見下表),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組別 |
繳交之臨時擔保 |
第1組 祐漢街市、祐漢街市小販區及祐漢小販大樓(包括:地下成衣區域、二及三樓熟食中心區域) |
$ 186,000.00 |
第2組 沙梨頭街市、氹仔街市及路環街市 |
$ 186,000.00 |
第3組 雀仔園街市及台山街市 |
$ 96,000.00 |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祐漢活動中心(市場街祐漢街市三樓)舉行公開解釋會及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正,將安排投標人於祐漢街市、祐漢街市小販區及祐漢小販大樓進行實地視察。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茲公佈,前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技術工人李日明之遺孀李蘇寶芝,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茲公佈,廉政公署已故特級技術員陳慧明之鰥夫杜志強及女兒杜欣潼,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澳門金融管理局向“鈺瓏翡翠一人有限公司”及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李志偉[持香港居民身份證,編號:KXXX162(8)]提起第015/2022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在未經許可下,於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間,以慣常及營利方式,在其店舖內及透過多個聊天軟件群組作為中介從事匯兌交易,以及為第三人將款項轉帳到境外,具體指在第三者於其店舖交付款項後,使用支付應用程式將相應款項匯到中國內地銀行,故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和j)項、第八及第九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通知上述被訴人(詳細資料如前述)於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前來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以便參與是次程序。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倘若在指定的日期及時間沒有來臨本局,且於該指定日起計5日內,沒有提供任何解釋或提供不合理的解釋,將被科處澳門元一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澳門元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557,340,236,286.78 |
其它負債 |
23,103,035.05 |
|||
銀行結存 |
253,400,042,145.16 |
|||||
債券 |
127,466,935,023.01 |
|||||
外判投資 |
176,473,259,118.61 |
財政儲備資本 |
565,761,719,298.07 |
|||
其他投資 |
0.00 |
基本儲備 |
152,058,186,600.00 |
|||
超額儲備 |
399,424,427,514.19 |
|||||
其他資產 |
8,444,586,046.34 |
本期盈餘 |
14,279,105,183.88 |
|||
總計 |
565,784,822,333.12 |
總計 |
565,784,822,333.12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2023年7月19日之批示,為填補人員流失之空缺,批准招考“第三十三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分別錄取九十名修讀警務課程及三十名修讀消防課程,合共名額為一百二十名。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本通告所訂之招考名額,包括前一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最後排名及格而未獲錄取修讀課程之投考人。通過甄選考試的投考人,按最後排名名單之名次及投考人意願,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人員級別之警員或消防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 符合第13/2021號法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錄取名額一百二十名,年齡超過三十歲的及格投考人,不多於要填補空缺的10%﹝即警務課程九名及消防課程三名,合共十二名﹞,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2025年4月23日;
(五)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 通過體能測試;
(八) 通過常識測試;
(九)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 申請書(可通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或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官方微信號進行網上報名後列印,網頁:http://www.fsm.gov.mo/cfi、微信號:DSFSMcn,下同);
(二) 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四) 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
(五) 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六) 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其報考本課程之聲明書(須經公證署驗筆跡,式樣可於網上報名後列印);
(七) 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報名方法、日期及地點:
(一)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8月24日至9月4日);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週一至週四,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週五,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完成報名手續;
(二) 投考人須於報名期限內登入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cfi、微信號:DSFSMcn,並透過已登記的“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以填寫資料(倘沒有上網設備,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辦理自助網上報名);
(三) 報名須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或可親臨或由他人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內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支付);
(四) 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在報考時由報考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五) 經支付報考費及完成網上報名後,可網上預約遞交報考文件日期,並須於2023年9月6日至21日期間,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第三點所載之文件。
五、薪俸及報酬:
(一) 基礎人員第一職階警員/消防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附件三之薪俸表之26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二)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附件四之規定,學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表之22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三) 根據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可選擇領取原薪俸。
六、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沈家豪
委員:原璧珊醫生
吳強醫生
趙源立醫生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麥懿榮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鄭穎瑤
委員:談光濠醫生
張興瑩醫生
馮時彥醫生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張國威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陳明
委員: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高英生
治安警察局副警司,黎振輝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區偉強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梁偉成
委員: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關傑威
治安警察局副警司,盧維豪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吳志偉
八、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 體格檢驗:
內容及標準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 體能測試:
(1) 測試項目:
1) 80米計時跑;
2) 仰臥起坐;
3) 跳遠;
4) “庫伯氏”測試;
5) 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6) 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7) 跳高;
8) 平衡木步行。
(2) 測試標準:
參閱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附件二,有關批示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3) 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附件一。
(三) 常識測試:
(1) 測試內容:
1) 語文及英文理解;
2) 語理及數理邏輯;
3) 數學運算的一般應用;
(2) 評分標準: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 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九、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2023年8月23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間,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十、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2/2008號法律、第13/2021號法律、第20/2022號行政法規及第6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之規範。
十一、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用於是次招聘用途,並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處理。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博彩與娛樂管理)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P-A50-L42-1023C-46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博彩與娛樂管理專業)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決議修改經第7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博彩與娛樂管理專業)的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商業與行政,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博彩與娛樂管理專業)的名稱更改為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博彩與娛樂管理)。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阮佩賢(副局長)
一、學術領域:工商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6學分。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微觀經濟學 |
必修 |
45 |
3 |
管理學導論 |
" |
45 |
3 |
社會學 |
" |
45 |
3 |
博彩導論 |
" |
45 |
3 |
娛樂場桌面遊戲 |
" |
45 |
3 |
商務公文寫作 |
" |
45 |
3 |
英語I |
" |
45 |
3 |
英語II |
" |
45 |
3 |
資訊科技 |
" |
45 |
3 |
憲法與基本法 |
" |
30 |
2 |
中國歷史文化 |
" |
30 |
2 |
社會可持續發展 |
" |
30 |
2 |
|
|||
市場學 |
必修 |
45 |
3 |
桌面遊戲管理 |
" |
45 |
3 |
博彩數學 |
" |
45 |
3 |
統計學 |
" |
45 |
3 |
財務會計 |
" |
45 |
3 |
商務溝通與公共關係 |
" |
45 |
3 |
審辯思維方法 |
" |
45 |
3 |
英語III |
" |
45 |
3 |
英語IV |
" |
45 |
3 |
兩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
90 |
6 |
|
|||
財務管理 |
必修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管理研究方法 |
" |
45 |
3 |
博彩機遊戲營運與管理 |
" |
45 |
3 |
英語V |
" |
45 |
3 |
英語VI |
" |
45 |
3 |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 |
45 |
3 |
實習 * |
" |
— |
9 |
|
|||
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 |
必修 |
45 |
3 |
博彩法律與監管 |
" |
45 |
3 |
博彩機系統與管理 |
" |
45 |
3 |
博彩與娛樂管理專題講座 |
" |
45 |
3 |
娛樂休閒管理 |
" |
45 |
3 |
休閒企業設備管理 |
" |
45 |
3 |
英語VII |
" |
45 |
3 |
英語VIII |
" |
45 |
3 |
畢業項目I |
" |
— |
3 |
畢業項目II |
" |
— |
3 |
總學分 |
126 |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400小時的實習。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心理學導論 |
選修 |
45 |
3 |
宏觀經濟學 |
" |
45 |
3 |
企業法律環境 |
" |
45 |
3 |
服務行銷管理 |
" |
45 |
3 |
組織行為學 |
" |
45 |
3 |
博彩企業戰略管理 |
" |
45 |
3 |
茲公佈,現有潘傲霆申領其已故父親潘志峰(曾為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專科)第一職階主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穆岱明 |
8.04 |
2.º |
林如波 |
7.35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八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De Brito Lima Évora, Mário Alberto醫生 心臟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陳國強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莫毅成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借出化驗設備和供應腫瘤標誌物、病毒肝炎血清標誌物及藥物分析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陸元整(MOP4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玖拾肆萬元整(MOP9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吳俊傑醫生及曾婉君醫生投考皮膚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皮膚科 范嘉儀醫生
正選委員:皮膚科 鍾玲醫生
皮膚科 黃海山醫生
候補委員:皮膚科 Ricardo Luís Azevedo de Oliveira Coelho醫生
皮膚科 楊聲顯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及二十六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皮膚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何永輝醫生投考血液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血液科顧問醫生 許萍醫生
正選委員:血液科主任醫生 David Tavares Lopes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劉詩敏醫生
候補委員:血液科顧問醫生 黃立正醫生
血液科顧問醫生 翁家紅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
考試地點:捐血中心及仁伯爵綜合醫院血液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根據第35/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三)項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基於“藥劑師專業牌照技術委員會”在藥物監督管理局範疇內不再運作,因此撤銷所述委員會,並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的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第09/SS/2011號批示。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訂定的職權,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下列職權:
(一)審議澳大的本身預算案,並呈交行政長官核准;
(二)通過澳大的修改預算案,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通過銀行帳戶的開立;
(四)檢討及釐定澳大的學位課程、副修計劃及榮譽學院證書課程之費用。
二、授予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林金城博士下列職權:
(一)向校監推薦頒授榮譽學位及其他榮譽名銜名單;
(二)建議校董會成員的人選;
(三)在校長建議下任免副校長;
(四)在校長建議下任免學院院長;
(五)對按明文規定向澳大提起的上訴作出決定。
三、授予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下列職權:
(一)檢討及釐定澳大各項費用及手續費,但學位課程、副修計劃及榮譽學院證書課程之費用除外;
(二)依法批准有關動產及不動產的租賃或其他權利的設定,以及閒置及不適合的財產的轉讓或銷毀;
(三)根據法律規定,接受給予澳大的各項津貼、捐贈、遺產及遺贈。
四、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五、由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林金城
按照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公共建設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寫作傳意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中文寫作傳意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就中文寫作傳意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提供建議及意見。主要職務內容包括協助部門組織傳播及宣傳工作,運用其專業知識就活動進行構思及制訂發展計劃,及就活動之相關文字介紹進行撰寫、編輯及校對。協助推廣諮詢工作,協助整理、分析研究數據和資料,籌劃各類會議、展覽、比賽、對外交流及本地宣傳推廣活動,確保部門與公眾之間溝通、與傳媒機構接觸。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前)具有中文傳意、社會傳播、公共關係、新聞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九月四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支付寶及澳門錢包MPay;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的方式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 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7.2 如屬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7.1點a)、b)和c)項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缺席或放棄第8.1點a)項或b)項甄選方法,即被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公共建設局網頁http://www.dsop.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第13/2022號行政法規 —《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
14.4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5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6 中文寫作傳意範疇的專業知識;
14.7 社會傳播範疇及時事相關知識;
14.8 因應不同新媒體平台特性,對政務新聞進行整理、摘錄與發佈;
14.9 新聞通稿及政策宣傳推廣材料的撰寫;
14.10 就政策或推廣項目,撰寫策劃書及宣傳方案。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局長 沈榮臻
正選委員:綜合支援及資訊處處長 譚炎儀
宣傳及推廣處處長 (房屋局) 梁淑祺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房屋局) 廖燕群
二等高級技術員 歐志雄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11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及因應需要,作出解答及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茲公佈,現有前交通事務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袁小明之配偶楊迅燊申請其遺屬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