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30
II
SÉRIE

Quarta-feira, 26 de Julho de 2023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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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證署

曇心文化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1/2023。

曇心文化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 “曇心文化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宗旨為:

1. 積極參與社會各項慈善活動,培養會員愛國愛澳的情懷;

2. 設立講座,闡述和宣傳儒家、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其他宗教的真理;宣揚各宗教的文化經典,提昇個人品德修養,為會員提供建議和指導,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及對社會負責任和有貢獻的人。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第二街26號錦興大廈3樓G。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願意遵守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提出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信譽及形象,有履行本會所通過之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3. 會員享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4. 會員如逾期不繳會費、違反本會章程,或假借本會名義在外作出招搖撞騙之行為而引致本會聲譽受損;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即時終止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制定或修訂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核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文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絶對多數票。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方能有效;解散本會之議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方能生效。

5.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可制定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為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為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之會費、各界人士之捐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籌募款項時,須經由理事會開會議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安兒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澳門經濟民生智庫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6。

澳門經濟民生智庫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經濟民生智庫”。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愛國愛澳,成立宗旨為:匯聚社會各界人士,發揮民間智庫優勢,為國家和澳門的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支持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鮑公馬路6號長江花園7樓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人士,由一名會員介紹,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組織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五分之四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政府資助、愛國愛澳人士的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顧問及名譽職務)

本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具聲望之專家學者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主席、名譽顧問、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學術顧問、法律顧問、名譽研究員、名譽委員等。

第十二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時空光電射擊會

ASSOCIAÇÃO DE TIRO A LASER SI H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9。

時空光電射擊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時空光電射擊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TIRO A LASER SI HONG”,葡文簡稱為“ATLSH”。

第二條 宗旨

第一款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促進會員用光電系統進行定靶,活動靶等射擊活動 。

第二款 為遵從宗旨,本會將常規性舉辦:

(a)理論及實習訓練;

(b)定期考試及年度賽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嚤囉園路14號珍珠閣12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會員分為三類,分別為:創會會員,名譽會員,普通會員。

(a)致力使本會成功創辦的會員均為創會會員,但在本會章程公佈後方加入為會員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成為創會會員。

(b)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會員,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為名譽會員。

(c)不論任何國籍及性別人士,只要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請及任何一名會員推薦,並經由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普通會員。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會章。

(b)尊重及遵守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c)依期繳交會費及任何欠繳或應交費用。

(d)按照會章規定參加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

(a)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b)享有由本會提供的一切娛樂活動及福利。

(c)按照會章規定,當選本會組織機關之據位人。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第一款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二款 組織機關之據位人的選舉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並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通過,其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第一款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審議理事會的報告和賬目;以理事會提出的建議為基礎,批准調整會費;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二款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秘書兩人。

第三款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需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四款 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由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五款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六款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第一款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管理法人。

第二款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理事會會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如遇票數相等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三款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文件均由理事長及一名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條 監事會

第一款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查理事會的一切管理工作;定期查核賬目及財政簿冊的記錄;對理事會的報告和賬目提意見,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款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成員得參加理事會的會議及在被要求時提意見,但沒有投票權。

第四章 經費及會徽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會徽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環宇激光射擊俱樂部

CLUBE DE TIRO A LASER WAN 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0。

環宇激光射擊俱樂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環宇激光射擊俱樂部”,葡文名稱為“CLUBE DE TIRO A LASER WAN U”,葡文簡稱為“CTLWU”。

第二條 宗旨

第一款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促進會員用光電系統進行定靶,活動靶等射擊活動 。

第二款 為遵從宗旨,本會將常規性舉辦:

(a)理論及實習訓練;

(b)定期考試及年度賽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嚤囉園路14號珍珠閣12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會員分為三類,分別為:創會會員,名譽會員,普通會員。

(a)致力使本會成功創辦的會員均為創會會員,但在本會章程公佈後方加入為會員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成為創會會員。

(b)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會員,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為名譽會員。

(c)不論任何國籍及性別人士,只要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請及任何一名會員推薦,並經由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普通會員。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會章。

(b)尊重及遵守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c)依期繳交會費及任何欠繳或應交費用。

(d)按照會章規定參加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

(a)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b)享有由本會提供的一切娛樂活動及福利。

(c)按照會章規定,當選本會組織機關之據位人。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第一款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二款 組織機關之據位人的選舉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並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通過,其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第一款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審議理事會的報告和賬目;以理事會提出的建議為基礎,批准調整會費;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二款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秘書兩人。

第三款 會員大會每年必須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需提前十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四款 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由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五款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六款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第一款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管理法人。

第二款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理事會會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如遇票數相等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三款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文件均由理事長及一名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十條 監事會

第一款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稽查理事會的一切管理工作;定期查核賬目及財政簿冊的記錄;對理事會的報告和賬目提意見,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款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成員得參加理事會的會議及在被要求時提意見,但沒有投票權。

第四章 經費及會徽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會徽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澳門順華聲戲劇曲藝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8。

澳門順華聲戲劇曲藝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順華聲戲劇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交石街46號南華新村第五座地下B座。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聯絡本澳業餘喜愛粵劇曲藝歌舞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上述藝術文化,娛己娛人。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喜愛粵劇曲藝歌舞之本澳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和決議,以及應於每月初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或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作出一切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若會員超過三個月或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設一主席團,由會長壹名及副會長貳名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負責:

A)修改本會章程;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選舉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D)審查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並由理事會進行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出席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由不少於總數二分之一的會員聯名提出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

A)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

E)籌備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名、財務壹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倘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七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帳目;

C)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壹名、常務監事貳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可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之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的贊助及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二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澳門大灣區智慧養老服務協會

ASSOCIAÇÃO DE SERVIÇOS SÉNIOR INTELIGENTES DA ÁREA DA GRANDE BAÍ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7。

澳門大灣區智慧養老服務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智慧養老服務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SERVIÇOS SÉNIOR INTELIGENTES DA ÁREA DA GRANDE BAÍ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GREATER BAY AREA INTELLIGENT SENIOR SERVIC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9樓R座。

第三條

宗旨

一、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

二、本會宗旨:

1. 宣傳養生及養老服務文化知識;

2. 提升老齡族健康生活質素;

3. 促進澳門養老及養生文化發展;

4. 推動澳門與大灣區城市養老服務文化交流、合作和發展。

第四條

存續期

本會並無存續的限期。

第五條

收入來源

本會收入來源為會員繳交的會費、提供活動或服務時收取的合理費用、經理事會同意下接受本地及海外的資助或捐獻。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會員

一、凡從事養老服務及養老服務相關人士,只要認同本會宗旨,歡迎申請加入本會。

二、本會設有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經會員介紹及理事會審議通過接納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及在大會中有表決權利;

2. 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3. 有參與本會事務及活動的權利;

4. 有建議及提出異議的權利。

二、欠交會費的會員於相應年度中止行使其表決、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1. 出席會員大會;

2. 遵守本會會章;

3. 遵守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各項決議;

4. 按時繳交會費;

5. 不得作出任何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的行為;

6. 沒有理事會的書面同意,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參與任何對外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權力如下:

1. 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2. 決策各項會務;

3. 根據各候選名單,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4. 免除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的職務;

5. 根據理事會的建議報告,審議開除會員會籍;

6. 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年度報告或特別報告;

7. 議定每年會費;

8. 修改本會章程。

二、會員大會之組成及召集: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主席團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最少各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2. 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員大會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進行,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 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由二十名以上會員聯署提出要求時,可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4. 大會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屬修改章程之決議,則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最少五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所組成,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秘書最少各一名及財政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之權力:

1. 執行各項會員大會之決議;

2. 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政策,開展各項會務活動及計劃;

3.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報告;

4. 批准或拒絕申請人入會;

5. 向會員大會提出開除會員會籍的建議報告;

6. 在有需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所組成,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最少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本會帳目,並對本會每年帳目報告作出意見。

四、監事會可派出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可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四章

最後規定

第十三條

補充規定

本章程未有規範的內容,將根據澳門現行相關法例執行。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寧澳青年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6/2023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8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寧澳青年會

Associação Juvenil de NingXia — Macau

NingXia — Macao Youth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寧澳青年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Juvenil de NingXia — Macau”,英文名稱為“NingXia-Macao Youth Association”,為非牟利社團,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9樓B座,經會員大會同意,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發揚愛國愛澳精神,促進寧澳兩地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年齡介乎於18歲至45歲之青年,接受本會章程,贊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1.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可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3. 會員有遵守章程、維護本會的聲譽、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第六條——退出及除名

1.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作出通知;

2.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及會長同意後,開除其會籍;

3. 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七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關,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及任免本會架構成員,審議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的權限;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

3.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4.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開展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制訂會員之會費;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管理帳務;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2. 理事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3.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會可按需要設立秘書處、若干部門和委員會。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核會章和內部規章之執行、監察理事會之日常運作,編制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向會員大會匯報;

2.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以及監事若干名。

第十一條——榮譽及名譽職位

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經理事會提名,由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可共同決定敦聘社會賢達或資深會員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等職務,以指導本會會務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繳付的會費、活動的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於正式成立後選出組織架構成員,期間本會之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創會人負責;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ção

澳門東營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3年07月1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19,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9 de Julh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9.

澳門東營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東營聯誼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團結包括東營在內所有就學、工作、經商及對東營有感情的人士,促進澳門、東營兩地在工商業、教育、文化和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經濟繁榮作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新城市商業中心第一期2樓AY1鋪。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Julh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DÃO

茲證明本文件共5頁(8版)與存放於本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卷第2號文件之“尖舞仕舞蹈協會”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5 folhas (8 laud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JIAN WU SHI Dance Association”,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2 no maço n.º 1/2023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2023.

尖舞仕舞蹈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

(1)中文:“尖舞仕舞蹈協會”;簡稱:“尖舞仕”。

(2)英文:“JIAN WU SHI Dance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推廣舞蹈藝術活動,團結各舞蹈愛好者,並為其提供支援平台;

(2)舉辦本地與外地舞者及組織交流活動,致力促進及提升舞蹈藝術水平;

(3)支持本地大眾體育活動;

(4)支持長者、中年人士、青年、青少年和兒童全民運動,推廣齊運動,健體魄。

第三條

會址發通訊地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東南亞商業中心11樓D、E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分為功能會員、非功能會員和榮譽會員。

(1)功能會員:所有創會會員均為功能會員;在舞蹈方面具一定資歷或對本會具一定貢獻者,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成為功能會員;

(2)非功能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成為非功能會員;

(3)榮譽會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成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功能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對會員大會的議案作出表決或提出異議,且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非功能會員和榮譽會員有權列席會員大會,但不能對議案作出表決或提出異議,亦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會員可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4)會員有遵守會章、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5)會員需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維護本會聲譽;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由理事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至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及秘書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之權力;

(3)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會員,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八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確保本會各項事務的運作及處理會內、外事務和規則;

(3)理事會特別具有以下職權:

a)吸納及免除會員;

b)訂定會費;

c)實施在法律及本會章程內並無授權予會內其它機構的職權。

第九條

監事會

(1)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以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監事會負責審計監督本會財務活動及理事會的一切管理活動,定期檢查本會賬目。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舉辦活動收益或各種捐款。

第十一條

章程之解釋、補充及修改

(1)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

(2)除本章程之一般規定外,尚須遵照會員通則及內部規章等細則性的規定,若仍出現缺漏的情況,則按現行法律處理;

(3)倘本會章程、會員規章、其他內部規章以及有關適用之法律所未能規範者,在不違反本會宗旨的前提下,可按理事會會議作出認為適當之決定而為之;

(4)本會章程有未盡善之處,經理事會建議,提交會員大會進行修改,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四分之三出席功能會員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附則

(1)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功能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功能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2)在不妨礙《民法典》第153條規定的情況下,在本會解散後,資產經扣除所有開支、負債及其他支出後,若尚有盈餘,應按照理事會作出的決議處理,但任何授予本會之權利須歸還予該等權利擁有人。

第十三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胡秀環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Julho de 2023. — A Notária, Wu Sao Wan.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青年法學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1/2023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册”內,編號為7號,該總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青年法學會

章程修改

“澳門青年法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Jurídica dos Jovens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根據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公證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聲明本會修改本會的章程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內容如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組成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選舉會長、副會長、大會秘書、理監事及修訂本會章程。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可設立大會秘書一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和大會秘書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代其職務。必要時,會長、副會長列席理監事會議。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六、(保持不變)

七、(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會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六、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組成及運作)

一、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副秘書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另可設有候補理事若干名及司庫一人,其任期與主席團任期相同,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保持不變)

三、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理事會可透過決議按職能下設若干部門,以及在不抵觸本章程各規定的情況下制定及修改“內部規章”及“操作細則”,候補理事在理事不能視事時,依“內部規章”或“操作細則”作填補;另理事會可邀請社會賢達或資深會員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會員及顧問等職務,並由會長及理事長發出聘書。

第十七條

(監事會的組成及運作)

一、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另可設有候補監事若干名;候補監事在監事不能視事時,依“內部規章”或“操作細則”作填補。

二、如表決時票數相同,以監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李煥江


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分行主管

歐陽彩珍

分行部 高級副總裁

江紹田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分行總經理

李明霞

資金財會部主管

湯影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高級分行經理

林耀龍

財務主管

范秋雁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Junho de 2023

A Directora Geral Adjunta,

Chan Fong Mei

O Director Geral Adjunto,

Leung Chi W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