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蓮峰普濟學校家長教師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65/2023。

蓮峰普濟學校家長教師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

本會中文名稱為“蓮峰普濟學校家長教師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ais e Professores da Escola Lin Fong Pou Chai”,英文名稱為“Lin Fong Pou Chai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蓮峰廟內蓮峰普濟學校。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1. 促進家校溝通,建立良好的伙伴關係。

2. 透過家校合作,促進子女在學業和身心各方面的健康成長。

3. 策劃及舉辦各類活動,發展家長的特長,加強親子關係。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所有就讀於蓮峰普濟學校的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損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絶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藝術普及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66/2023。

澳門藝術普及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一)中文名稱:澳門藝術普及協會;

(二)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a Popu­lari­zação das Artes de Macau;

(三)英文名稱:Macau Association of Popularization of Arts。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永樂街91號康樂新邨第四座地下AJ。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一)致力將不同的藝術範疇普及化,提升本澳的藝術氛圍。

(二)為澳門的藝術專業人士提供一個交流平台,加強藝術教育及創作產業的溝通並團結各界。

(三)舉辦或聯合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比賽、會議、研討會、講座及相關的文化藝術活動,促進本澳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交流,讓澳門的藝術水平能與國際接軌。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

開除會籍

凡下列違規人士,將得到開除會籍的處分:

(一)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作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

(二)違反國家及特區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

第八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監督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Transmissão ao Vivo de Promoção Cultural Chines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27 de Junho de 2023,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澳門中華文化推廣直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名稱為“澳門中華文化推廣直播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TRANSMISSÃO AO VIVO DE PROMOÇÃO CULTURAL CHINESA DE MACAU”,英文名稱:“MACAU CHINESE CULTURAL PROMOTION LIVE BROADCAS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屬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社團,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條

住所及辦事處

本會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2104室,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配合“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建設,立足澳門,連接內地,面向一帶一路國家和英語系、葡語系國家,宣傳中華文化、廣泛與寬領域地講好澳門故事、講好中國故事。利用澳門區域及人文地理優勢,把握網路直播新時代規律,推動促進短視頻及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具中華傳統文化素質、以健康風氣為主旋律,培養“愛國愛澳”高水準直播主流文化,推助直播相關行業資源整合,為各領域提供優質內容直播建議,組織青年對外實踐學習,促使澳門地區形成具有相當規模的直播企業,推動澳門地區的經濟及多元化發展,提高澳門市民的綜合直播素質及文明素養。團結世界各地華人,增加彼此在社會、文化、經濟、教育、新科技等領域的瞭解和溝通;促進中華民族的網絡經濟文化大融和,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以及為弘揚華夏文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活動

本會主要從事以下活動:

(一)開展符合宗旨要求的學術研究;

(二)舉辦或參加符合宗旨要求的研討會、講座、參觀訪問等活動;

(三)接受個人、社團及、公營及私營機構的委託,承擔、組織與宗旨相符的研究任務和各項交流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

一、本會會員以個人身份參加;

二、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自然人,向本會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三、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須向理事會作出書面通知。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具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且在會員大會上具有投票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五、享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相合作;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六、若當選為本會機關成員,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七、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第八條

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之條款及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將由理事會作出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機構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工作。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任期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大會由本會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會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五、召集須以掛號信的形式提前至少8天寄往會員的住所或透過由會員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六、會員大會若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所決議之事項須有過半數出席會員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七、會長、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八、罷免當屆領導機關成員、撤銷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大會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職權

一、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理事成員組成,透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經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競選連任。

三、根據會務發展需要,經理事會決議理事會可設立不同職能部門,各部門負責人經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

四、理事會平常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當理事長認為有需要使本會有更佳運作時,可召開多次特別會議;理事會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若有關理事因故未能出席者,可通過書面授權方式由其他理事代為行使其職能。

五、理事會之會議可透過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六、除理事長外或由理事長授權外,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七、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四、聘請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專業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名譽學術顧問、名譽會員、顧問、學術顧問、特約研究員、法律顧問等;

五、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六、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會議決之若干名理事組成,成員人數必為單數;

八、除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外,常務理事會亦負責本會日常行政事務、接納及按理事會之決議開除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的簽名方式

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理事長與理事會授權之任何一名其他常務理事會成員之共同簽名代表本會,但不妨礙理事會可議決指定文件之簽署方式。

第十五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監事會成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第十六條

監事會職權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贊助或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本會之收益可作為日常辦公和會務活動等經費,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章程修改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十九條

解散

本會解散權屬於會員大會;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7 de Junho de 2023. — O Notário, Nuno Simões.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64/2023。

澳門青年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Youth Association of Macau”。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林茂塘海邊馬路375號信潔花園地下A舖及1樓。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廣泛團結本澳青年,堅持愛國愛澳的立場,為青年提供有益身心的活動,積極推動青年參與社會事務,弘揚青年正能量。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澳門青年,有意加入並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之人士,在兩位有效會員的推薦下,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參與本會的活動;

二、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四、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和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為本會的進步和聲望作出貢獻。

第八條

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或捐助;

三、本會活動的收費;

四、本會經費倘有不足時,可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九條

會籍免除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所繳會費不會退回。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規定,經理事會審議和通過後,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意見書。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最多可連任兩屆。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絶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與理事各若干名,以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理事長最多可連任兩屆。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四、理事會負責管理及維持本會日常會務及各項活動;按章程規定召集會員大會;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訂定會費的金額;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同時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五、為推進會務發展,理事會得聘請社會賢達或熱心人士擔任本會之名譽顧問。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須有半數以上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其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四、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的工作;稽核理事會的賬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賬目發表意見,再呈交會員大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公信國際仲裁(澳門)協會”

“Associação de Arbitragem Internacional Confiança Pública (Macau)”

“Public Trus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Macao)”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particular,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com o respectivo act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outorgado a 29 de Junho de 2023, sob o número 1, do Maço 1/2023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foi alterada a sede da associação e, em consequência o artigo terceir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 qual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第三條

會址

本協會之會址設於澳門愕街1-B號地下D座閣樓,依照澳門法律註冊登記。透過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地區內任何地點。

私人公證員 史道加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Junho de 2023. — O Notário, Carlos Duque Simõ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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