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3

刊登日期:

2023.6.28

版數:

8644

  • 委任一名醫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8/2013號行政法規 - 醫務委員會。
  • 第4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及續任醫務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醫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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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13號行政法規《醫務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醫院單位代表蔡念為醫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彭向強,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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