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世界體育電影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0/2023。

世界體育電影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世界體育電影協會”,中文簡稱為“世界體影協”,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Mundial de Cinema Esportivo”,葡文簡稱為“AMCE”,英文名稱為“World Sports Film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WSF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為無限期。宗旨為搭建世界體育文化展示、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匯聚體育影視創作製作人才,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科技及健康等跨界高水準、高質量的融合,舉辦具有世界影響力的體育影視節慶等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廣發商業中心17樓A。如有需要,可經會員大會決議,將會址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决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

(四)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各界的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威海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1/2023。

澳門威海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威海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Weihai em Macau”,英文名稱為“Weihai Friendship Association in Macao”(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至341號獲多利大廈6樓K,在需要時透過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宗旨包括:

1.維護祖籍山東威海的在澳人士、與山東威海聯繫密切的友好人士和工商經濟等各種團體的正常權益,互相協作,共謀發展;

2.發揚“愛國愛澳”精神,促進澳門社會的和諧發展;

3.支援山東威海家鄉各項事業的健康和良性發展;

4.推動威海及澳門兩地經濟、文化及教育等各項領域的交流及合作。

第四條——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會員資格

1.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在澳門居住,生活或學習的山東威海籍人士,或熱愛威海的人士及親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 符合上述資格人士須填寫入會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創會會員除外)及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3. 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當會員連續三年不參與本會活動,可視為自動退出本會,會費不予退還;

4. 對本會、威海或澳門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被邀請成為榮譽會員。

第六條——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參加會員大會;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請求、申訴及意見;

4.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以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5.榮譽會員享有除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外之其他一切權利。

第七條——會員應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一切決議;

2.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

3.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榮譽會員無需繳納會費;

4.維護本會聲譽。

第八條——會員之處分

如有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以及參與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活動,將由理事會暫停其會員資格,嚴重者得由會員大會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一切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和運作

第九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召集,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當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4. 會員大會會議上,由會長負責主持,若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常務副會長代任。

5. 會員大會召集時,須有一半以上會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但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作出決議。

6.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7.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1.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2. 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4. 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5. 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6. 審議對會員的處分。

第十二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出,其總數必須為三個或以上的單數;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財務長及秘書各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 代表本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及運作;

2. 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和預算,並向會員大會作出報告;

3. 審核新會員入會資格和確認會員退出本會;

4. 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委任本會榮譽會長及聘請榮譽顧問等。

第十四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數必須為三個或以上的單數;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

第十五條——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其職權如下:

1. 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點算本會之財產;

2.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帳目;

3. 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並向會員大會作出監察報告。

第四章

經費和財務制度

第十六條——經費來源

1. 會員繳交之會費;

2. 各界人士或機構之捐贈或贊助;

3. 政府資助。

第十七條——經費

本會之經費屬本會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或非法挪用。

第十八條——經費支出

本會經費的支出,須經會長或一名經會長授權的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連同理事長或一名經理事長授權的副理事長共同簽署批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解釋權

1.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會員大會。

2. 本章程所未規範之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中國(澳門)國際商事仲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2/2023。

中國(澳門)國際商事仲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國際商事仲裁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Arbitragem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下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共同研究商事仲裁制度,加強仲裁制度在訴訟以外可以發揮的效益;以弘揚仲裁制度的益處,減少訴訟紛爭的可能性為目的;集合對相關制度有興趣的人士,共同推動研究仲裁制度的趨勢,促進仲裁制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583號運順新村E座地下BR,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一、凡對仲裁制度感興趣的人士,且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二、凡申請入會之人士,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一名本會會員介紹,並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積極參加、協助及支持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3)愛護和保護本會所有財產及財物;

(4)不得作出任何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5)繳交會費。

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之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會務活動有批評、建議和咨詢權;

(3)參與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所提供的一切福利。

第八條

違反本會章程之後果

一、若本會會員刻意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使本會之利益和聲譽受損者,由本會理事會視其情節之嚴重性,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終止會籍的處分。

二、若會員因嚴重違反上述第一款的規定,導致其會籍被終止,則該終止須由理事會向會員大會提出,經會員大會作出相關之終止會籍之決議後,方可生效,惟當事人可出席是次大會並行使抗辯權。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權作出以下之行為:

(1)制定或修改章程;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會務方針;

(4)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全面掌握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如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代替。同時,在法庭內外由會長及副會長共同代表本會,或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內任何兩名成員共同作代表。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其職能如下:

(1)主持本會日常具體會務;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提出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4)召開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其職能如下:

(1)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審查本會的文書,核對現存的有價物;

(3)對所有的財政年度賬目,資產負債表及其他由理事會提出的事宜,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呈交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及附則

第十二條

經費

一、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的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的日常運作及其他工作活動。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受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大學土木工程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3/2023。

澳門大學土木工程校友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學土木工程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Engenharia Civil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Macau Civil Engineering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UMCEA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看台街142號泉碧花園第二期14樓C。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1. 加強校友間的溝通和連繫,交流分享業界的資訊及專業技術;

2. 建立澳門大學土木工程在讀學生與校友的聯繫,幫助學生了解畢業後的發展方向;

3. 號召校友為澳門大學工程學系的發展作出貢獻;

4. 舉辦和參與對會員和在讀學生交流起積極作用的活動;

5. 關注並參與推動澳門工程業界的發展。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1.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之澳門大學土木工程畢業生,均可申請為本會正式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正式會員。

2. 凡對本會的發展有所貢獻或在高等教育領域內有成就的人士,由至少十名正式會員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邀請及決議,可擔任本會永遠名譽會長或名譽會長職務,而由至少十名正式會員推薦並經理事會邀請及決議,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或擔任本會名譽顧問。

3. 凡曾就讀於澳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的相關人士,以及曾就職或現職於澳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的相關人士,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特邀會員;

4. 凡在澳門大學攻讀土木工程相關學科者,經理事會批准後,直至學生身份結束之前均可成為學生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本會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享有提案權及投票權;

﹙三﹚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五﹚按照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六﹚查閱本會機關的會議記錄、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

﹙七﹚法律及章程賦予之其他權利。

2. 名譽會員、名譽顧問、名譽會長及永遠名譽會長無需繳交入會費,並享有第一款﹙一﹚項及﹙四﹚項之權利;

3. 特邀會員享有第一款﹙一﹚項及﹙四﹚項之權利;

4. 學生會員無需繳交入會費,並享有第一款﹙一﹚項及﹙四﹚項之權利。

5. 具有澳門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並持有澳門大學土木工程學士學位的正式會員,享有被選舉擔任本會機關成員的權利。

6. 本會會員應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二﹚支持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三﹚致力於本會會務的發展,並維護其聲譽;

﹙四﹚不作出傷害本會聲譽的行為,亦不濫用其名義;

﹙五﹚繳交入會費,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法律及章程賦予之其他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惟會員大會主席只可連任兩次。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理事若干名、司庫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惟理事長只可連任兩次。

3. 理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惟監事長只可連任兩次。

3.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條

會徽

本會採用會徽如附圖所示。

第十三條

附則

本章程可附設執行細則或實施辦法等之規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際技術交易服務聯盟(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1。

國際技術交易服務聯盟(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中文名稱為“國際技術交易服務聯盟(澳門)”,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Tech-Transfer Service Alliance (Macao)”。

第二條——本聯盟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搭建國際技術轉移及交流協作的服務平臺,鏈接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技術交易機構、企業和專業人士,促進國際技術交易、技術成果轉化及科技創新合作。

第三條——本聯盟註冊地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4樓G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承認本聯盟章程的單位和個人,經申請及理事會審核通過均可成為本聯盟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聯盟各類活動的優先權。

第六條——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按時繳交會費。

(二)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各項工作,積極宣傳和參加本聯盟各類活動。

第七條——會員可自由退出。凡嚴重違反本聯盟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聯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聯盟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聯盟最高權力機關。

(一)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a)修改章程;

b)選舉和解任本聯盟各機關據位人;

c)審核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d)審核和通過本聯盟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

e)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會員大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

a)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b)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總人數須為單數。主席團成員任期為三年,並得以連選連任。

c)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理事會是本聯盟的行政管理機關。

(一)理事會的職權為:

a)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b)討論、通過有關提案、重大決議。

c)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d)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財務預算、決案。

e)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的組成、召集及運作:

a)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並得以連選連任。

b)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遇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議。

c)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進行決議,其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絶對多數贊成票方能通過,倘票數相同,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一條——監事會是本聯盟的監察機關。

(一)監事會的權限為:

a)監督會員遵守本聯盟章程和倘有之內部守則;

b)審查本聯盟帳目;

c)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d)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二)監事會的組成、召集及運作:

a)由一名監事長及兩名監事組成,任期為三年,並得以連選連任。

b)監事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如遇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議。

c)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及監事長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票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本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會員大會,修改章程的會員大會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本聯盟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六條——在不影響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下,本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古琴教育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Educação Guqin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4。

澳門古琴教育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古琴教育促進會”,中文簡稱為“澳門琴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Educação Guqin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PEGM”,英文名稱為“Macau Guqin Edu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GEPA”。

第二條——本會宗旨:

1. 以古琴音樂為核心,促進古琴音樂的普及和傳統琴學的傳承;

2. 建立持續進修與推廣平台,深化澳門市民學習和弘揚中華文化;

3. 面向本澳市民開展各項活動,愛國愛澳薪火相傳。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菜園路615號泉鴻花園亮苑20樓C,經會員大會決議可以遷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贊同本章程的澳門居民,均可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可享有下列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2.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

4.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決議;

2. 協助推動本會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交流合作;

3. 若當選為本會機關之據位人,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4. 維護本會聲譽,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5. 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機關之據位人由會員大會從具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

2.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

3.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本會章程,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力;

4.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5.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6.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7. 解散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處理日常會務,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會報;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秘書若干名、財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單數;

3. 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而設立若干工作部門以助會務發展;

4. 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理事長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及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並向會員大會會報;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三人或以上單數。

第十三條——經理事會提名及符合條件的社會知名人士,得被聘請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以指導本會工作,任期不可超過該屆理事會之任期。

第十四條——主要會務:

1. 開設古琴或其他與中華文化有關的課程;

2. 進行有關古琴文化及古琴教育的學術研討和交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

1.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會員會費、政府或企業資助、其他合法收入;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

2. 本會舉辦之活動,如有需要時,經理事會通過,可向本會會員、社會人士、政府及團體機構等籌集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公佈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通過並修改。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研學旅行協會

Associação de Viagens de Estud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6。

澳門研學旅行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研學旅行協會”,中文簡稱為“研旅協”;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Viagens de Estud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tudy Trave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STA”。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愛國愛澳”方針政策;圍繞澳門文化對外輸出,做好特區政府和企業溝通的橋樑和紐帶,帶頭推動更多有實質性的行業政策,開放分享行業各環節資源和服務,通過交流、諮詢、協調、培訓、公共服務平臺等多種形式為行業和會員提供服務,加強行業的自治和自律,維護市場秩序,為會員爭取合法權益,帶領會員開拓國際視野和國際市場;同時,做好產業研究和行業統計工作,推動行業繁榮和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心街唯德花園第二座18樓I座。在需要時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認同本會宗旨,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第五條——會員入會的流程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遵守本會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九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會長、副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解任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據位人;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五)修改章程;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員大會會長主持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二)商議重大事宜、發展目標等重要工作;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十六條——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理事會所有職位由當選的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處理日常會務;

(六)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的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進行決議,其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會成員公告。

第十九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協助理事會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三)組織管理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批准;

(五)批准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報理事會批准;

(六)研究處理急需處理的重大事項;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一切的行政執行工作,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三)監事會所有職位由當選的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四)監事會各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一國兩制,愛國愛澳”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會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會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本會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審計部門依法實施的各項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澳門特區政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特區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特區政府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静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泰安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2。

澳門泰安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泰安商會”,英文名稱為“Macao Tai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6樓K6室,在需要時透過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1. 促進祖籍山東泰安之在澳人士和團體的聯繫,協助在澳泰安人士及親友鏈接商業資源,做好工商服務工作,促進澳門與泰安的商業聯繫;

2. 維護祖籍山東泰安之在澳人士和團體在工商界的正當權益,互助協作,團結工商界,共謀發展;

3、發揚“愛國愛澳”精神,為促進澳門社會和諧、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4、關心和支持山東泰安各項事業的良性發展,推動山東泰安和澳門兩地的交流及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章程之祖籍山東泰安,並在澳門具有營業牌照的工商企業、商號、工廠之負責人(如董事、經理、股東等)及高級職員,或計劃在澳門發展商業事業的泰安人士,均可自願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人士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批准(創會會員除外)及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三)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通常連續三年不參與本會活動,可視為自動退出本會;

(四)對本會或對泰安或澳門作出特殊貢獻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被邀請成為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參加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請求,申訴及意見;

4、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以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5、榮譽會員享有除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外之其他一切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2、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

3、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榮譽會員無需繳納會費;

4、維護本會聲譽。

第七條

(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如有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以及參與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活動,將由理事會決議暫停其會員資格,嚴重者得由會員大會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架構)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在必要情況下,應不少於三分之一之會員以正常理由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會員的登記地址或至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時,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但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進行決議。

(六)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七)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改本會章程、制訂及修改內部規章;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4、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5、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6、審議對會員的處分。

第十一條

(理事會架構)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不記名投票選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財務長及秘書長各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及運作;

2、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和預算,並向會員大會提交有關報告;

3、審核新會員入會資格和確認會員退出本會;

4、經會長提議,聘請本會榮譽會長,榮譽會員,顧問等。

第十三條

(監事會架構)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職權如下:

1、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2、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帳目;

3、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並向會員大會提交監察報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

(經費)

(一)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交之會費及各界人士或機構之捐贈或贊助。

(二)本會之經費屬本會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或非法挪用。

第十六條

(經費支出)

本會經費的支出,須經下列人士同時簽署批准:

1、會長或常務副會長;

2、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其解釋權和修訂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章程所未規範之事宜,依澳門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静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博愛慈善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Caridade Macau Pok Oi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0。

澳門博愛慈善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博愛慈善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Caridade Macau Pok Oi”,英文名稱為“Pok Oi Charity General Asso­ciation Macao”。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致力於培養青年愛祖國、愛澳門、團結社會各界青年和善行人士,發展愛國組織,宏揚中國傳統文化,發揚中華民族博愛精神;為人民提供愛國文教、康體、醫療與老幼服務,關心祖國和社會,服務市民大衆,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助祖國和平穩定長期發展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連勝馬路11號恆運大廈地下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到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申請入會後需經主席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1. 團體會員:凡於澳門政府註冊登記及同意本會宗旨之社團,經本會團體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並選定上限五人為代表。如代表有變更時,應由該團體具函申請更換代表人。

2. 個人會員: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和秘書若干名,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條——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如獲選為組織機關據位人,該團體會員之代表人須為原登記於會籍之代表人,如有更換,須獲相關會議通過方可。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進行決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之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之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泉瑜文化藝術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3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泉瑜文化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泉瑜文化藝術協會”,中文簡稱為“泉瑜文藝”,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ltura e Arte Chunyu”,葡文簡稱為“CYCA”,英文名稱為“Chunyu Culture and Art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CYC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文化藝術創作的發展,聯繫組織文化藝術創作愛好者和工作者之交流,致力培養民眾的文化和藝術素養,以及生活美學的品味。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位於澳門大堂圍2N永基大廈第二幢地下B。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力。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陶然書畫社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2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陶然書畫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陶然書畫社”。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弘揚中華書畫文化,通過研究各項文化藝術活動及展覽,從而提高書畫愛好者的藝術造詣及促進友誼。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一樓A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健康自煮推廣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3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健康自煮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健康自煮推廣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Healthy Home Cooking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HHCP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廣在家自己下廚煮食的健康飲食方式。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成都街401號濠景花園第25座14樓D座,可根據會員大會的決議遷往本澳任何地點。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規劃本會的各項活動、和處理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决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持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會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三)本會章程未有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豐盛慈善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3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豐盛慈善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豐盛慈善會”,受本章程及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期不設期限。

第二條

宗旨

宗旨為:關愛以及扶助弱勢社群,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促進及發展兩地的慈善公益事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南灣商業大馬路友邦廣場9樓908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名優企業家交流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3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粵港澳大灣區名優企業家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名優企業家交流促進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Famous Entrepreneurs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受本章程及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期不設期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澳門為首促進粤港澳大灣區企業家之相互交流和聯繫,並互相學習,透過搭建平臺、合作互助、研究、研討及舉辦各類活動,促進兩岸三地企業交流,互相提供資源共用開拓市場,分享市場最新動態。協助提供不同的平台及場地,為兩岸三地企業家爭取最大權益及發展機會,推多元產業的發展,使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有助推動澳門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建興龍廣場14樓T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和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成都經貿文化促進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5/2023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成都經貿文化促進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名稱

中文名:“澳門成都經貿文化促進會”;

英文名:“Macau-Chengdu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葡文名:“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cultura económica e comercial de Macau-Chengdu”。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由成立日開始生效,存續期不設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

(一)遵守憲法、基本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愛澳、誠信守法、團結協作、資源共享、奉獻社會;

(三)推出澳門與成都之間在經貿、文化、學術、旅遊、科技、青年事務及共同關心的事項加強交流合作。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934號海洋花園焜苑10A。本會會址經理事會批准,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士,經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二)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三)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四)根據會務需要,本會可決定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五)會員享有本會舉辦的活動和福利。

第五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本會方針;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員大會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二)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若首次召集,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則半個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到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進行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成票方為有效,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員大會由主席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全面落實及執行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按會員大會決議開展一切有利於會務發展和對外交流的工作。同時,可制定內部規章。

(二)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三)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負責統籌理事會各項工作,主持理事會會議。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會務運作及查核本會財產。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第十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所有。

第十一條

附則

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大灣區遊艇郵輪產業協會

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Iates e Cruzeiros da Grande Baía

The Greater Bay Area Yacht and Cruise Industry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14 de Junho de 2023,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 f) do n.º 2 do art.º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3, sob o n.º 2,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em os seus estatutos:

大灣區遊艇郵輪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為:大灣區遊艇郵輪產業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Iates e Cruzeiros da Grande Baía,英文名稱:The Greater Bay Area Yacht and Cruise Industr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如下:

(一)發展及推廣郵輪和遊艇業務,安排水上活動,組織各種研討、會議、論壇等活動,促進會員之間交流合作;

(二)組織會員參加各種經濟社會活動,促進會員企業發展與創新,同時回報社會,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貢獻;

(三)開展各種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和服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27樓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七條

退出及除名

一.任何會員如有違反本地區法律、本會章程,將被開除會籍;

二.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定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嚴重危害本會者,得經理事會通過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上限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上限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理事長聯同副理事長或理事長聯同一名理事共同簽署。

第四章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本澳有關社團法人的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過渡規定

一、直至選出理事會前,本會的管理事務由其創會會員所組成的籌設委員會負責。

二、籌設委員會的行為必須由任何兩名成員共同簽署作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6 de Junho de 2023. — A Notária, Rita Rebel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鑑賞家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17,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9 de Junh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7.

鑑賞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宗旨及存續期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鑑賞家協會”,英文名稱為 “Connoisseurship Society”,英文簡稱為“CS”,會址位於澳門,家辣堂街5號德新大廈地下,會址經會員大會議決後可遷往其他地點。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私法人實體,其宗旨是在澳門地區推廣有關鑑賞的應用及研究,並聯絡澳門地區以外的鑑賞學會以進行文化及學術研究的交流。

第三條——本會之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章

收入

第四條——本會之收入來源為:會員繳交之入會費、每年度之會費、以及公共機關、私人機構、會員或其他任何實體的捐贈或資助。

第三章

會員、名譽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1. 會員分創會會員、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

a)創會會員:參與籌組成立本會的成員均屬創會會員,並為第一屆會員大會之成員;

b)普通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並聲明接受及履行本會會章及內部規章,經理事會核准後,均可成為會員,但須繳交會費;

c)名譽會員: 本會得邀請本地或外地的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會員,但須得會員大會投票通過。

2. 除創會會員外,上述任何一類會員之提升,均需在申請後,經由理事會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

第六條——創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1. 出席會員大會及具表決權;

2. 選舉及被選擔任本會各項職位;

3.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享受本會給予之各種福利;

5. 根據章程規定提出召開會員大會;

6. 對本會之活動作出建議及意見。

第七條——普通會員之權利如下:

1. 出席會員大會,但不具表決權;

2. 被選擔任本會各項職位;

3.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享受本會給予之各種福利;

5. 根據章程規定提出召開會員大會;

6. 對本會之活動作出建議及意見。

第八條——創會會員及普通會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會會章、內部規章、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各項決議;

2. 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訂定之年度會費;

3. 協助及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九條——名譽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本會所邀請的名譽會員毋需繳交會費,但亦無選舉及被選舉權。

第四章

本會領導機構

第十條——本會之領導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召集及決議:

1. 會員大會由所有具選舉權之會員組成,其決議具最高權力,須得到絕對多數出席該會議,並享有全部會員權利之會員表決通過。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4. 其他事項則按法律規定所需要之多數票通過。

5. 會員大會是由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主持,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及秘書二人,其由所有會員投票選出,任期為兩年,最多得連任一次。

6.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

7. 若由理事會、五分之一會員、或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提出召集,得舉行特別會員大會。

8. 會員大會的召集通知,應於開會前十個工作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此通知應明確指出開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事程序。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1. 決定本會的會務方針及活動計劃;

2. 制訂及修改本會規章;

3. 選舉會員大會的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4. 核准每年會費及入會費;

5. 討論並通過理事會所提交之工作報告及年度預算;

6. 決定本會資源的使用方式;

7. 行使按法律及會章之規定而不屬於本會其他領導機構之職權。

第十三條——理事會之組成、選舉及決議:

1. 理事會是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的總成員數為單數。

2. 理事會的成員是由會員大會具選舉權的會員選出,其任期為兩年,最多得連任一次。

3. 理事會的決定應由多數贊成才可通過。

第十四條——1. 理事會的職權:

a)管理及代表本會;

b)執行會員大會所作出的決議;

c)編制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以及活動計劃及預算,將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d)處理一切與本會有關的事務;

e)核准新會員之申請並交由會員大會確認。

2. 理事長的職權:

a)代表理事會;

b)協調理事會的活動,召集並主持有關會議;

c)行使由本會章程及內部規則所賦予的權力。

3. 副理事長的權限為協助理事長執行其職權及當理事長出缺或不能視事時予以替代。

4. 財政的權限為對本會的物料管理、處理來往帳目。

5. 理事的權限為協助理事會的工作。

第十五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委員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查核本會賬冊,並對本會每年賬目報告提出意見。

第五章

會務顧問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六條——曾任本會領導機構之成員,經理事會發出邀請後得成為會務顧問。

得列席理事會議提供意見,但無投票權。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Junh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數字媒體創新生態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2檔案組內,編號為7/2023。

澳門數字媒體創新生態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數字媒體創新生態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cossistema de Inovação de Mídia Digit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Digital Media Innovation Ecosystem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二、本會宗旨為:

(一)根據國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主線,以數字化科學技術為手段,建設數字媒體創新生態協會,助力澳門科創支撐力,並創設嶄新的、具吸引力的、對標國際的投資新環境。

(二)基於澳門的區位優勢,注入國際組織資源,搭建澳門與內地、大灣區與亞太、中國與世界的數字化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圍繞數字媒體、人文藝術等多學科交叉融合,並作為在澳門的項目申請和執行主體,承擔澳門項目及業務在橫琴及內地其他地區的落地實施,積極促進數字化創新。

(三)團結數字媒體、人文藝術等行業相關企業、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國際組織及個人,組織行業發展與管理相關的應用型研討、論壇,進行行業重大問題及關鍵技術研究,引導和推進新技術應用與實踐。

(四)作為連接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以及高校間的重要橋樑和紐帶,拓寬業界、學術、科研資源共享的領域並加深其配合,打造高效的供需互動平台,賦能數字媒體、人文藝術等科技成果的產出和轉化,推動數字科技與實體經濟的融合創新,助力數字媒體科技應用及行業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1樓L座,在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負有遵守會章和各機關作出之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由本會會員大會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權限。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之會員提議召開。

五、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進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六、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會員大會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會員大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下,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四、理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理事會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理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下,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四、監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監事會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監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四章

社團之約束力

第十條

社團之約束力

在一般日常運作中,一般書信往來文件及行政文件,以及所有入稟政府部門及公共行政機構之書信和文件,只需取得會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其中任何一位的簽署即為有效;其餘所有文件必須由會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任意兩位聯署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適用法規

本章程未訂明事項或與法律規範衝突之處均適用澳門法律解決。

第十三條

會徽

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共8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3號設立社團之經認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3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Educativa de Paraquedismo Interior de Macau”,設立文件及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8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Educativa de Paraquedismo Interior de Macau”,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3 no maço n.º 1/2023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澳門室內跳傘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室內跳傘教育協會”,中文簡稱為“室內跳傘教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Educativa de Paraquedismo Interior de Macau”,葡文簡稱“MAEPI,英文名稱為 “Macau Indoor Skydiving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ISEAM”。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愛國愛澳,支持依憲和依法治國,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宗旨為:

(一)推廣室內跳傘運動,使運動在澳門普及化。

(二)為會員舉辦不同室內跳傘理論及技能培訓課程、專題講座及交流活動,發展會員對室內跳傘運動的興趣,提升他們能力及技巧,為澳門培育室內跳傘人才。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電廠圓形地葡京人酒店L1 R99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組織機構)

本會之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6 de Junho de 2023.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影像創意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9/2023。

澳門影像創意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 保留不變。

二、 保留不變。

三、 保留不變。

四、 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五、 保留不變。

六、 保留不變。

七、 保留不變。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亞太血管學術聯盟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會員大會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3. 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如主席出缺,由主席委派之副主席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由七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根據組織規模可增設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和秘書若干名、司庫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科技創新教育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建興龍廣場5樓F室。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5頁與存放於本署第1/2023號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其更改檔案組第4號文件之“澳門知識產權產業商會”更改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Certifico, que o presente documento de 5 folhas,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澳門知識產權產業商會”,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4 no maço n.º 1/2023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更改章程

第三條

會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6樓604室。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Junho de 2023.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更 正

證 明 書

澳門騎士文化協會

兹因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6423頁至第6424頁內的關於“澳門騎士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爲“Associação Cultural Motorista de Macau”,英文名稱爲“Riders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Macao”,英文簡稱為“RCM”,社團設立的證明書內容有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2檔案組內,編號為4/2023。”

應改爲:“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四十五條第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2檔案組內,編號為4/2023。”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媽閣交通樞紐之物業管理服務(2023-2025年度)」

公開招標

1. 招標及判給實體: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管理及營運之“媽閣交通樞紐”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保安、清潔和屋宇設備維修保養服務。

4. 底價:不設底價。

5. 參加條件:

5.1. 投標人須為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5.2. 投標人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5.3. 投標人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5.4. 投標人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5.5. 投標人須持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5.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或聯營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5.7. 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6.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自本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的辦公時間內。

招標案卷副本:價格為MOP200.00(澳門元貳佰元正)

7.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辦公,則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9. 臨時擔保:MOP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以支票、本票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及時間: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7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參考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評標標準:

總分為100分,所佔比重如下:

總項目價格

65%

同類型項目經驗

25%

專業質量認證

10%

12.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依次以下列項目較優者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12.1. 在《投標價格書中》中“總價格”較低者較優。

12.2. 在“同類型項目經驗”項目的評分較高者較優。

12.3. 在“專業質量認證”項目的評分較高者較優。

13. 招標案卷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由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每日留意與是次招標相關的公告及瀏覽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網頁(www.mlm.com.mo),以獲取涉及招標案卷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2023年6月12日於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蔣祺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澳電二零二二年業績報告及財政結算

活動摘要

2022年是澳電金禧之年,憑藉過去五十年一直以專業、務實、盡責的精神服務澳門,很榮幸獲得澳門特區政府頒授專業功績勳章的嘉許。年內的供電可靠度更是澳電史上表現最好的一年,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及系統平均停電頻率指數(SAIFI)均創新低至0.35分鐘及0.04次,基於澳電責任的供電可靠度連續三年達至99.9999%世界頂尖水平,整體客戶滿意度同創歷史新高至89.7%。

受全年疫情的不穩定性影響,加上平均氣溫較低,年內用電需求持續下降,總用電量為5,441.7吉瓦時,同比下跌3.7%。供電來源仍以輸入電力為主,從南方電網輸入的電力達4,873.7吉瓦時,同比下跌6.1%,佔總用電量的89.6%。本地發電量為406.2吉瓦時,同比上升41.6%,佔總用電量7.5%,而從澳門焚化爐購買的電量則為161.7吉瓦時,下跌4.7%,佔總用電量3%。

澳電全年總投資達11億6千3百萬澳門元,進一步保障本澳穩定供電。各重大項目皆穩步推進並取得良好進展,包括220千伏北安變電站及粵澳聯網第三通道順利投產,路環發電廠新海水冷卻系統及離岸入水口項目主體工程基本完成,新焚化爐變電站和東方明珠變電站項目完成建造和內外飾面工程。

為積極配合澳門特區政府致力建設智慧城市,澳電不斷推進電網業務向數字化轉型,於年內推出全新的企業網站和網上服務;安裝超過13萬個智能電錶;完成智慧變電房試點項目,以實時監測有效減低故障風險;擴充電動車充電設施至2,000個覆蓋93%公共停車場,引入國標充電標準,及新增500個電動電單車充電位。

澳電時刻關愛社群,盡心回饋社會,澳電每年均舉辦形式多樣的公益活動,由澳電股東出資3,000萬元的「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已落實資助百幢大廈。澳電將繼續遵照澳門特區政府的各項指引,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與全澳市民共建共享綠色低碳的美好家園。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2頁至第4頁的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損益表及綜合收益表。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2023年3月24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2023年3月24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會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 –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2023年3月24日,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管理報告

二零二二年港澳海空交通持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外港客運碼頭營商環境仍處於困難狀況。在這艱難時刻,感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豁免公司於營運外港客運碼頭每月之回報金。然而,公司亦如過往兩年繼續肩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免除了外港客運碼頭所有分營商戶之每月使用費,以協助其渡過難關。同時,就履行營運批給合同內商用空間管理、設施保養、清潔及禮賓等服務而產生之支出亦與去年相若。

港澳海空交通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下旬恢復有限度服務,旅客人流逐漸增多。隨着港澳海空航班不斷增加,公司對外港客運碼頭營運前景樂觀及充滿信心。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監事會意見書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監事會認為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因此,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機器及設備

1,975,442

非流動資產總值

1,975,442

流動資產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357,339

應收賬款

4,480

預付費用及按金

1,500,660

現金及銀行存款

3,264,179

流動資產總值

5,126,658

資產總值

7,102,100

權益及負債

權益

股本

100,000

法定儲備

50,000

累積損益滾存

(283,035,042)

權益總值

(282,885,042)

負債

流動負債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288,338,151

其他應付款項

1,648,991

流動負債總值

289,987,142

權益及負債總值

7,102,100

業績報告

公司長時間受到多方面的因素衝擊,除了港珠澳大橋開通後帶來的出行模式轉變,更因新冠肺炎疫情令海路口岸由二零二零年二月起關閉,導致客船服務全面暫停。 縱使公司已實施一系列嚴謹的成本控制措施,業績仍受嚴重影響。

隨著港澳海上口岸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重開,公司一直致力提升運力加強澳門往返香港航班服務,迎接旅遊業復甦,以維持恢復澳門海上交通運輸樞紐的客運力為目標。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審計準則》審核了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何美華
執業會計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績報告

公司長時間受到多方面的因素衝擊,除了港珠澳大橋開通後帶來的出行模式轉變,更因新冠肺炎疫情令海路口岸由二零二零年二月起關閉,導致客船服務全面暫停。縱使公司已實施一系列嚴謹的成本控制措施,業績仍受嚴重影響。

隨著中國在年底逐漸放寬旅遊限制,來往澳門及香港國際機場的客船服務在年底率先恢復營運。鑒於疫後旅客的出行模式有所改變,對來往澳門及香港國際機場航線需求仍有待復甦,公司正密切留意復航後的客量情況及市場需求,以制定更合適的營運方案。

公司董事 何超瓊

2023年5月31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2023年5月31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2023年5月31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2023年5 月31日, 澳門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財務總監
黃皓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2022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二二年度本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107,790,000。 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公司一直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客戶歡迎,實有賴公司仝人不斷努力,力求進步。

過去一年,疫情逐漸緩和,澳門特區政府推行一系列有效應對措施,使本地區整體經濟活動回暖,公司除配合政府政策,不斷提升服務質素,開拓多元化體育博彩玩法;公司亦致力提升資訊安全水平,繼續取得英國標準協會審定之『ISO/IEC27001:2013資訊保安系統』認證。

展望未來,我們將致力開拓多元化的體育博彩產品及投注玩法,提升體育資訊服務,滿足客戶需求,開展更全面體育博彩服務。

公司建基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之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致力提升服務質素。並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多年來的支持,使公司穩步發展。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外部審計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審計師已根據澳門一般審計準則審核「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審計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賬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梁雁萍
執業會計師
京澳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2022年12月31日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長期應收款

130,273,640

無形資產

361,757,603

預付款

727,844

於合營公司的投資

-

遞延所得稅資產

13,026,293

應收合營公司貸款

4,400,000

510,185,380

流動資產

存貨

2,804,462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118,514,587

現金及銀行存款

3,732,781

125,051,830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91,539,491

應付員工長期獎勵金

1,867,671

銀行貸款——一年內到期部分

47,272,727

140,679,889

流動負債淨值

(15,628,059)

非流動負債

應付員工離職福利金

89,596,257

銀行貸款——一年以上到期部分

204,848,485

294,444,742

資產淨值

200,112,579

股本及儲備

股本

200,000,000

公積

25,000,000

累計虧損

(24,887,421)

權益

200,112,579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各位股東:

遵循本澳現行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的規定,將2022年經營年度業務報告及賬目,提交各位審議及表決。2022年,董事會遵照股東大會的指示,進行各方面工作,謹報告如下:

一、董事會本著對公司和股東負責的態度,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認真履行自身職責,持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致力提升巴士服務質素。經過公司上下眾志成城、艱苦卓絕的努力,公司運營服務品質進一步提升,科學管理水平取得新成效。

二、在澳門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的指導下,順利引進及投入使用200台增程式電動巴士,2022年新能源車輛占比由12%升至近50%;與此同時,首次在澳門引進低入口環保小巴,極大方便長者出行,成為澳門綠色公交的先行者、引領者和推動者。

三、深入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持續全方位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培訓、應急演練和文化宣傳,積極引入科技創新技術,在全線新車配置車載智慧安全管理設備,提升安全管理水準。

四、堅持做好防疫工作不鬆懈,積極落實政府各項防疫舉措,全力配合政府618疫情期間各項防疫政策,同時做好應急物資儲備、車輛及設施設備的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和監測等,積極呼籲員工接種新冠疫苗,共築免疫屏障。

五、受新冠疫情反覆和出入境政策收緊、618疫情嚴重社區爆發以及12月防疫政策調整的影響,巴士乘車人次大幅下降,對比疫情前減少約27%。

六、2022年度有效嚴控成本,但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經營情況仍受到較大影響,以致本年度經營結果為虧損澳門幣23,634,326元。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澳巴的人仕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的努力。展望2023年,澳巴將繼續秉承為民服務的初心,做好巴士服務工作,提升巴士服務水平,致力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巴士服務。

董事會代表:梁美玲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載於第2頁至第3頁的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會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2023年3月30日,於澳門


CSI集團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報告

致:CSI集團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之《一般審計準則》審計了CSI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CSI集團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閱讀。

梁雁萍執業會計師
合夥人
京澳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二零二二年CSI集團有限公司

業務管理報告

CSI集團扎根澳門近20年,業務橫跨公共事業、公共工程、房地產發展、室內設計、娛樂制作、演唱會主辦及策劃、市場活動策劃及紅酒業務等多個領域。

自公司於二零一七年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並於二零二零年六月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附加合同,在氹仔客運碼頭從事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服務,履行碼頭商用空間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的繼續導致各地出入境防疫政策不斷變化,尤其珠三角地區的海上客運航班因此恢復不穩,港澳航線於2022年仍然中斷。CSI集團將繼續積極地配合特區政府防疫指引,協助特區政府構建澳門氹仔客運碼頭作為澳門航運出入境的重要防線,保障澳門社會和確保碼頭員工人身安全及健康。

澳門特區政府公佈二零二二年使用氹仔客運碼頭出入澳門的訪客總數較二零二一年下降6.65%,CSI集團於氹仔客運碼頭的商用空間經營亦因碼頭航班的中斷以及使用碼頭使用人數大幅減少而受到嚴重影響。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對CSI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及現金流量帶來嚴重影響,累計虧損已達澳門元貳仟貳佰伍拾萬元。隨著2022年底內地放寬疫情防控措施,期望碼頭航班數量及人流數量於2023年能夠恢復。

董事主席 鄭志錦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結算

(所有金額以澳門幣MOP顯示)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執業會計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的《一般審計準則》審核了南光實業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梁煥秋
執業會計師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於澳門

業務管理報告

自我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了「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在大樓內從事商用空間的管理、經營及招商服務,履行管理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已完成共三次招商,期間共1間公司投標,受疫情影響,其中兩次公開招商無人投標,目前累計招商26間公司(含營運空間),已招出22個間隔單位及22臺自助服務設施,分別位於大樓地面層(旅行社3間隔、出租車2間隔、免稅店3間隔、找換店2間隔、便利店1間隔、自助飲品/食品售賣機12臺、自助電話卡售賣機3臺、自助櫃員機1臺);大樓地面上層(美食廣場2間隔,自助食品售賣機1臺);大樓一樓(手信店5間隔、免稅店4間隔、自助食品售賣機3臺、自助櫃員機2臺)。

2022年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續影響,同時因2022年底疫情爆發,感染人數與日俱增,使得遊客出行意願下降,港珠澳大橋口岸出入境客流斷崖式下跌。受此影響,部分商戶選擇裁員停業,以求生存,商用空間之經營環境幾乎處於停滯狀態,幸得澳門特區政府體恤中小企困難並給予扶持,使入駐商用空間的中小企得以勉强維持經營。

過去一年中,商用空間内共發生三起漏水現象,經本司持續跟進,所有漏水點均已修復。為確保疫情期間商用空間環境衛生安全,本司已加強對港珠澳大桥澳門邊檢大樓商業空間公共衛生的重視以及監督工作,嚴格按照衛生局指引對商用空間進行清潔消毒工作,並要求商戶每日上報工作人員體溫及“場所二維碼”;為活躍商業空間的營商氛圍,2022年共搭建3場(農曆新年、澳門回歸日、“十一”國慶)主題佈置,同時,於中秋節開展月餅限時展銷活動,豐富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的節日氛圍;完善商用空間諮詢櫃檯、免費充電設施等便民服務;

隨著本澳經濟的逐步好轉,本司將持續加大宣傳力度、提供優惠方案以及引入更多元化的產業進駐大樓,以吸引澳門市民及遊澳旅客,希望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爭取於2023年滿足經營商用空間基本要求數量和人員配置,不斷優化商用空間的消費體驗和服務質量。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董事會報告書

致:各位股東

在2022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各行各業經濟活動不振。特別在2022年中旬及12月份兩次本地疫情,影響更大。2022年整體客量較2021年減少13.6%,而營運公里數只減少4.9%。過去一年,我司投入大量資源做好防疫工作,包括每轉消毒,每晚深層消毒,保障車廂安全衛生。2022年油價亦較2021年升幅超過20%,加上新購置160台增程電動巴士的投入,成本上升,而收入減少的情況下, 2022年我司錄得2,737萬餘澳門元虧損(2021年為虧損832萬餘)。唯雖在逆境中,我司仍堅持維持員工福祉,保障員工就業。

展望2023年,在新冠疫情對本澳影響減退下,期望旅客逐步回暖,經濟復甦。我司會繼續加強車長培訓,加強車輛保修工作,及加強營運監控,提升行車安全預警能力,加強團隊建設,加強系統數碼化,並落實管理人性、數碼雙軌並行。2023年我司將持續更新車隊,購置適合澳門營運環境的增程電動巴士,加強環保服務,提升公交服務水平。

董事局代表 毛謙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澳門註冊核數公司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澳門註冊核數公司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澳門幣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李志文

管理報告

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對本公司之長期支持及協助!

榮興彩票俗稱【白鴿票】是澳門歷史最悠久之傳統中式彩票,過去一直秉承「與時並進、融滙創新」之宗旨,不斷優化及提升服務質素,為廣大客戶及訪澳旅客締造更舒適休閒之娛樂環境,支持及配合政府「提振經濟,促進多元,穩健發展」之施政方針,為澳門推動博彩旅遊多元化及未來融入大灣區長遠發展作出貢獻!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李志文

獨任監事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而公司管理層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

據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二二年度之財務報告;及

2. 董事會年度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執業會計師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提呈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二年的年度報告,包括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

本公司透過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批的《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特別准照》,在澳門從事經營特別的士客運業務,履行專營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二零二二年是我們與疫情共處的第三年,在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們努力克服自身企業遇到的經營困難,同時也確保為澳門市民提供安全、良好的出行服務。在疫情持續影響下,本公司從未停工停業,全體員工衆志成城團結一心,保障了市民安全用車的同時,也出色地完成了多次的社會義載服務,彰顯了公營事業的社會責任感。過去一年,管理團隊透過不斷積累的抗疫經驗,實施并優化了一系列有效的經營管理措施(特別針對司機安全駕駛、素質培訓及車輛管理規範等)。未來,本公司將繼續積極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為市民提供更優質、更安全、更完善的出行服務。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管理機關

黃共流先生——董事長
張志民先生——副董事長
甄佩嬋小姐——董事
陳倩影小姐——董事
張敬文先生——董事
獨任監事
梁金泉先生——執業會計師
秘書
李詠瑜小姐——秘書
承董事會命
王佩珅
總經理

獨任監事意見書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賬目乃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並經「京澳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完畢。依本監事意見,該等賬目足以顯示該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真實和公允之財務狀況,以及結算至該日止年度的營業結果。

此外,該公司董事會的年度報告書亦已經適當披露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

梁金泉執業會計師
獨任監事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的

獨立審計報告

致: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審計師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審計準則》完成審計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階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本審計師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瞭解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報告一併參閱。

梁雁萍執業會計師合夥人京澳會計師事務所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四日,於澳門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68,973,041

長期投資

3,500,000

72,473,041

流動資產

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

12,664,449

股東及聯號往來和貸款

15,450,000

預付款

1,301,75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1,163,456

存出按金

302,057

70,881,720

   

資產總額

143,354,761

權益和負債

資本和公積

註冊資本

18,150,000

補充股本

20,600,000

法定公積

4,537,500

累積盈餘

9,335,427

權益總額

52,622,927

負債

非流動資產

長期負債

31,599,724

流動負債

預收收益

229,015

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

36,534,359

股東及聯號往來和借款

5,108,960

長期負債之一年內應償還額

17,259,776

59,132,110

負債總額

90,731,834

   

權益和負債總額

143,354,761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2022年12月31日

副行長
黃宇虹
會計主管
王耀賢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簡要財務報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業務發展簡報

2022年在疫情和國際形勢的雙重衝擊下,本行積極應對,迎難而上,砥礪前行,實現業務穩健發展。年末總資產達442億澳門元,淨利潤2.5億澳門元,各項經營指標表現良好。

在堅決貫徹“一國兩制”的同時,本行2022年繼續秉承“紮根澳門,服務澳門”的宗旨,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一是支持多個公共房屋、社會房屋、長者公寓等重點民生工程,協助維護特區社會穩定。二是進行減費讓利,扶持當地中小企業,促進疫後經濟復蘇;作爲副主承銷商推動國債在澳發行,助力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三是成立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升對澳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質效。四是發揮自身優勢,培養本地金融人才,創造就業職位,疫情下不遺餘力支持澳門政府“保就業”施政方針。

展望2023年,澳門經濟迎來疫情結束後新發展階段。本行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的質和量,致力打造澳門地區精品銀行,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貢獻力量。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行長
張愛華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後附載於第3頁至第5頁的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綜合收益表以及相關附註。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澳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第006/B/2022-DSB/AMCM 號傳閱文件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澳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第006/B/2022-DSB/AMCM 號傳閱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吳慧瑩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簡要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千元位列示)

簡要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千元位列示)

簡要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千元位列示)

行長
張愛華
副行長
黃宇虹
會計主管
王耀賢

澳門,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二零二二年度

二零二二年,「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門有線」)繼續以「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經營收費電視服務。

眾所周知,疫情三年來,澳門經濟遭受數度重創,訪澳旅客屢創新低,酒店行業需求萎縮,本公司亦受到重擊,住宅客戶不斷流失,年度營收持續下跌。

在多重壓力下,澳門有線不敢有片刻鬆懈。2022年,公司對外加強與各行業合作,共同開拓新市場和新業務,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對內調整及優化制度流程,從系統的角度嚴控人資和營運成本,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疫情期間,澳門有線利用旗下三條免費電視頻道(CH1,CH2,CH3)除了每天直播疫情狀況、政府抗疫資訊外,還協助全澳近600間中小企免費宣傳推廣業務,在頻道內增播高質素的娛樂節目,為留家抗疫的市民提供優質電視內容,多方面助力政府的抗疫工作。

展望2023年,澳門有線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政策,將澳門有線服務延伸至橫琴新街坊項目,務求盡快可以為在橫琴工作、居住的澳門居民提供等同澳門的有線電視服務;隨著疫情復常,國家以及本澳均積極推動經濟多元及做好外宣工作,澳門有線會把好媒體角色,對本澳居民及海外人士講好中國故事講好澳門故事。作為行業領軍者,澳門有線始終不忘初心,緊跟時代潮流,不斷開拓創新,有信心為市民提供更好的智慧化、多元化、現代化的電視服務。

董事會

主席:林潤垣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摘要

致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審計準則»審核了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審計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灝信會計師事務所
由曹志強代表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之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並了解公司之運作情況,本會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其次,獨立審計師之報告亦已表明公司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

基於此,監事會認為上述文件具備條件呈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公證合同》,透過該合同,澳門政府賦予公司在澳門特區內批發供應天然氣公共服務的專營權,包括採購、輸入、存儲、傳輸、分配及批發供應天然氣。

根據會計師報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專營資產投資及在建工程55,149.67萬澳門元;2022年度公司天然氣銷售量12,034.43萬立方米,銷售收入50,710.85萬澳門元,本年度净利潤4,337.82萬澳門元,其中,因人民幣貶值影響產生淨利潤1,971.54萬澳門元。

2022年,公司根據年度業務發展計劃,扎實推進天然氣業務發展。大力推進澳門半島的管網建設,持續推進供氣管網的安全運行。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保證了天然氣場站和管網的正常運行,確保向各類客戶穩定供氣。2022年度累計鋪設管線5,610米,其中,澳門氹仔至澳門半島的天然氣過海管線定向穿越工程成功完成,全長約2,000米,這是目前澳門最長、入海最深、難度最大的定向鑽穿越工程。截止2022年底,公司已建成天然氣低壓管線76.68公里,天然氣管網覆蓋率達73%。

2022年,公司打造全國首個國產化SCADA系統並投入運營。公司積極響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國產、自主、可控的發展戰略,與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因地制宜為公司打造出國內首套自主、安全、可靠的國產化天然氣管網監控系統,有效提升了澳門城市燃氣設施監控系統的安全性。該項目被評為中國自動化領域年度最具影響力工程項目。

藉此,本人謹代表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公司將繼續秉承“為社會貢獻、與客戶共贏”的企業宗旨,為澳門市民和工商界提供安全、優質和高效的服務。

 
董事長:唐朝暉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審計了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師報告。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附隨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慕士執業會計師
崔世昌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資產負債表

2022年12月31日

31/12/2022
澳門幣

資產

非流動資產

服務特許經營安排

521,808,238

設備

21,167

長期待攤折費

14,976,000

工程物資

2,622,838

539,428,243

流動資產

應收關聯方款

409,552,048

應收帳及其他應收款

17,221,880

存貨

382,439

抵押之定期存款

30,060,437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6,839,898

484,056,702

總資產

1,023,484,945

 

權益及負債

 

股東權益

股本

100,000,000

補充給付

325,000,000

法定公積

54,614

累積盈餘

43,542,053

總權益

468,596,667

負債

流動負債

應付關聯方款

3,948,255

應付帳及其他應付款

545,035,706

合同負債

63,000

應付所得稅

5,841,317

總負債

554,888,278

總權益及負債

1,023,48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