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之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以及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一般開考及晉升課程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七名投考人修讀關務督察晉升課程,以填補海關關務官級別第一職階關務督察十七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投考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代任) 岑錦棠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第013/DIR/DES/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本身的下列職權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布巧藍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核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二)批准屬下工作人員及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三)簽署課程招生、寄送已簽發證書、派發印刷品或宣傳品、借用場地的函件;

(四)簽署召集書、培訓課程的出席、修讀或修畢聲明書。

二、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通 告

第66/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的職權授予法務局副局長盧瑞祥:

(一)領導及協調登記及公證事務廳及資訊技術處;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職權:

(1)批准其屬下人員享受年假;

(2)就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其屬下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的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本人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本人處理的文書。

(三)對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登記官及公證員,行使上項(1)至(3)分項所指的職權。

二、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局長盧瑞祥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第67/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的職權授予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馮銘恩、法律草擬廳廳長馮炳傑、法律翻譯廳廳長李詠儀、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廳長吳燕翔、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陳志揚、登記及公證事務廳廳長劉芷瑩、技術輔助廳廳長趙占全及資訊技術處處長劉國添:

(一)批准其屬下人員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就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審批其屬下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的缺勤,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簽署並發出不需由本人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本人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廳長馮銘恩、廳長馮炳傑、廳長李詠儀、廳長吳燕翔、廳長陳志揚、廳長劉芷瑩、廳長趙占全及處長劉國添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第68/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3/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法務局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李勝里:

(一)批准其屬下人員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就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審批其屬下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的缺勤,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簽署並發出不需由本人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本人處理的文書;

(五)簽署任用書;

(六)簽署法務局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機關的報到憑證,法務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與結算書及聲明書,以及其在法律職務上的狀況或報酬等方面的證明文件;

(七)簽署法務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八)批准法務局工作人員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法務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批准提供與法務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廳長李勝里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梁穎姸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01/DZVJ/2023號公開招標

“市政署轄下公園動物區提供綜合管理服務”

按照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市政署轄下公園動物區提供綜合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投標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壹萬圓($110,000.00)。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通 告

第02/DIS/2023號批示

根據第04/VPW/2022號批示第一款(五)項及第01/ADMS/2022號批示的規定,經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柯嵐及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的預先許可,本人行使上述批示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以下的職權轉授予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蔡淑儀;高級技術員李海濤;獸醫林雅詩、胡秀鳳、劉慧蓮、麥善欣、李浩揚、李澄姍、黃綠榕、黃展飛、蘇家傑及陳振南,以便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下述職權:

(一)根據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二)項及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A條(一)項規定,簽發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載於表B(進口表)A組所載的貨物之進口准照;

(二)批准及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三)批准發出、續期及廢止非競賽犬隻准照。

二、將上款(三)項的職權轉授予動物檢疫監管處技術輔導員劉德明、陳盈盈、沈彥亨、李懿奇、何秀蘭、黃菲、蔡敏華及郭美鳳;行政技術助理員楊樂天、胡文輝及趙艷香。

三、將批准非競賽犬隻准照續期的職權轉授予市民綜合服務處高級技術員高浩勳及劉麗萍;技術員黃嘉莉、黃思雅、梁國斌、方凱欣、何桂珍及林泉;技術輔導員梁秀瑜、羅健樂、庄芳芳、李崇禮、李曉妮、蘇君喬、黃雅琪、歐順賢、鄭國俊、張卡麗、林政鋒、杜婉玲、黃卓珊、鍾國均、譚欣慈、陳曉菊、陳碧影、伍嘉甄、李佩珊、歐陽嘉瑩、莫經緯、彭阮婷、郭淑敏、盧善芝、劉淑貞、江淑玲、關翠文、周智康及潘嘉韻;以及公關督導員林翠珊及黃家豪。

四、本批示不影響本人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

五、廢止第01/DIS/2023號批示。

六、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衛生監督廳代廳長 梁焯文


印 務 局

通 告

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授予職權

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 根據第13/2023號行政法規《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九條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將如下職權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葆瑩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支付人員的薪俸、工資及其他補助;

(二)將對人員所作的應從薪俸或工資中扣除的屬法定的扣除或其他方面的扣除款項轉移予相關實體;

(三)作出關於印刷所需物料及設備的開支,但每次開支上限為澳門元二十萬元;

(四)作出關於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但每次開支上限為澳門元一萬五千元;

(五)作出關於電、水、通訊、燃料以及不動產清潔及管理的開支;

(六)作出關於人員、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開支;

(七)作出在本地報章上刊登公告及通告的開支;

(八)許可解除擔保;

(九)涉及以上各項開支以外的其他性質的開支,上限為澳門元七萬五千元。

二. 根據第13/2023號行政法規《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通過行使第一點(一)至(九)項獲授予的權力而作出的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三. 本授權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印務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陳日鴻

委員:文偉雄

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財政局代表)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公 告

為方便市民繳付費用,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的工業產權申請得以下表所列之支付渠道及限額繳付費用:

支付渠道 單筆上限(MOP)
澳門錢包MPay 1,000-20,000(取決賬戶等級)
工銀e支付 50,000
UePay澳門錢包 1,000-30,000(取決賬戶等級)
支付寶(澳門) 1,000-20,000(取決賬戶等級)
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按所綁定的銀行卡規定(如以錢包餘額支付則視乎支付者錢包餘額及支付者使用的錢包規則而定。)
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本公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通 告

第01/SDIRH/2023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1/DIR/2020號財政局局長批示第五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公共會計廳廳長譚麗霞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對機票、搬運行李及旅遊保險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在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款項預留及適當許可後,批准按已登錄的開支預算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

(三)批准以登錄在正生效預算中的適當撥款,支付歷年負擔、將薪俸中扣除的款項轉給受惠實體;

(四)批准重新發出未按時向代理銀行遞交的支付憑單,包括涉及之前的財政年度的開支;

(五)批准退回不當扣除;

(六)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批准以經核准表格式樣調動司庫活動帳戶。

二、本轉授權行為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可對獲轉授權人在第一款所指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追認羅鵲萍及譚麗霞,分別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公共會計廳廳長職務期間,在第一款所指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在第一款所指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影響上兩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副局長 何燕梅

第02/SDIRH/2023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1/DIR/2020號財政局局長批示第五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林雪梅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在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款項預留及適當許可後,批准按已登錄於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內的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

(二)批准以登錄在正生效預算中的適當撥款,支付歷年負擔。

二、本轉授權行為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可對獲轉授權人在第一款所指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在第一款所指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副局長 何燕梅

告 示

市區房屋稅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3-P018

承擔預算部門 : 市政署 

組織分類 : 601723

獲判給實體 : 中德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筷子基北灣俾若翰街沿岸休憩區優化及涵箱渠建造工程

總金額 : $45,188,000.00

核准日期 : 2023/04/11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3 $18,075,200.00
2024 $27,112,800.00

分段支付編號 : 2023-P019

承擔預算部門 : 公共建設局

組織分類 : 601228

獲判給實體 : 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內港雨水泵站及下水道工程——第三期

總金額 : $151,025,990.84

核准日期 : 2023/04/11

分段支付年度

金額

2023 $50,387,672.11
2024 $60,664,580.76
2025 $39,973,737.97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通 告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及經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 通過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並為本通告之組成部份。

二. 本通告廢止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通告。

三. 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所作出本授權權限範圍內的行為。

四. 在不妨礙上款的情況下,本通告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吳錦華警務總監

副主席:黃偉鴻副警務總監

秘書:梁慶康副警務總監

委員:劉運嫦副警務總監

委員:林雪梅財政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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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01/2023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錦華警務總監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附件二

第02/2023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黃偉鴻副警務總監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附件三

第03/2023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梁慶康副警務總監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附件四

第04/2023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運嫦副警務總監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附件五

第05/2023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辦事處代主任楊婉儀警司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監察及處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屬下設施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許可支付由其本人許可的費用,以及許可支付經行政管理委員會或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預先許可開支的電費、水費及電話費;

(三)許可開支有關維持福利會轄下各個小食部的日常營運,以每單最高限額為$5,000.00(澳門幣伍仟元);

(四)許可存入或提取出納活動的一切款項;

(五)簽署福利會內部文件,以及寄送予治安警察局各部門函件;

(六)批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

(七)核准工作人員輪值表,並核准有關之修改;

(八)批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工作人員缺勤之申請,以及在工作時間因私外出之申請;

(九)審批已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子女求學經濟援助、交通經濟援助、殮葬經濟援助、赴港就醫經濟援助、眼鏡經濟援助及長者會費經濟援助之申請;

(十)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九)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06-M93-1923A-14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決議修改經第9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衛生,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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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護理

二、專業:護理專科(適用於學習計劃二)

三、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報讀條件:報讀本課程者,須持有護理學或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並符合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有關規定;

選讀本課程學習計劃二者,尚須具備以下條件:

——本澳居民;
——持有由本澳具權限機關發出的護士資格認可證書;
——具備在本澳醫院、社區衛生中心,及/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至少三年的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六、畢業要求:

(一)為完成課程,學生須選讀附件二所載的任一學習計劃,並取得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學習計劃一);或取決於參與臨床實習後撰寫及提交實習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學習計劃二)。

附件二

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習計劃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級護理實踐導論 必修 45 3
高級健康評估 " 45 3
護理領導與管理 " 45 3
循證護理實踐 " 45 3
研究方法及倫理規範 " 45 3
護理教育學 " 45 3
項目報告 " 9
學生須修讀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高級病理生理學 選修 45 3
高級臨床藥理學 " 45 3
進階健康教育與促進 " 45 3
總學分 30

學習計劃二 1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級護理實踐導論 必修 45 3
高級健康評估 " 45 3
護理領導與管理 " 45 3
循證護理實踐 " 45 3
臨床實習及實習報告 2 " 9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護理專科專題 3,以取得6學分:
重急症護理 選修 90 6
癌症護理 " 90 6
康復護理 " 90 6
婦產科護理 " 90 6
心理及精神護理 " 90 6
社區衛生護理 " 90 6
感染控制護理 " 90 6
兒科及新生兒護理 " 90 6
老年護理 " 90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高級病理生理學 選修 45 3
高級臨床藥理學 " 45 3
進階健康教育與促進 " 45 3
總學分 30

註:

1. 本課程學習計劃二已獲衛生局局長按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附件二《護理專科培訓規章》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預先批准為護理專科培訓的基礎培訓。

2. 學生須按所選護理專科專題進行為期九週(合共360小時)的臨床實習。

3. 課程護理專科專題將由大學按屆指定。


體 育 局

公 告

第2/ID/2023號公開招標

「第70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第3號工程——重鋪東望洋跑道工程」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跑道。

4. 承攬工程目的:使用刨路機刮除澳門賽車跑道上的舊瀝青路面及改善部分被破壞嚴重的瀝青路面(包括:友誼大馬路、加思欄馬路、海邊馬路、馬交石炮台馬路及漁翁街),且負責供應及重新鋪設瀝青。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可選擇性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柒萬貳仟圓正($172,000.00),以現金存款、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價格上限:本工程價格上限為澳門元捌佰陸拾萬圓正($8,600,000.00)。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澳門元壹仟圓正($1,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工程價款:60%
——工作計劃:1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工程使用的設備和材料:10%
——工期: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3/ID/2023號公開招標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第7號工程——設計連建造臨時車房及賽事辦公設施」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海港前地。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參賽車輛、傳媒、賽事官員及車隊人員於海港前地集車區安裝一個臨時的金屬結構,包括設計、提供材料、安裝及拆卸、運輸、運走一個兩層設有屋面的鋼結構臨時車房及賽事辦公設施。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連續3年(2023至2025年)提供。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叁拾陸萬圓正($360,000.00),以現金存款、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價格上限:2023至2025年,共3年的工程價格上限為澳門元壹仟捌佰萬圓正($18,000,000.00)。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澳門元壹仟圓正($1,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工程價款:60%
——工作計劃:1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設計建議的設備和材料:10%
——工期: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0123/02-MA.CP)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唐雪仙 7.67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整形外科主任醫生 彭蓬光

正選委員: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房鋒俊

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

(開考編號:A11/CS/URO/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泌尿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何舜發 9.25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Vitalino Rosado de Carvalho醫生 前衛生局泌尿科主任醫生

正選委員:文志衛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德慶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P/23號公開招標“向仁伯爵綜合醫院提供護士呼叫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對“投標案卷”的疑問,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郵 電 局

公 告

為公共行政大樓提供管理服務

(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公開招標

郵電局宣佈,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23年4月4日作出的批示,現進行「為公共行政大樓提供管理服務(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之公開招標。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現場查閱有關招標案卷,經出示機構印章後可取得上述文件的電子副本。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 投標書價格(50%);

2. 經驗及能力(40%);

3. 人力資源(10%)。

交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投標者須在2023年6月23日中午12時截標時間前,將投標書交予位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之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

臨時擔保金:

須向郵電局繳交澳門元140,000.00元(澳門元壹拾肆萬元正)的臨時擔保金。臨時擔保金可通過以下方式提供﹕1)銀行擔保書;或2)透過以現金、保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方式向郵政儲金局遞交。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開標儀式將於2023年6月26日上午10時,在位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小禮堂內舉行。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