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啓盈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小鼠飼養和實驗基礎設施——採購項目清單(一)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小鼠飼養和實驗基礎設施——採購項目清單(二)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