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警察總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般助理人員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一般助理人員範疇勤雜人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從工作地點學到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簡單體力勞動或體力活動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會議安排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在會議進行期間候命;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影印及裝訂文件、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及保持物件和其表面清潔,並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一級別的11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之日(即2023年4月24日)具有小學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2023年4月13日至24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格式並載於其附件二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並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本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至B座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報考;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和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與紙張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格式並載於其附件四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其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表格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8.1點a)、b)、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a)甄選方法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 = 70%;

履歷分析 = 3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甄選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和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至B座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s://concurso-uni.safp.gov.mo/及警察總局網頁http://www.spu.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現行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15.3 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

15.4 一般常識。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資源管理廳廳長 陳思敏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文鋒

首席特級技術員 林涓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張玉蓮

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奕桐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已故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編號39941——林德明之配偶梁紹娟申請其遺屬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代任) 岑錦棠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1-23-0001-CFI號

第一民事法庭

聲請人:Frederico Alexandre dos Santos Rosário,男性,已婚,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為5xx0xx2(8),居住於澳門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147號利萊德海濱花園大廈-利萊12樓B。

茲公告本法院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就有關無償還能力案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聲請人Frederico Alexandre dos Santos Rosário,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況,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及第1140條第2款之規定,債權人可於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區公報》刊登日起計60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陳維威

法院助理書記員 白華輝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七款、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60/200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公佈二零二四年度公眾假期、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豁免上班及補假日的日期表:

二零二四年度公眾假期、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豁免上班及補假日的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期

日期 因由

一月一日

星期一

元旦

二月十日

星期六

農曆正月初一

二月十一日

星期日

農曆正月初二

二月十二日

星期一

農曆正月初三

三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

耶穌受難日

三月三十日

星期六

復活節前日

四月四日

星期四

清明節

五月一日

星期三

勞動節

五月十五日

星期三

佛誕節

六月十日

星期一

端午節

九月十八日

星期三

中秋節翌日

十月一日

星期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十月二日

星期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十月十一日

星期五

重陽節

十一月二日

星期六

追思節

十二月八日

星期日

聖母無原罪瞻禮

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五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一日

星期六

冬至

十二月二十四日

星期二

聖誕節前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三

聖誕節

行政長官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期

日期 因由

二月九日(下午)

星期五

農曆除夕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下午)

星期二

除夕

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所訂定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補假日

日期 因由

二月十三日

星期二

農曆正月初一的補假

二月十四日

星期三

農曆正月初二的補假

四月一日

星期一

復活節前日的補假

十一月四日

星期一

追思節的補假

十二月九日

星期一

聖母無原罪瞻禮的補假

十二月二十三日

星期一

冬至的補假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24/2023/DEM號公開招標

2023年中秋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

按照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2023年中秋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而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前,前往上述地址索取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圓正($100.00)。

此外,有關公開招標文件亦可登入市政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市政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市政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提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臨時保證金金額如下:

組別一:澳門元叁萬圓正($ 30,000.00);

組別二:澳門元貳萬貳仟圓正($ 22,000.00);

組別三:澳門元貳萬圓正($ 20,000.00);

組別四:澳門元貳萬陸仟圓正($ 26,000.00);

組別五:澳門元貳萬捌仟圓正($ 28,000.00)。

是次公開招標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市政署培訓中心舉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市政署培訓中心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港務局退休二等海事人員羅祥有之遺孀吳銀彩,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通 告

茲公佈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及現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建議、由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批示核准、本通告附件內所列的法院助理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大綱。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代主任 鄭渭茵

———

附件

法院助理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1. 培訓課程大綱包括以下的科目,共230課時,分為:

1.1. 理論課及實踐課單元,旨在讓學員熟習擔任法院助理書記員職務所須的知識,共180課時;

1.2. 座談會、討論會及學習考察,旨在向學員講授對擔任該職務有用的特定事務的現況,共20課時;

1.3. 研討會,旨在以補充科目的形式讓學員掌握其他有利於培訓的相關知識,共30課時。

第二部分

2. 理論課及實踐課以科目單元形式進行,共180課時,包括以下科目及課時:

2.1. 民法知識(30課時):

——一般民法;
——親屬法:
——親屬法律關係;
——事實婚;
——結婚;
——親子關係;
——收養;
——扶養;
——繼承法:
——繼承總則;
——法定繼承。

2.2. 刑法知識(20課時):

——刑法:合法性原則及罪名類型法定原則;
——刑法的解釋及漏洞填補;
——犯罪形式:預備行為、犯罪未遂及既遂犯;
——公罪、半公罪及私罪;
——刑事責任之消滅;
——輕微違反。

2.3. 行政法知識(10課時):

——公共行政與行政法;
——公共行政基本原則;
——行政組織;
——行政活動:一般概念;
——行政程序:一般概念。

2.4. 勞動法知識(10課時):

——勞動法的形成;
——概念、目的、專門用語及適用範圍;
——勞動法淵源;
——關於勞資關係及勞動合同的規範;
——澳門特別行政區勞資關係制度:
——權利、義務及保障;
——勞動合同:一般規定。

2.5. 民事訴訟法(40課時):

——一般概念及基本原則;
——一般訴訟行為;
——特別訴訟行為;
——訴訟程序:
——開始、進行及消滅;
——附隨事項,一般概念;
——保全程序,一般概念。
——普通宣告訴訟程序:通常訴訟程序
——訴辯書狀;
——訴訟程序之清理;
——訴訟之調查;
——案件之辯論及審判;
——判決。
——普通宣告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
——普通宣告訴訟程序:輕微案件訴訟程序;
——普通執行程序:一般概念。

2.6. 刑事訴訟法(30課時):

——一般原則及合法性原則;
——解釋與漏洞的填補;
——訴訟法在時間及空間的適用;
——刑事訴訟程序的充足性;
——訴訟主體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管轄權及職權;
——迴避、上訴及自行迴避;
——強制措施:強制提供身份及居所資料;提供擔保;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和禁止與某些人接觸;中止執行職務、從事業務或行使權利以及羈押;
——財產擔保措施;
——普通訴訟程序的進行:一般概念
——犯罪消息及偵查的開展;
——偵查:目的、內容、權限、偵查的行為、偵查的結束;
——訴訟行為 - 行為之時間、期限及告知。

2.7. 勞動訴訟法(10課時):

——勞動審判權;
——訴訟行為;
——勞動民事訴訟程序:
——共同規則;
——普通宣告訴訟程序;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的訴訟程序。

2.8. 行政訴訟(10課時):

——行政訴訟法律保護被管理人;
——行政法院及職權;
——訴諸行政法院的一般及特別途徑;
——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
——行政程序上訴;
——司法上訴。

2.9. 實用中文及葡文(20課時):

——實用中文;
——實用葡文。

第三部分

3.1. 座談會及討論會以工作坊的形式進行,主要包括下列的課題及課時,共18小時: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組織及司法組織(3課時);
——接待技巧及公共關係(6課時);
——訴訟費用、會計及出納(3課時);
——職業道德(3課時);
——電腦技術(3課時)。

3.2. 課程還會安排2小時到社會工作局社會重返廳轄下的青少年短期宿舍學習考察,或在第二部分上課期間進行與相關科目有關的學習考察。

第四部分

4. 為有利於培訓的成效,培訓課程還包含下列作為補充課的研討會,共30課時:

——財產清冊程序(9課時);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12課時);
——司法援助(2課時);
——登記及公證(2課時);
——刑事紀錄(2課時);
——家暴犯罪(3課時)。

第五部分

5.1.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的學員,將被取消修讀培訓課程的資格:

5.1.1. 三次連續或間斷的不合理缺勤;

5.1.2. 二十一次連續或間斷的合理缺勤。

5.2. 修讀培訓課程期間,未能出席整天或部分培訓,皆視為一次缺勤。

5.3. 將適用經適當調整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一般制度中的規定,以界定缺勤是否為合理缺勤。


財 政 局

公 告

公開拍賣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

物品批號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1)

地點(2)

VS01(部份)、VS02
MS01、MS02、MS03
L02、L03

路氹區

2023年4月18日

上午十時

北安多功能政府大樓
(氹仔永福街)

VS01(部份)
L01、L04
B01(I)至B06(I)

澳門區

2023年4月18日

下午三時

財政局青洲倉庫
(澳門青洲河邊馬路、山茶街)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

提交金額:伍仟澳門元

提交方式: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第001/1.3/2023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3/1.1/2023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料暨資訊系統廳代廳長何敬行下列權限:

(一)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年假表,許可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取消、更改或因個人理由轉移年假;

(三)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法院、檢察院、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代廳長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代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廢止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01/1.3/2020號批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黎嘉駿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決議摘錄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第010/CA號決議: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黃立峰,倘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按先後順序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李可欣、劉杏娟或關美平:

a. 在法院或以外代表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在任何司法訴訟中行使撤回請求、進行和解、捨棄請求,以及在仲裁程序中作出承諾;

b. 徵收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收入;

c. 許可作出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本身預算承擔且不超過一萬澳門元的開支,並批准其支付;

d. 處理及解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往來事務。

二、上述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上述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上述授權自本通告公佈日起生效,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012/CA號決議。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成員:黃立峰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決議摘錄

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第008/CA號決議: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劉杏娟,倘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按先後順序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李可欣、黃立峰或關美平:

a. 保存存款保障基金的收入;

b. 許可作出由存款保障基金本身預算承擔且不超過一萬澳門元的開支,並批准其支付;

c. 處理及解決存款保障基金的往來事務。

二、上述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上述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上述授權自本通告公佈日起生效,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及

五、廢止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第013/CA號決議。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存款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成員:劉杏娟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教育碩士學位課程(文化傳播與教育)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P-N11-M11-2323Z-07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決議同意在澳門理工大學開設教育碩士學位課程(文化傳播與教育)。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教育,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

附件一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文化傳播與教育)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教育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 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文化傳播與教育)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跨文化傳播與教育實踐

必修

45

3

人文主義與東西方文化

"

45

3

課堂評估與創新教學法

"

45

3

學習與質量保證專題

"

45

3

項目報告

"

9

學生須修讀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研究方法

選修

45

3

社會與公民教育

"

45

3

公共史學與歷史教育

"

45

3

中華傳統文化傳承與實踐

"

45

3

藝術與藝術教育

"

45

3

文化遺產與博物館專題

"

45

3

澳門歷史文化與教育

"

45

3

總學分

30


衛 生 局

公 告

(考試編號:01/PARETF/AP/2023)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關偉生醫生投考病理解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病理解剖科 陳建勇醫生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 黃小彦醫生

病理解剖科 郭麗芳醫生

候補委員:病理解剖科 葉玉清醫生

病理解剖科 韋潔貞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及十一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三十日告示

社會工作局已故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黃美寶的女兒李銘妍向本局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和補償,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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