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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2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跨境巴士和出租車配額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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