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3

刊登日期:

2023.3.15

版數:

4116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第44/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及分別委任若干人士為澳門旅遊業議會代表、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及澳門酒店協會代表的代任人。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八)項及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煜輝代表海關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譚燕雯,直至被替代成員餘下的任期屆滿。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4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3

    刊登日期:

    2023.3.15

    版數:

    4116-4117

    • 續任及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2021號法律 -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
  • 第7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第四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鍾聖心,財政局副局長,並由其任主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二)謝永強*,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代任人為陳祖榮;

    (三)唐嘉樂,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代任人為姜志宏。

    * 謝永強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7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林濤,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代任人為區志煒;

    (二)崔世平,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代任人為李志健;

    (三)梁炎華,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代任人為黃焯華;

    (四)王春明,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代任人為顏至宏。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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