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中國澳門啦啦操運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23。

中國澳門啦啦操運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啦啦操運動協會”,英文名稱為“The Macao, China Cheerleading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新街162號建華新村第十二座地下D,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宗旨為:愛國愛澳,發展澳門體育運動,促進澳門啦啦操運動推廣與普及,啓發及提高青少年和中老年人對啦啦操及其他運動的興趣,以提升身體健康,促進本澳體育活動愛好者的交流與合作。挑選優秀啦啦操運動員組建澳門啦啦操代表隊,代表澳門參加各種國際賽事。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並且繳納本會會費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凡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後,有權取消其會籍,會費將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會議需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 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及財務報告。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旅遊發展智庫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5/2023。

澳門旅遊發展智庫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宗旨、性質及存續期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旅遊發展智庫”,中文簡稱為“旅發智庫”,英文名稱為“Macau Tourism Development Think Tank”,英文簡稱為“MTDTT”。

第二條——地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93號京都酒店地下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到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致力於推動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促進澳門經濟、社會、文化、民生等朝良好的方向發展。

第四條——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並接受本會章程的自然人或具有法律人格之實體,在有兩名會員推薦的前提下,經由該自然人或者該實體的代表人提交入會申請,然後經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具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協助與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凡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議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作出除名的處分,其所繳交的會費將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主席、副主席及秘書每屆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如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則由副主席接替。

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行使最高權力。主席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副主席之職責在於協助主席或主席因事缺席時代替主席之職務。

第九條——會員大會權限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職務。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等。

四、對本會的政策、方針、重要活動及對其他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五、通過決議邀請傑出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六、在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七、行使法律或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條——會員大會會議

一、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一)平常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須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日通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通知。

(二)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或在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請求下召開,但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二、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當時出席的會員不足半數,須將會期押後半小時,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會員的人數多少均可作出決議。

三、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絕對多數之贊同票通過。

四、罷免應屆機關成員職務之決議,須以出席會員三分之二的贊同票通過。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個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

二、理事會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職責

理事會負責:

一、提出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案,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處理本會的會務及舉辦各項活動。

三、根據本會的發展及需要,可設立各個專門委員會、小組及部門等,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負責人。

四、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和帳目等。

五、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制度,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六、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按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八、制定會費標準。

九、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

十、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指定之代表召開並主持會議。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絕對多數票通過,如投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一票外,有權再投出決定性一票。

三、會議第一次召集時,應在有一半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會議方可召開及決議。

四、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理事會成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會議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理事會成員人數多少,均可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由三個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

二、監事會中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監事會之職責

一、監事會負責監督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

二、對本會財產及帳目進行審核及對理事會報告提供意見。

三、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四、監事會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五、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

一、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會期由監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由監事長或監事長指定之代表召開並主持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絕對多數票通過,如投票票數相等時,監事長除本身一票外,有權再投出決定性一票。

三、會議第一次召集時,應在有一半以上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會議方可召開及決議。

四、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監事會成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會議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監事會成員人數多少,均可作出決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

本會財產為:

一、會費。

二、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

三、與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四、來自會員、社會人士、團體、公共或私人機構之資助或捐獻,但該等資助或捐獻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本會可自行決定接受或不接受該等資助或捐獻。

第十八條——修章及解散

一、本會之修章須由會員大會決定,其議決須由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二、本會之解散須由會員大會決定,其議決須由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三、當本會決定解散時,資產由宣佈解散之會員大會訂定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對本章程未完善之事宜加以補充及具體化,但不能與本章程有抵觸。有關條文由理事會草擬及由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條——章程之解釋權

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可由理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解決。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培燁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6/2023。

培燁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名稱為“培燁體育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筷子基北街東方海岸2樓H座04室。

第三條——宗旨

(1)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體育活動;

(2)以體育為興趣;以推廣澳門體育發展為己任;

(3)積極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宏揚體育精神;

(4)舉辦各類體育運動之培訓及興趣班,培養未來的運動健兒;

(5)開展及保持本澳與國內地區之相關協會間的合作和聯繫,促進彼此的交流。

第四條——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且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體育運動,且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理事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

3. 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4. 享受本會會員的福利。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決議;

3. 發展會務;

4. 繳交會費。

第八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和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1)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2)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均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會員大會會長和副會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内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履行職務。正副會長可隨同出席本會各類會議。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的召集需最少提前8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理事會在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人,由三人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之職權:

a.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b. 草擬章程修正提案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c. 擬定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d.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e. 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3.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人,由三人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會支持會員在各地參與各項的體育運動,以及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十四條——章程的修改需出席會員大會的四分之三會員贊成票才能通過決議。

第十五條——本會的解散,需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才能通過決議。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決議修訂文本。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粵港澳大灣區中老年藝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7/2023。

粵港澳大灣區中老年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粵港澳大灣區中老年藝術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Artística de Adultos e Veteranos da Grande Baí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英文名稱: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Quinquagenarian Art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團結粵港澳大灣區中老年市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藝演出,為熱愛藝術文化的企業、團體和中老年人士提供良好的交流及展示平台;發揮其在藝術文化活動中的示範作用,豐富中老年人生活及促進和諧社會等方面作用,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踐行藝術服務人民的根本宗旨,落實國家關於新時期文藝思想的具體舉措。

第三條——會址

本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183號保利達花園第一座11樓H,可經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四條——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熱心公益,認同及擁護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依手續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核認可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同時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之間團結和合作;

3.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收入來源主要為會費、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接受政府資助、舉辦各項活動服務的收益。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自動化學會

Sociedade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e Automação da Grande Baía d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3。

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自動化學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自動化學會”,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e Automação da Grande Baía d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Socie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utom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文第士街1號B安輝大廈8樓B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為高端人才、產業、資本在人工智能、自動化等科技創新領域提供一個匯聚、合作、共贏的產業平台,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該領域的政策建議,促進產學研合作,助力大灣區科創體制、機制互通,進而推進區域協同發展;

2. 為大灣區的人工智能與自動化科技創新的研發等方面提供專業政策建議;

3. 構建高端於人工智能&自動化的科創人才、產業資本之間互相合作、驅動、賦能的創新生態圈;

4. 推動香港、澳門及海外科技團隊及與人工智能與自動化相關的上、下游的科創企業落地粵港澳大灣區,實現產業化,對接中國沿海市場,融入高速發展的中國科技&經濟發展體;

5.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及國內與人工智能與自動化的科創企業,透過香港、澳門不同場景的國際平台,走進一帶一路,最終能融入全球市場;

6. 促進大灣區與海外區域合作,推動與人工智能與自動化上、下游從研發、投資及運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凡認同及遵守本會章程者,經本會會員推薦及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

2. 有投票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4. 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2. 向本會提供正確的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3. 繳交會費。

第七條——如會員有任何違反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或有損本會利益者,理事會可對其作如下處理:

1. 勸告;

2. 書面警告;

3. 予以追究;

4. 開除會籍。

第八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或由會長授權之常務副會長、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的任一人可為本會的對外代表。

第十條——會員大會召集及決議:

1.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於會議召開的八日前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決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一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決議則以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為有效,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3.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4. 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5. 修改會章、解任當屆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決議,均須獲出席會員之四分之三贊同票;

6. 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1. 審議年度報告;

2. 修改章程;

3. 選舉產生會員大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及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4. 決議重大會務。

第十二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和秘書長、秘書及財務各一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秘書長、秘書及財務由理事互選擔任。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三條——根據會務發展需要,經理事會決議,理事會可下設不同職能部門,各部門負責人及部委,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能: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3. 召開會員大會;

4. 經理事會決議通過,本會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學者出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並發給聘書。

第十五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三名或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監事會的職能:

1. 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2. 審查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財產;

3. 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4. 監事會得要求理事會提供必要或適當之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本會舉辦之活動收入及各界人士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或捐贈。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經理事會通過,可向本會會員、社會人士、政府及團體機構等籌集之。

第十八條——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兒童專注力手作練習教育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6。

澳門兒童專注力手作練習教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兒童專注力手作練習教育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澳門學生提供專注力及手藝工作坊服務,同時定期舉辦可提升專注力的方法和練習工作坊,提供學生提升專注度的平台和機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樓街25號御景花園地下C座H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雅弦藝術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4。

雅弦藝術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雅弦藝術文化協會”。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466號南華新邨第六座地下B鋪,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促進澳門音樂藝術文化的推廣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入會資格:

有志促進澳門音樂藝術文化的推廣交流,並認同本會章程之人士,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入會辦法:

填寫會員入會申請表,並由會員推薦,經理事會批准,繳納入會登記費及年費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退會及喪失會員資格:

(一)自動退會:如欠交一年年費的會員,作自動退會。

(二)退會自由:會員書面通知理事會。

(三)取消會籍:如會員不遵守會規,令本會名譽受損,經理事會核實後,取消其會籍。

第七條——會員權利:

(一)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向本會提出意見、要求及建議;

(四)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會員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有關活動;

(二)遵守會章;

(三)執行決議;

(四)繳納入會登記費及年費;

(五)維護本會形象及合法權益。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討論及表決任何與本會有關之重大事項;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出之內部細則。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會長連選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會長主持,須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員大會須有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方可進行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得隔一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若有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出席,方可進行決議。

(五)當理事會認為有緊急需要時,或三分之一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下,理事會須安排舉行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會內事務,向會員大會交待及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理事長連選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二)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此外,由會員大會選出候補理事二人,以備理事出缺時遞補之。

(三)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進行決議,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三次。

(四)按會務發展需要,理事會得提出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名譽會員及顧問。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監事長連選任期不能超過兩屆。

(二)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人。此外,由會員大會選出候補監事一人。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入會登記費及年費;

(二)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會章修訂: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如有未盡善事宜,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補充修訂。修改章程之會員大會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的贊同票才能通過生效。根據《民法典》第163條第4款,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新會陳皮文化研究學會

Sociedade de Investigação da Cultura da Casca de Laranja de Macau Xinhui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7。

澳門新會陳皮文化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新會陳皮文化研究學會”,葡文名稱為:“ Sociedade de Investigação da Cultura da Casca de Laranja de Macau Xinhui”,葡文簡稱為:“SICLMX”,英文名稱為:“Macau Xinhui Tangerine Peel Culture Research Society”,英文簡稱為:“MXTPCRS”。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在國家法律法規範圍內,致力提高新會柑、新會陳皮的品質和價值,弘揚澳門新會陳皮文化、樹立品牌、拓展澳門多元化市場、發展產業和團結會員,服務會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從新會柑的種植、科研機構與市場的學術交流以及農產品的深加工等方面,開展更深層次的合作。根據陳皮產業發展需求,積極推進陳皮加工科技創新,豐富陳皮加工理論與技術,促進陳皮加工行業人才培養,通過校企聯合,發揮中醫藥科學研究引領作用,為澳門新會陳皮研究搭建更完善的科研設備與技術平臺,推動新會陳皮在中醫臨床中的應用,造福澳門市民。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鏡湖馬路1號安慶大廈地下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事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美術交流學會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de Artes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5。

澳門美術交流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美術交流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de Arte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Arts Communication Society”。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出版文化公益性《澳門美術》雙月刊,研究澳門美術史,團結澳門美術社團,開展澳門美術交流學習、探討和提高藝術造詣,凝聚全國乃至國際書畫等藝術界,積極組織有益於社會、提高文化素養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廣泛開展學術、文化交流,弘揚中華傳統文化,促進中西文化融合,推動澳門美術事業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麗街14號地下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單位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青年民族樂團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青年民族樂團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民族樂團”,葡文名稱為“Orquestra Étnica Juvenil de Macau”,葡文簡稱為“OEJM”;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Ethnic Orchestra”,英文簡稱為“MYE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宗旨為:傳承和發展傳統文化及民族音樂,培養澳門青少年文化自信,搭建與大灣區以及國內外各地區青少年之間的交流平台,並為其提供學習演出機會,推廣中國民族音樂在澳門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通利工業大廈三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墨子文化研究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中華墨子文化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中華墨子文化研究會 ”。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興辦墨家文化事業,弘揚墨家學說教義,維護弘揚墨家文化的優良傳統及向廣大市民傳承墨家文化。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馬六甲街172號國際中心11棟6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修復及研究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1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修復及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遺產科技修復及研究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Science and Research”;英文簡稱為“MACH-CSR”。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保護澳門文化遺產,承傳文物修復。

(二)確立文化遺產修復專業之角色,於世界文化遺產城市弘揚文物修復精神。

(三)召集並團結對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修復有興趣之專業人士或者相關經驗人士。

(四)致力為本澳以至世界各地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提供學術交流機會及建立修復交流平台。

(五)提供並研究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及修復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組織與遺產保護和修復相關的研討會、演講會、工作坊及出版相關刊物,以推廣培育文遺修復。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樂上巷樂年大廈地下A,在需要時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修復相關學科本科以上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贊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申請獲理事會甄選及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23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Digital Economy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推動數字資產行業人才集聚,以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進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和商業模式的融合創新,帶動“數字+”的行業賦能能力,賦能傳統産業和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反映業界意見,組織舉辦行業研討會、論壇等工作。

第三條——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號澳門廣場8樓J座。

二、經本會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會員的資格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協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執行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執行會長或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的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三年。

(四)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會成員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理事會的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關。監事會的職權為: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協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會員交納會費;

(二)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

(三)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

第十一條——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夢想之星網球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簽署設立,其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4/2023-A號“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編號2,有關章程文本內容載於附件。

夢想之星網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為:夢想之星網球協會;

英文名稱為:Dream Star Tenni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一)本會會址: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121-A及121-B號亞洲工業大廈7樓H2座;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三條——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推廣及發展網球活動,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體育賽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所有對網球感興趣者,只要接受本會章程,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但必須經會長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尤其有: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本會之會務有建議、批評及咨詢權利;

(3)享受本會之會員福利及設施。

(二)會員之義務尤其有:

(1)遵守本會之章程與決議;

(2)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按時繳交會費。

第六條——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譴責和警告之處分;情況嚴重者,由會長決定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二)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於首次召集中,如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另外,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

(三)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應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監督理事會全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為本會最高執行機關。在不違反法規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二)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經會長同意,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此外,理事會可決定邀請合適人士擔任各類名譽及榮譽職務。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確定理事會其他成員的職務分配。理事會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監督本會理事會之運作及查核本會財政。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代表本會之方式

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會長簽名代表本會。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

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鄺玉球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亞洲醫學生聯盟澳門協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antes de Medicina da Ásia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6,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3 de Març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6.

亞洲醫學生聯盟澳門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洲醫學生聯盟澳門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antes de Medicina da Ásia (Macau)”,英文名稱為“Asian Medical Students Association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醫學生團體,擁護「一國兩制」,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弘揚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宗旨為推動亞洲醫學生團結合作,加強本地醫學生與亞洲醫學生的來往,加深本地人對亞洲醫學生的信任及未來本澳醫療之期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9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並為亞洲醫學生之人士,在獲得兩名或以上核心會員提名及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紀律委員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所有決議草案須取得至少兩名核心會員的同意後才能提交至會員大會進行表決。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紀律委員會

(一)紀律委員會負責監察會員參與會務的情況,以及處理相關紀律事件及懲戒。

(二)紀律委員會由最少兩名核心會員組成,成員由核心會員委任。

(三)在出現會員違反本會宗旨、違反會員義務等情況時,經紀律委員會審查後,紀律委員會有將會員除名的權力。

第十一條

核心會員

(一)核心會員由兩名或以上人員組成,首屆核心會員由社團創立人擔任,任期為無期限,直至核心會員向本會會長提出退任為止。

(二)兩名或以上之核心會員可委任新的核心會員以及其任期,並將核心會員清單交予會長以作紀錄。

(三)兩名或以上之核心會員可以將核心會員解任,解任後須將新的核心會員清單交予會長以作紀錄。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 de Març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粵港澳醫學生協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antes de Medicin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3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3檔案組內,編號為7,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3 de Março de 2023,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3, número 1/2023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7.

粵港澳醫學生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醫學生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antes de Medicina Guangdong-Hong Kong-Macau”,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Medical Studen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醫學生團體,擁護「一國兩制」,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弘揚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宗旨為推動粵港澳醫學生團結合作,加強本地醫學生與廣東及香港醫學生的來往,加深本地人對粵港澳醫學生的信任及未來本澳醫療之期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9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並為粵港澳醫學生之人士,在獲得兩名或以上核心會員提名及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紀律委員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所有決議草案須取得至少兩名核心會員的同意後才能提交至會員大會進行表決。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紀律委員會

(一)紀律委員會負責監察會員參與會務的情況,以及處理相關紀律事件及懲戒。

(二)紀律委員會由最少兩名核心會員組成,成員由核心會員委任。

(三)在出現會員違反本會宗旨、違反會員義務等情況時,經紀律委員會審查後,紀律委員會有將會員除名的權力。

第十一條

核心會員

(一)核心會員由兩名或以上人員組成,首屆核心會員由社團創立人擔任,任期為無期限,直至核心會員向本會會長提出退任為止。

(二)兩名或以上之核心會員可委任新的核心會員以及其任期,並將核心會員清單交予會長以作紀錄。

(三)兩名或以上之核心會員可以將核心會員解任,解任後須將新的核心會員清單交予會長以作紀錄。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 de Março de 2023.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海韻曲藝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3/ASS檔案組第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海韻曲藝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該會章程第二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卑度路街2-B號1樓B座。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

會議召集書

根據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編號為3053號,164頁,第C8簿冊,現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9樓,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一)審議及批核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報告書、已審計賬目、盈餘運用及監事會之意見。

(二)解任及委任監事會成員。

(三)討論及議決增加公司資本及相關公司章程條款修改。

(四)解決其他應辦事宜。

澳門,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

股東大會主席 廖僖芸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召開平常股東大會

根據澳門屠宰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茲通知全體股東,謹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公司總址(位於澳門青州河邊街)舉行年度平常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一、通過2022年度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及年度財政報告;

二、與公司有關的其它事項。

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 張杰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召開會員大會通告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之章程第17條規定,茲通知各會員於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在氹仔偉龍馬路185號,實驗室總辦事處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第1點:審查及批準2022年度財政報告及帳目

第2點:其他事項

假若屆時出席大會的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根據實驗室章程第18條第2款所述,將於半小時後,即上午11時正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屆時則不論出席的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

澳門,2023年3月8日

董事局

區秉光

王百鍵

莫志偉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編號9578(S.O.))

股東會議召集書

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於公司總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18樓會議室召開平常股東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一. 審議及表決董事會提交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之報告及賬目、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之意見書;

二. 審議及表決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營業年度盈餘運用之建議;

三. 董事會主席任命之追認;

四. 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會成員之解任;

五. 董事會成員、執行董事會成員之任命;

六. 監察委員會成員之任命;

七. 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中國航空(澳門)有限公司

(由陳洪代表)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召集通告

本公司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青洲大馬路七一八號,召開股東週年常會,議程如下:

(一)審議及批核二零二二年董事會報告書、已審計賬目、盈餘運用及監事會報告及意見書;

(二)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

(三)選舉監事會成員;

(四)其他事宜。

澳門,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股東會主席團主席 李成偉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LED高桅杆試點項目”

公開招標競投

(投標編號 PLD-CS117/22/88)

1. 進行招標程序之實體: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的所有地區

4. 承投目的:以試點項目的形式,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選定的地區提供及安裝11支LED高桅杆

5. 完工期:十二個月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報價為提供整項服務之總金額

8. 臨時擔保:澳門元$80,000.00(澳門元捌萬元正),得以現金存款、支票或銀行擔保的方式提交,受款人為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 確定擔保:獲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十(10%)作為確定性擔保金,得以現金存款、支票或銀行擔保的方式提交,受款人為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有意投標者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工務局登記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注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日期、地點及價格: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時間:於工作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三時至五時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澳電大樓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及總務部

於本公司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500.00(澳門元伍佰圓正),收益撥歸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亦可於澳電網站(www.cem-macau.com)免費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13. 解標會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澳電大樓CV4 綜合工作室

14. 交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澳電大樓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地下接待處)

15. 標書語文:標書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或英文撰寫

16. 公開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澳電大樓CV4 綜合工作室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7月6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具有淘汰性質,投標者除了須符合承投規則所載的技術規格和所有要求以及承投方案所載的所有條件和細則,還須符合第一階段評標標準所列出的必要項目,方可進入第二階段的評標。

第一階段評標標準

- 合資格之人力資源

- 項目時間表

- 由2020年至2022年間安裝低壓電氣設備的經驗

- LED製造商連續5年製造LED道路公共照明的經驗

第二階段評標將根據以下比重進行評分。

第二階段評標標準

比重

- 價格

60%

- 管理和質量認證

10%

- 整體方案評審

30%

主持招標的實體根據各標書內之資料及上述之評分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而判標。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澳電大樓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及總務部或於澳電網站(www.cem-macau.com)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華權

執行董事 施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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