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9/2023

刊登日期:

2023.3.1

版數:

2030-2031

  • 續任及委任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2014號行政法規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4號行政法規《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為期三年: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王世平;

    (二)文化局代表蔡健龍;

    (三)胡祖杰;

    (四)莫志偉;

    (五)何嘉慈;

    (六)林翊捷。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為期三年:

    (一)蕭志泳;

    (二)邢榮發;

    (三)黃中原;

    (四)楊開荊;

    (五)Maria José do Carmo de Freitas;

    (六)陸南德;

    (七)黃婉妍;

    (八)António Rossano de Jesus Monteiro。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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