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二)項、第二款(四)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鮑惠嬋,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55點;
——莫塏煒,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點;
——冼賀華,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
——黃尚強,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晉階至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300點。
行政任用合同
——劉季良,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馬占士——財政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同一職務的徵用,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 第一款(一)項、(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冼賀華,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鄭錦祥,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
行政任用合同
——劉季良,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的批示:
楊寶琴——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以及第44/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綜合事務廳廳長,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公佈委任的依據和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的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4. 嘉獎
——2022年,其主管的新聞局新聞廳獲授予勞績獎章。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劉軍勵
透過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王豪——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點,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及第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二)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一)項,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張健欣副警務總長在本局擔任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三款、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二)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一)項的規定,以及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古敬軒為本局顧問,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號210011-黃偉建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代任) 岑錦棠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沐軒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黎家樑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沐軒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政府總部事務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月梅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曾慶彬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楊崇蔚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鄧雨縈及倫紹發,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歐陽鍵邦,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即其到懲教管理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委員會擔任之職務。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周昶行
按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中葡文)劉蘭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67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少蓮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85,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鍾頴儀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芷娟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710,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本局法律範疇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智航、林楠曦、王洋玲及楊嘉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盧瑞祥
按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街市事務處處長梁焯文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蔡淑儀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一等消防員劉炳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343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之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蕭燕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6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孫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69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電局第九職階郵差黃輝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0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鄭士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6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黃燕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2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鍾玉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42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梁錦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2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譚禮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5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梁惠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7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鄭慧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1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長袁佩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7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繩武,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87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陳珮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9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法務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梁慧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33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黃健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8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羅細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5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張永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41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市政署處長徐裕輝,供款人編號301209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一。
澳門旅遊學院教學酒店總經理羅嘉賢,供款人編號301220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
檢察長辦公室勤雜人員鄭美玉,供款人編號613767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市政署技術輔導員勞文軒,供款人編號625645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陳秀芳,供款人編號300551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房屋局高級技術員林慶章,供款人編號301891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高級護士Maria Celeste de Castro Candeias Sousa,供款人編號600797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衛生局專科護士Herminio Mesquita dos Santos Sousa,供款人編號600801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勤雜人員李麗嬌,供款人編號601871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梁妙嫦,供款人編號603148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市政署重型車輛司機許和慶,供款人編號603172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技術工人羅艷芳,供款人編號603817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財政局高級技術員Maria Isabel Marques Soares,供款人編號614549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財政局高級技術員何淑莊,供款人編號301350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體育局技術輔導員蘇詠兒,供款人編號600204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事務局技術工人馮文康,供款人編號601017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陳國強,供款人編號601575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檢察長辦公室檢察院首席書記員Maria Manuela Barata Gonçalves Gorgueira,供款人編號606931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懲教管理局警員Le Thi Huong,供款人編號611723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懲教管理局警員Nguyen Thi Huyen,供款人編號611728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行政公職局文案Maria Manuel Borralho Ferreira,供款人編號613987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Jorge Cesar Campos Rodrigues Simão,供款人編號621791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政府總部事務局技術員高雲,供款人編號623465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人員烏日汗,供款人編號624688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陸逸威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馬慧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徐寶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70。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區麗貞及侯祥燕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許曉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順賢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健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陳迪鋒,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陳毅豐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關鑫獲臨時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的批示:
李浩邦——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460,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碧珊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犯罪現場勘查處處長陳煥文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七)項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九)項及第四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負責人蔡昕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卓軒,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特級法證技術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淑明,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副消防總長尚樺,編號41004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並配合現行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十九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設施檢驗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副消防總長尚樺,編號410041,擔任消防局設施檢驗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麗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合同獲許可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裕,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配合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晉升首席警員開考的最後評核名單,以下排名第一名至第二十九名的及格投考人,根據第7/2021號法律第五條、經第2/2008號法律及第13/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配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
排名 |
姓名 |
職級 |
1.º |
黎智明 |
警員 |
2.º |
何美燕 |
警員 |
3.º |
楊少程 |
警員 |
4.º |
蕭榕櫻 |
警員 |
5.º |
蕭嘉興 |
警員 |
6.º |
盧群喜 |
警員 |
7.º |
梁思維 |
一等警員 |
8.º |
徐子聰 |
警員 |
9.º |
梁建明 |
警員 |
10.º |
陸俊強 |
警員 |
11.º |
鄭正廉 |
警員 |
12.º |
林華康 |
警員 |
13.º |
易雯靜 |
警員 |
14.º |
殷卓麟 |
警員 |
15.º |
梁成德 |
警員 |
16.º |
霍英傑 |
一等警員 |
17.º |
謝華婷 |
警員 |
18.º |
馮迪龍 |
警員 |
19.º |
蘇頴敏 |
警員 |
20.º |
陳志聖 |
警員 |
21.º |
鄭傑文 |
一等警員 |
22.º |
朱永圓 |
一等警員 |
23.º |
陳遠志 |
警員 |
24.º |
蘇欽欽 |
警員 |
25.º |
歐陽浩華 |
警員 |
26.º |
徐家盛 |
警員 |
27.º |
何錫輝 |
警員 |
28.º |
梁鑑波 |
警員 |
29.º |
陳啟琛 |
警員 |
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警員李永紳,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懲教管理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銘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趙崇遠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五日起終止一等警員蘇景源以派駐方式在本局提供服務,並於同日返回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五日起終止一等警員李小玲以派駐方式在本局提供服務,並於同日返回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何詠琳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余嘉雯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起:
——莫景華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2/2021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黎意弟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起:
——黃有明晉階至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警務總長劉國熙,編號11102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綜合培訓處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副警務總長劉國熙,編號11102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綜合培訓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司劉智超,編號219081及副警司陳立熙,編號105141,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起以一般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並根據同一法律第四十四條(一)項之規定,上述人員自同日起於治安警察局轉為“附於編制”之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海關首席關員張鳳霞,編號1896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起以一般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並根據同一法律第四十四條(一)項之規定,上述人員自同日起於海關轉為“附於編制”之狀況。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張建華副消防總長,編號408981,為本校資源管理處處長,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黃子暉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批示:
黃幗瑜——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一表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黃月冰,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梁永安,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許冬梅,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劉穎思,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吳美琪,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麗華,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表二及表四、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志營、陳旭宏、曾文豪、周麗芳、周麗雅、鄭美儀、馮佩婷、葉詠瑤、郭振興、黎婉婷、林麗燕、劉素芬、李楚恆、李健恆、李麗斯、梁慶如、梁佩佩、廖嘉欣、羅俊彥、盧少芬、鄧浩賢、余楚欣、余友盛、余秀明、黃瑋昕、黃穎詩及黃慧君,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40;
博家韜,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30;
Ana Teresa Gomes Vasconcelos Pinto Marinho、陳琳琳、陳雯雯、陳銘滔、陳雅、陳穎欣、周曉儀、張詠琳、池春伊、徐秋宜、朱少塋、丁璐瑤、馮澤榮、馮貴蓮、方娜彬、侯莉莎、何林泉、楊敏華、葉嘉寶、Joana Filipa Chaves Antunes、林雪盈、林婉媚、李嵐、梁政姸、梁曉雯、梁俊偉、林冰冰、劉藝明、羅宇順、倫芷蔚、Maria Isabel Teixeira de Andrade Roque、吳凱雯、吳冬冬、伍慧齡、袁豪賢、黃靜儀、黃倩瑜、楊曉晴、Zélia de Jesus da Costa Carneiro及卓雅鑫,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40;
Ana Lara Simão Clemente、鄭海信、葉詠詩、甘嘉麗、關佩欣、盧淑敏、吳文婷、湯泳虹及Vanessa Tatiana Cabral Man,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440。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陳嘉怡,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周美寶及勞紀筠,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之李群珍,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四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惠權——應其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起予以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前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詹道俊,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下列人員因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之臨時定期委任屆滿,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序號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任用方式 |
1 |
周趙詠莊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2 |
劉素文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3 |
阮正剛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4 |
章薇薇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5 |
陳度恩 |
特級技術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6 |
何家濠 |
一等技術員 |
1 |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
7 |
譚寶儀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8 |
施莉亞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9 |
趙君玉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10 |
鄭綺兒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一等高級技術員容雪芳及黎志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錦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鮑麗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錦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張慶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應龔志強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應鄧詠瑤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處於短期無薪假狀況的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高級護士陳玉鈞,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按照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方蔬婷——應其要求,中止第MI1033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執照編號第AL-0541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716號御景灣地下A座之原中文名稱為貝朗牙科診療所(御景灣)、英文名稱為Belong Dental Clinic (The Bayview),葡文名稱為Clínica Dentária Belong (The Bayview),更改中文名稱為貝朗綜合醫療中心(御景灣)、英文名稱為Belong Integrated Medical Center (The Bayview)、葡文名稱為Centro Médico Integrado Belong (The Bayview)。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因黃穎雯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健康促進處處長,故其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因林智生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中醫服務發展廳廳長,故其擔任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何麗忠,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起,即在懲教管理局擔任職務的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甄曉澄,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起,即在行政公職局擔任職務的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徵用行政公職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歐陽芷盈,因徵用期屆滿,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四職階專科護士Mesquita dos Santos Sousa, Hermínio,因個人勞動合同屆滿,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De Castro Candeias Sousa, Maria Celeste,因個人勞動合同屆滿,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美蓮,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黃海紅,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鄺光雄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8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鍾寶汶及歐敏華,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胡夏玲及黃嘉麗,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黎丹雲、黃鎮華、梁潔麗、李美琪及王綿綿,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仇浩賢,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
曾永康、袁嘉敏及劉敏婷,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嘉傑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本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鄧偉傑在本院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羅曼儀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麥達堯建築師為本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李穎強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慧、陳小平、周麗玲、洪子謙、楊奕然、林敬陽、李家敏及譚惠鴻——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點,並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林志劍擔任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
梁祐達擔任道路工程處處長;
鄺詠琪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慧珊為本局金融業務處處長,為期一年。而其行政、會計及基金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由同日起終止。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康經維擔任本局金融業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2)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雪梅及歐陽小渟在房屋局擔任職務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於房屋局
副局長 郭惠嫻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明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繩武,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退休,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黃霆禮及杜偉奇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電子及通訊工程範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張振興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摘錄自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許伯強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