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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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84,800.00(澳門元貳拾捌萬肆仟捌佰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84,800.00(澳門元貳拾捌萬肆仟捌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許麗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陳秀玉;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蔣玉珠;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馮敏儀。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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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1,500.00(澳門元叁萬壹仟伍佰元);

在該秘書處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金額為$31,500.00(澳門元叁萬壹仟伍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許麗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法律及行政輔助廳廳長陳君慧;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惠茹;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馮婉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冼嘉宜。

* 請查閱:第4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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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59,550.00(澳門元壹拾伍萬玖仟伍佰伍拾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59,550.00(澳門元壹拾伍萬玖仟伍佰伍拾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羅暉;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郭日龍;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楊惠芳;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劉志英。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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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9,700.00(澳門元伍萬玖仟柒佰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59,700.00(澳門元伍萬玖仟柒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辜美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鄭藝婷;

委員:司長秘書蘇秀雯;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趙寶珠;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張春蕾。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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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1,000.00(澳門元陸萬壹仟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61,000.00(澳門元陸萬壹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玉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翔;

委員:辦公室顧問梁佩欣;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李嘉儀;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賴東生。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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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63,000.00(澳門元壹拾陸萬叁仟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63,000.00(澳門元壹拾陸萬叁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何鈺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陳美怡;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黃福森;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志英;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黃燕松。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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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8,000.00(澳門元玖萬捌仟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98,000.00(澳門元玖萬捌仟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翠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委員:辦公室顧問曾惠斯;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黃佩芬;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吳明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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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