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甄綺蓮為駐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九千二百元。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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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