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79/2022。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預製菜協會”。
第二條——宗旨
促進愛國愛澳精神,宣傳貫徹國家和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餐飲行業的方針、政策,為企業與政府之間搭建溝通平台;推動預製菜產業高質量品牌化發展,提高餐飲企業的標準現代化生產水平,助力餐飲業提質增效,促進餐飲新消費的快節奏增長;通過舉辦會議、考察、展覽和比賽等各類活動為平台,為澳門美食之都的推廣宣傳、餐飲品牌建設及連鎖經營發展而努力。
第三條——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13樓GH,在需要時可經會員大會決議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四條——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五條——凡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核准後,便可成為會員。接受入會申請、註銷會員會籍等,均屬本會理事會的權力。
第六條——會員入會
1. 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2. 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之權利
1. 所有會員享有對本會事務工作的批評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2. 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3. 會員就本會對其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有辯護及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和執行本會權力機構的決議;
2. 積極參與及協助本會舉辦相關活動;
3. 按時繳納入會費及定期會費;
4. 會員被選為本會組織內各機關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5.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6. 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理事會得根據內部規章對其進行相關的紀律處分,情況嚴重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得註銷其會籍。
第九條——本會組織機關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及權限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可通過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機關成員及決定各會務工作。除另有法律規定外,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會員大會需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如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理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理事會由最少九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秘書各若干名;財務部部長一名、財務部副部長及財務幹事各若干名。
2. 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制定年度計劃。
4. 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5.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監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2. 監察會務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務。
3. 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三條——各組織成員職務之任期:
1. 上述各機關成員之職務每屆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2. 本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律師顧問、會務顧問以及其他榮譽及名譽職銜,以幫助推進會務發展。上述職銜的人選由理事會提名,經會長同意後作出聘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續聘任。
第十四條——本會財政來源包括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及年費,會員定期或非定期性之捐獻,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相關之任何收益。
第十五條——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的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七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袁嘉慧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29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沉香研究發展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Greater Bay Area Agilawoo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遵守國家及澳門的一切法律,愛國愛澳、擁護基本法、以“文化、合作、傳承、保護、發展”為方針,以“傳播沉香文化,普及沉香教育、促進沉香及相關行業產業化進程”為目標,在健康中國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藉助產業平台,聯合業界同道同行,創造沉香研究者的價值平台,開展研究和推廣交流活動,促進沉香產業的升級和可持續性發展,通過普及推廣沉香文化,以提高民眾對沉香文化的保護意識,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嘉都喇街35A號嘉寶大廈4樓C座。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持牌吊車同學會”,中文簡稱為“持牌吊車同學會”。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作吊車交流活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媽閣斜巷祥星大廈2樓A座。
凡有意向考取或已有吊車工作證者,並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及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5檔案組內,編號為305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友樂文娛體育會”,中文簡稱為“友樂”。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會友,發展會務。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欄仔圍(工匠里)四至六號地下。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 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為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陳嘉靜Chan Ka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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