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9/2022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涉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調整的相關文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