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吳錦華警務總監(編號125861)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杜淑森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龔志明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梁惠敏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其擔任文化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如下:
黃雪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4/2017號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公署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惠眉及黃永珊——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4/2017號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公署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按照審計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和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鄒家禮、謝健昌及黎艷然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和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莫麗明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梁翠雯及蔡玉琴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沙蓮達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童偉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詩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郝建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陳嘉敏,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李雅婷,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黎明健,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局長 張作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周婉茵,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廖志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19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富豪,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四十二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為委員會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周昶行
按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文)羅文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戴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中葡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對外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填補行政公職局及法務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預計出現的二十一個職缺,其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十三位的合格應考人劉添樂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對外特別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填補行政公職局及法務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預計出現的二十一個職缺,其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七位、第八位、第十一位、第十二位及第十四位的合格應考人鄧啓聰、黃家豪、駱日輝、曾栢毅、楊心妍、李盈盛、陳頌賢及林丹雅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而尚未填補之職位空缺。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李麗英及朱瑞慶的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蘇文曾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25,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彭昆平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80,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伍珊珊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盧瑞祥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歐陽子杰、梁凱瑤及溫詠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周偉迎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劉展偉,第六職階市政機構管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七十條第四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上述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職級調整,皆自本決議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廳:
盧柏明——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
余永棠——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市政建設廳:
黃志賢——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第四職階法院特級書記員石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4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261,因符合《司法官通則》第五十八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下半部分,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開始,訂定為181,814.40澳門元,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謝文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8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岑明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3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何惠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9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五職階警長何仕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9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黃燦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1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劉仁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4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懲教管理局行政技術助理員鄭志成,供款人編號602465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林坤維,供款人編號621046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一級護士曾曉晴,供款人編號621714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社會保障基金技術輔導員李華仔,供款人編號300505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高級技術員王志鴻,供款人編號3017183,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文化局勤雜人員鄭結紅,供款人編號600710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何潤彬,供款人編號601631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勤雜人員吳小華,供款人編號606079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新聞局技術員Olga Maria Basílio Pereira,供款人編號62337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蘇嘉穎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連容純及蔡倩儀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本局第九職階技術工人李惠坤,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並配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300點,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施培琳,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宇霆,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陳日鴻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張家浩——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科技及數據科學範疇),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並按照經六月二十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活動准照:
——同匯雲倉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准照編號04/2022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劉家寶——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鍾美婷——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督察,薪俸點為540。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玉慶——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黃成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主任文案,薪俸點為59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玉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9/2021號行政法規《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組織及運作》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Paulo Jorge Moreira Castelo Basaloco擔任本局博彩監察廳廳長,為期一年,自刊登批示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及運動補充課程學士。
3. 專業簡歷:
——09/2021至今 |
博彩監察協調局監察一處處長; |
——04/2017 - 09/2021 |
博彩監察協調局職務主管; |
——11/2003 - 04/2017 |
博彩監察協調局督察; |
——12/1999 - 11/2003 |
原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督察; |
——12/1989 - 12/1999 |
原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督察; |
——12/1988 - 12/1989 |
原博彩合約監察署稽查; |
——03/1985 - 12/1988 |
原檢察官公署繕錄員。 |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徐道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九職階勤雜人員梁潤賢,因達擔任公共職務的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代主席 余雨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督察萬達星及第二職階顧問督察梁德邦在本會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旅遊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鄭翊瑋及林翠珊在本會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碧珊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第134/2022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20/2022號行政法規更新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晉升以下人員為基礎人員級別之一等警員職位。
以下人員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與其職位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位 |
編號 |
姓名 |
警員 |
231041 |
李展霖 |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所作出之第062/SS/2022號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二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第206/2019號紀律程序行使《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所指的附件G表及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並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九條g)項、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06991古浩然,處以撤職處分,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執行。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歐陽迪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文案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三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四)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18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蔡天錫,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DIR-PJ/2022號司法警察局局長批示第一款(二)項第8點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劉燕玲簽訂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張容安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劉少儀 |
勤雜人員 |
3 |
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起: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陸惠敏 |
勤雜人員 |
2 |
鄭鳳清 |
勤雜人員 |
3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李健龍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為350,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批示:
郭詩韻——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
Rafael Duarte Branco da Gama——其擔任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批示:
應梁曉明的請求,其在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一表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職級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周佩玲,顧問高級技術員,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陳嘉敏,一等技術員,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一表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鄭宇軒、梁嘉豪及鄧祁鋒,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黃國詩,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高芸在本局澳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吳璟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一等高級技術員黎亭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珊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的批示:
林𫁢濤——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和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潘泳釗——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和第五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侯發蕊、魏葱、Rachel Ann Datin Pabustan、張家甄、Padolina Norlene Gale Diaz——應其要求,分別註銷第EL0036、EL0059、EL0074、EL0127、EL0131號護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忽景泰、馬威、高海河、孫莉、張楊、林貴南——應其要求,分別註銷第ML0048、ML0055、ML0071、ML0083、ML0087、ML0091號醫生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五款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梁永恆和賴婉彤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泉安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7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黑沙環第三街56號新美安大廈(第二期)地下AE座,持牌人為泉安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第三街56號新美安大廈(第二期)地下AE座。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莫皓全和黃健明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李雯——應其要求,註銷第EL0047號護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呂雅賜——應其要求,註銷第ML0100號醫生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04號的“隆泰藥房(澳門銀河支店)”搬遷以及名稱更改為“隆泰新濠天地藥房”,新址位於澳門氹仔路氹連貫公路新濠天地新濠大道一樓店舖W18A區,並核准藥房東主名稱更改為健生集團有限公司,以及總辦事處地址更改為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中心第3期5樓X座。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黃森林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268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忠興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54號莉娜大廈地下B座。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金豐藥房”(准照編號為第3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賣草地街12號地下)的申請,並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宣告“金豐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失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澳門邁極康醫療有限公司發給“邁極康"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編號為第33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73號黃金商場閣樓AB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73號黃金商場閣樓AB座。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内第17445頁本局聲明預算修改之葡文版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32-05-01-99-00.....Congressos”,
更正為:“32-05-01-99-00.....Outras - Restituições”;
原文為:“32-05-04-00-00.....Despesas financeiras de expediente”
更正為:“32-05-04-00-00.....Comparticipações e quotas”。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徵用文化局編制內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何麗鑽在本院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羅曼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綺琪、梁欣琪及吳兆基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十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雷華洪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李潤洪及伍家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廳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林燕婷、梁杏欣、梁家汶、梁麗敏、伍卉婷、彭碧瑤及蘇安兒,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程嘉斌、易淑賢及梁淑珊,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余景恆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楊振雄學士擔任建造處處長,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方思薇學士擔任航道事務處處長,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鴻儒——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信堅——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鄭皓晴,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鄭綺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林嘉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許志樑為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陳美寶——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規劃評估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盧深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能源業發展及管理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麥鴻珍——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盧雪芬——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周德培——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茲聲明,袁文龍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處於短期無薪假狀況的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家豪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三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止,為期九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房屋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譚錦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摘錄自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勞展恩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本批示摘要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