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2

刊登日期:

2022.11.16

版數:

17031

  • 續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5/2018號行政法規 - 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一)容永恩,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委員梁金泉;

    (三)委員羅鵲萍,其為財政局的代表。

    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有權收取的每月報酬如下:

    (一)主席:澳門元五千五百元;

    (二)委員:澳門元四千五百元。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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