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7。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青年鄉村振興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Juvenil de Macau de Revitalização Rural”,英文名稱為“Macau Youth Rural Revitalization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科技振興,砥礪前行,加強本澳及內地文化科技相關交流,商業對接。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679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座14樓C室。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5。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明亮歌藝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anções & Artes Brilhant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Bright Songs & Arts Association”,以下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看台街367號民安新邨第2座11樓AV。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推廣本土文化藝術,音樂和舞蹈,團結澳門各行業熱愛歌唱人士,促進和推動澳門唱歌水平發展,並參與澳門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群,促進社會團結和諧和大眾市民間之友誼。
第四條——凡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認同本會章程及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同意,辦妥入會手續後,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和決議,按時繳納會費及積極參與和促進本會各項活動工作。
第六條——如會員被證實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及權益,由理事會開會決議,並簽署確認可取消其會籍。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共三人組成,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全體會員,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繳交的會費,各界社會人士及社團贊助。
第十二條——所有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皆是義務履職,不領薪酬。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兒童科普教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de Científica de Crianç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ildren Science Education Association”。
本會會址在澳門高地烏街50號C利華閣4樓I座。
本會宗旨是促進澳門兒童自然科學素質,通過自然探究及科普教育培養兒童綜合技能和思維。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其機關之據位人均由會員大會選出且屬義務性質,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
一、會員大會分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均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書須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須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審議並通過上年度理事會工作報告、資產負債表和賬目,以及監事會之相關意見書。
三、不少於總數四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
二、除法律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決議之通過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贊同票。
三、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理事會成員不可兼任監事會成員。
二、理事會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會務執行及工作開展等,尤其具有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計劃、發展會務;
(三)因應會務需要,理事會得設工作小組,各小組可視乎本身工作之需要,可另聘人員以協助工作之進行;
(四)接納及開除會員;
(五)邀請社會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及顧問;
(六)法律及章程規定之其他職權。
一、理事會會議須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
二、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之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之通過取決於出席成員之過半數贊同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一、 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二、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稽核財政收支;
(二)監督本會之工作;
(三)法律及章程規定之其他職權。
一、監事會會議須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
二、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之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之通過取決於出席成員之過半數贊同票;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凡年滿十八歲之澳門居民,並同意本會會章,由一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辦妥入會手續和繳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如有假借本會名義在外招搖,從事與本會宗旨有嚴重抵觸或嚴重傷害本會名譽之下列行為,經理事會議決後,得中止或取消其會籍:
(一)違反本會章程且引致本會名譽嚴重受損者;
(二)曾犯刑事案而被判罪者;
(三)經營違法業務而被行政或司法當局科處處罰者。
會員的權利為:
(一)有提出建議之權利;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加會員大會並進行決議;
(四)有享受本會所舉辦之福利、文教、康體等活動之權利。
會員的義務為: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支持及參加本會舉辦或推動之各項活動;
(三)按時繳納會費。
本會經費源於:
(一)會員會費;
(二)會員、非會員或其他公私實體之合法捐贈;
(三)各項活動倘有之收費等。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事宜,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照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本會採用之會徽為: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2。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公務人員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中文簡稱為“公總青委會”,葡文名稱為“Comissão da Juventude da Federação dos Funcionários Públicos de Macau”,葡文簡稱為“CJFFPM”,英文名稱為“Macau Civil Servants Federation Youth Committee”,英文簡稱為“MCSFYC”,(下稱“本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二馬路十一號荷蘭園大廈三樓A單位,經會員大會通過可遷往本澳其他地址。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建設澳門、服務公務人員,凝聚青年公務人員,維護其合法權益、協助其專業發展、促進其社會參與。並以專業理性的建言,提升特區公務人員管理及社會治理水平。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年齡四十五周歲或以下的澳門現職公務人員及政府員工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繳納入會費後即成為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批評;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五)退出本會的自由。
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各機關的決議;
(二)協助本會會務發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名會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由主席團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會長只可以連任一屆,其他主席團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的會議由主席團主持。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或應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會員大會必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進行決議。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必須獲出席的會員之三分之二或以上贊同票才能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在不妨礙法律、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訂之其他職權下,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審議修改本會會章,制訂及修改本會內部規章;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年度報告;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九名或以上之會員組成,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三年。理事長只可以連任一屆,其他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在不妨礙法律、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訂之其他職權下,其職權如下:
(一)管理本會並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設立相關部委及負責人執行工作;
(三)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四)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五)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一、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或以上之會員組成,但人數必須是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監事長只可連任一屆,其他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在不妨礙法律、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所訂之其他職權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二)監督理事會之運作及各會務的進展;
(三)查核本會之財產;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相關年度報告。
本會的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及會費,具體徵收金額及辦法由理事會訂定;
(二)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三)本會接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贊助、資助、津貼及捐贈等。
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機關成員的推選辦法,規範領導機關轄下的各部分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和會員紀律制度等事項,有關條文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解散本會的決議,須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若有需要修改會章,可由理事會提出,並經會員大會表決。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同票。
經理事會商議,可聘請有關人士擔任名譽職銜。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8。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滑板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 de Skat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Skateboarding Culture”,英文簡稱為“MASC”,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3號利高大廈19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滑板和相關的一切提供平台,包括滑板資訊和教育;學習和培訓;比賽和活動;表演和示範/演示。
凡是認同本會之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書面申請和理事會審批及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負責處理法律定為大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對本會章程的解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
3.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4. 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5.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6.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理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和管理法人。
7.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及理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當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之。
8. 理事會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提議召開特別會議。
9.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監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
10.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1. 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12. 各組織機關之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1. 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可決議解散本會。
2. 本會受章程和經由會員大會批准的內部規章管轄。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4。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滑板交流及學習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e Aprendizagem do Skat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Skateboarding Exchange and Learning”,英文簡稱為“Masel”,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3號利高大廈19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將聚集對滑板運動及其相關主題感興趣的人,為會員提供分享信息並參與有關滑板知識和技術的討論平台。
凡是認同本會之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書面申請和理事會審批及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負責處理法律定為大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對本會章程的解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
3.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4. 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5.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6.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理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和管理法人。
7.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及理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當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之。
8. 理事會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提議召開特別會議。
9.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監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
10.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1. 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12. 各組織機關之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1. 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可決議解散本會。
2. 本會受章程和經由會員大會批准的內部規章管轄。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0。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恒宇仁龍拳功夫協會”,中文簡稱為“恒宇仁龍拳”,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Heng Yue Yen Long Kwon Kung Fu de Macau”,葡文簡稱為“HYYLK”,英文名稱為“Macao Heng Yue Yen Long Kwon Kung Fu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HYYLK”。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發揚中華武術文化,培育青少年身心健康;推動本地武術運動及發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156號至尊花城第一座42樓B。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要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9。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滑板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o Skat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Skateboarding Development”,英文簡稱為“MASD”,以下簡稱「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3號利高大廈19樓A。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滑板運動員提供平台,討論圍繞滑板及其與體育和體育項目(如比賽、活動和示範)相關的問題。
凡認同本會之宗旨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書面申請和理事會審批及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章,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1.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會員大會負責處理法律定為大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對本會章程的解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
3.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4. 會員大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5.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6.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理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和管理法人。
7.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及理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當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代之。
8. 理事會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提議召開特別會議。
9.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處理法律定為監事會職權的所有事項。
10.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11. 監事會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12. 各組織機關之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政府資助。倘有不敷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1. 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可決議解散本會。
2. 本會受章程和經由會員大會批准的內部規章管轄。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5。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貴州同鄉會”,中文簡稱為“貴州同鄉會”,英文名稱為“Macao Gui Zhou Communal Society”。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15樓G。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團結在澳門的貴州鄉親,加強澳門與家鄉之間的聯繫,為促進兩地的合作和交流,並為兩地各領域的共同發展而努力。
第四條——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凡貴州旅居澳門的鄉親,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3)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五條——凡會員違反、不遵守會章及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經理事會提議,可推薦有聲望之澳門當地或外地的自然人或法人,擔任本會名譽會長、榮譽會長。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4)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議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最少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度工作計劃及財政報告,以及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本會之經費來源是會員會費及贊助、社會人士及機構的資助。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6。
本會中文名稱為“昊青體育會”,英文名稱為“Hao Qing Sport Club”(下稱本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洲大馬路南粵批發市場2樓W舖。
本會在成立之日開始運作,其存續期屬無限期。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通過向本澳青少年籃球愛好者推廣良好運動風氣,促進各界運動員的聯繫及交流,並以發展多元化體育運動、提升青少年體育技術水平及個人整體素質為目標,以及服務社會。
一、會員資格: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之各界人士,並得到理事會批核。
二、會員義務: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並繳交會費。
三、會員權利: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通過和審議會務報告、財務賬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若有五分之三全體會員以上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法人、提交年度管理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組織之運作、查核本會賬目。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不得由理事會成員兼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會員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一、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四、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6。
本會中文名稱為“栢榆體育會”,中文簡稱為“栢榆”,英文名稱為“Pak U Sports Club”,英文簡稱為“PAK U”。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本地各項體育運動在各年齡層的發展。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新城市第一街新城市花園第十三座百福閣12樓C室。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捐贈和贊助及公共機關資助。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7樓J室。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一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得議決事宜。
第十條——一、會員大會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票數相同時會長可多投一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二、修改本會章程、取消會員資格及解任會長、副會長之決議,均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三條第三款: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需全體理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十五條第三款: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需全體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2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6樓A。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3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4樓G座。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修改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22號檔案組內,編號為02號,並聲明修改本社團章程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新增第二十六條,並附於附件中。
澳門歸僑總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Geral dos Chineses Ultramarinos de Macau”,英文為“Associ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新增第二十六條。
第十五條——本會得聘請對本會有貢獻的社會熱心人士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輔助本會會務之發展。另聘請熱心本會會務及社會傑出人士為本會“特聘顧問”,輔助及監察本會會務之發展;聘請法律界知名律師為本會法律顧問,使僑務工作依法開展和推動。
第二十一條——(一)(保持不變)。
(二)個人會員入會,普通會員會費每年繳納澳門幣壹佰元正。永遠會員一次性繳納澳門幣壹仟元正。
(三)(保持不變)。
第二十六條——設立僑總會務發展基金,有利僑總會務長遠發展。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魯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起,已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之經認證文書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之檔案組”第MAF-1號檔案組第12號文件內,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根據澳門珠海社團聯合總會2022年度會員大會於2022年9月28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該會章程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六條第(一)款:入會後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還可選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成員,修改及通過本會章程,檢討及決定本會重大事項,尤其是關於買賣本會會址之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可兼任),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一職必須由原廣東籍人士擔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常務副理事長協助之,理事長缺席時由常務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第十三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可兼任),副監事長、監事若干人,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負責檢查日常會務工作及核查收支項目。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代其職務。
第十四條:刪除條文
第二十二條:理監事會議每一個月舉行一次,亦可根據會務工作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與會人士包括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及理監事若干人。所有表決事項須有出席人數之半數以上通過始為有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陳華強Chan Wa Keong
A Comissão Administrativa, Lau Wai Meng, Ip Chong Wa, Tam Van Iu, Pedro Miguel Rodrigues Cardoso das Neves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am Wai San |
總經理 焦雲迪 |
副總經理 陳偉成 |
首席執行官 鍾兆輝 |
執行董事 黃瑞升 |
O Administrador, Ip Sio K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iang Lu |
澳門元
首席財務官 黃捷君 |
行政總裁 劉伯雄 |
總經理 張建洪 |
財務總監 曾廣賢 |
澳門元
高級分行經理 林耀龍 |
財務主管 陸偉賢 |
O Gerente-Geral, Lu, Xiao Li |
A Gestora Financeira, Wong Lai Kai |
銀行代表 馮國增 |
財務主管 黃慧敏 |
A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Silvia Wong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 Tam |
董事 胡陶冶 |
會計主管 黃偉岸 |
A Gerente Geral da Sucursal,
Lin Zi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Niu Jianjun |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Niu Jianjun |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Niu Jianjun |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Tam Pui Si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Wang Yibo |
A Gerente-Geral, Candy Vu |
A Chefe de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van Cheang |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
總經理 黃霞 |
會計主管 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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