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二)項、第二款(二)項、(三)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José Armando de Matos Duarte,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70點;
——梁嘉強,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起晉階至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00點;
——袁麗娟,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晉階至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80點。

行政任用合同

——曾璟愉,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劉軍勵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梁美仙——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清林、林詩禮及馬偉杰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第四款、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鄧偉祺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八職階,薪俸點26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盧潤豪,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法 官 委 員 會

聲 明

為適當之效力,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法官因自願退休而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脫離公職。

特此聲明。

———

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於法官委員會

法官委員會主席 岑浩輝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Carla Maria Perceliana de Jesus Tavares Gonçalves de Figueiredo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副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麗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並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鄧少芳轉入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姜姍姍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組織運作處處長陳俊賢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李麗施轉入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邵雅文、林嘉賢、陸蘊家、何健雄、李多寶、符玉萍、張瑪莉、周淑儀及陳錦研轉入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胡翠薇及葉昊恩轉入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李子文,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旅遊局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施保均,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調職至體育局之日起,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三)項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黎道星及盧梓梁,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調職至檢察長辦公室之日起,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楊潤雄,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起因達年齡上限,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麗馨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愷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李春賢,供款人編號601448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體育局輕型車輛司機梁祐斌,供款人編號601562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曾禮然,供款人編號62495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旅遊學院副教授陳羿帆,供款人編號625227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劉凱旋——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梁葆瑩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批示,並按照六月二十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敦豪國際速遞(澳門)有限公司”於轉運活動准照更改公司住所為“澳門荷蘭園大馬路106,112,122號栢蕙花園地下AH-AM”,准照編號17/1996。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由於江愷瑤拒絕履行原定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生效的行政任用合同,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撤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以行政任用合同聘任江愷瑤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科技及數據科學範疇)的批示,江愷瑤已簽署的行政任用合同視為無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之批示:

湛蓁——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林宇杰——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白雅欣——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余詠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周嘉偉、黎家琪、李嘉麗、李兆東、李宇軒、吳超賢、黃玉楨及胡曉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巫嘉豪,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超豪及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炳因,因達擔任公共職務的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及十月四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馮嘉榮,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05210郭泳盈之要求,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起免職,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鮑凱威,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並聯同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113/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員朱浩賢、編號443171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以特別定期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二十一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並按照同一《通則》第四十四條(二)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梁毓森消防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聲 明 書

摘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肆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功能分類 經濟
712001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5-02-0 32-01-05-00-00 食品及飲品 $ 710,000.00
5-02-0 32-01-10-00-00 禮品 $ 710,000.00
總額 $ 710,000.00 $ 710,000.00
核准依據: 23/09/2022之保安司司長批示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錦華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劉楚遠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何華在本局擔任體育設施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馮彩霞、駱燕芬及李松生,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卓靖賢、容超其及蔡素文,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柳霞、楊小玲、柳云紅及馬永健,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陸妙潔,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呂湘萍和黃倩勤,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李妙珊,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秀華,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鄺雪芳,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李昆陽、蘇婷珍、關蘊婷及李燕芬,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張丹芝,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夏靜文、李倩萍及譚蒨琳,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李悅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郭影雪和黃妍卉,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雷佩珊,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談慧珠和陳麗珊,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劉嘉欣、趙錦蘭及林奕婷,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雪芬、麥展莊、盧敏卿、張建嬌及文霞,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馮知銀、柯志宏、李雅仲、林善恆及區淑賢,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楊炳根,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永強、伍玲玲及林美婷,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玉珊,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玉燕,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志偉,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吳家欣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泳威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邢詒漢——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C-0186號中醫師執業牌照失效。

———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應其要求,中止第AL-0044號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診所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49號B華仁中心地下。

———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梁亞弟,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續任一年。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利捷醫療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436號利捷中醫綜合診所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蓮莖巷20-A號慶昌大廈地下A座。

———

澳門博愛醫療中心(第三診所),英文名稱為Macao Pok Oi Medical Center (Clinic III)——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6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田畔街6-6-F號明記新村地下B座,持牌人為望協醫療服務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順景廣場海景園第3座19樓V座。

———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麗臻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6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G14,持牌人為麗臻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G14。

———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岑夢奇,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按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李文達、黃珩——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807、M-2808。

———

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吳浩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副院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建成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Cruz Cabrales Luz Elena——獲准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三款(四)項及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交通事務局調職至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連慶,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姚啓賢──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55。

———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技術輔導員何慧心及李轉君,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技術輔導員李繼祥,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劉汝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亦於同日起失效。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洪小芳及張永健在房屋局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本批示摘錄公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葉德龍、李家豪及麥智豐獲確定委任為房屋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本批示摘錄公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金怡獲確定委任為房屋局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本批示摘錄公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孔德安在房屋局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350,自本批示摘錄公布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摘要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

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組織 功能 經濟
70400100 房屋局
6-01-0 31-01-03-00-00 供款時間獎金 $ 70,000.00
6-01-0 31-01-04-00-00 聖誕及假期津貼 $ 785,000.00
6-01-0 31-02-01-04-00 超時工作 $ 1,500,000.00
6-01-0 31-02-02-02-00 家庭津貼 $ 785,000.00
6-01-0 32-01-06-00-00 服裝 $ 23,400.00
6-01-0 32-01-08-00-00 宣傳品及獎品 $ 212,500.00
6-01-0 32-02-01-01-00 設施及設備 $ 760,000.00
6-01-0 32-02-05-00-00 管理費及保安 $ 372,000.00
6-01-0 32-02-06-00-00 通訊、郵政及速遞 $ 100,000.00
6-01-0 32-02-09-01-00 公幹交通費 $ 50,000.00
6-01-0 32-02-11-01-00 廣告費用 $ 500,000.00
6-01-0 32-02-11-02-00 宣傳活動 $ 50,000.00
6-01-0 32-02-16-00-00 文康活動 $ 112,500.00
6-01-0 32-02-20-01-00 人員 $ 2,000.00
6-01-0 32-02-20-02-00 動產及不動產 $ 100,000.00
6-01-0 32-02-99-00-00 其他——勞務的取得 $ 73,400.00
6-01-0 32-05-01-99-00 其他——返還 $ 260,000.00
總額 $ 2,877,900.00 $ 2,877,900.00
核准依據: 13/09/2022之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資訊及輔助廳廳長 李潔如

———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副局長 郭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