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科創產業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dústria de Tecnologia e Inovaçã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04。

澳門科創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科創產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dústria de Tecnologia e Inovaçã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8樓J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在愛國愛澳,維護一國兩制原則下,推動澳門經濟的多元發展,加強澳門與鄰近城市交流與合作,促進科技創新企業升級,組織科技人才相互交流,以互聯網+賦能多元產業,帶動企業升級發展。

第二章

機關

第四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五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各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三、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六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關,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關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決議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第七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凡從事科創產業及其相關業務之人士,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和正式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退會,會費不退回。各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議決,可給予警告乃至取消其會籍,已繳納之一切費用,概不退還。

三、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和境外會員:

(一)基本會員: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之有效證件、從事科創產業及其相關業務的人士或持有相關業務的有效營業牌照的企業或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基本會員。

(二)境外會員:凡持有境外地區政府發出之有效證件、從事科創產業及其相關業務的人士或持有相關業務的有效營業牌照的企業或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境外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凡加入本會之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與討論、表決、複決、批評及建議;

(三)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活動;及

(四)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二、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權力機關的決議;

(二)會員被選為本會組織內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及

(四)如有不履行義務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籍。

第十條

榮譽(名譽)會長和顧問

為促進會務發展,經理事會同意,可聘若干社會賢達為榮譽(名譽)會長和顧問,以指導本會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內部規章

本會各組織機關可設有關內部規章,訂定各機關的運作、財務運作細則、成員紀律以及其他本章程未完善事宜,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制定。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章程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神秘顧客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05。

澳門神秘顧客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神秘顧客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Mystery Shopper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透過品質服務研究及交流、創新服務產業培訓、加強青年服務業職前學習及培訓、市場調研發展、評核服務質素、商業及學術交流、服務社會、友愛互助從而提升市民對服務質量的認識、研究、交流、評核服務質素及職前培訓的重要性,並為澳門服務業的學術研究及未來工作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48號萬基工業大廈3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任何人如同意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參加本會的活動;

4. 享用本會設施及資訊;

5. 退會自由。

(二)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3. 出席會員大會;

4. 繳交會費;

5.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利益,或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活動,或因觸犯刑事案件而被判刑之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負責:

1. 討論、表決及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2. 制定本會工作方針;

3. 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三)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九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進行決議,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之贊同票方能通過,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條——會員大會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第十一條——(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負責:

1. 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2.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 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的各項活動;

4. 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5.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進行決議,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負責:

1. 監督理事會的運作;

2. 查核本會的財產;

3.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源於: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會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報酬和服務性收入;

(五)本會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本會按照內部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規定的會務範圍和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一)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草擬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三)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五)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華商精英聯合總會(澳門)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5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世界華商精英聯合總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世界華商精英聯合總會(澳門)”,中文簡稱為“世華英總會(澳門)”。英文名稱為“World Chinese Business Elite Federation(Macau)”。英文簡稱為“WCBEF(M)”。

第二條

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通過互聯網讓華商在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互聯互通,相互融合,以創造新的視野及產生新的商業思維。

第三條

地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南京街111號利豐大廈36樓M,本會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經理事會通過本會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學者出任本會名譽主席,並發給聘書。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石獅青年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22/ASS檔案組第5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石獅青年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石獅青年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Juventude de Seak Si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石獅青年,秉承愛國愛鄉愛澳門,以創新創業的理念,積極投入國家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開展各項交流活動,促進青年聯誼,鼓勵青年磨礪進取,努力向上,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祐漢新村如意廣場18號寶暉海景花園地下W、X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大灣區脫口秀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22/ASS檔案組5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大灣區脫口秀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大灣區脫口秀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média em Pé” da Grande Área da Baí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Greater Bay Area Stand-Up Comedy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積極推動本澳與大灣區及內地之間的脫口秀文化發展。

(二)加強本澳脫口秀文化產業之間的溝通並團結業界,推動脫口秀從業員的事業發展。

(三)培養青年及青少年對脫口秀的興趣,提昇溝通技巧及領導才能。

(四)提供交流平台並促進本澳與大灣區及內地其他城市之間的交流,讓澳門的脫口秀文化能進一步推向內地。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裕華大廈第七座10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數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數字文化科技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3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6 de Setemb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32.

澳門數字文化科技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數字文化科技協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秉持愛國愛澳、多元興澳的根本宗旨,凝聚人才及加強各地交流,提升協會專業性和形象,推廣數字文化事業及網絡資訊科技運用,促進中華文化與數字科技融合發展,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發揮澳門雙循環節點和獨特製度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文化走出去戰略、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高地和澳門國際文化交流合作基地建設,在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

澳門瘋堂新街17號A地下,經理事會同意,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商號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商號會員:凡認可本會宗旨,持有當地政府發出的營業牌照之企業、商號等,經本會商會號會員介紹,均得申請加入本會成商號會員。每商號會員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商號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二、個人會員:凡認可本會宗旨,持有當地政府發出的營業牌照的企業、商號之負責人(如董事、經理、股東等)及高級職員,經本會個人會員介紹,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五條——商號或個人申請入會,均須經本會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通過,方得為正式會員,本會保留一切解釋權。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註:本條款所指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屬接納入會後三個月之會員方得享有);

二、對本會工作具有監督、批評及建議權利;

三、平等享受本會所辦文教、工商、康樂、福利事業權。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推動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三、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

第八條——本會會員繳納會費規範:

一、普通會員之會費應於本會該財政年度(本會財政年度訂公曆十二月卅一日為結算日)內繳交,逾期時,本會得以掛號函催繳之。再三十天後,倘仍未清繳者,則作自動退會論。

二、經本會查明身故之個人會員,及由於結束業務,解散及其他原因以致停業或不復存在之商號會員,其會員資格即告喪失。

第九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本會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商議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四、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名,且總數必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惟會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各項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正、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理、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就商號會員、個人會員或商號會員之代表人選出之理事組成,且總數必為單數。理事一經選出後,除非出現多於總數五分之一的空缺,否則無需補選。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名,且總數必為單數。理事長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負責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各項會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根據需要設置專責委員會,由理事會通過聘任若干委員組織之。正、副理事長及各部門之負責人選,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會各部、委之職權及工作,由理事會另訂辦事細則決定之。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計劃發展會務;

三、釐定會員入會基金和會費金額、籌募經費;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五、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本會屬具法人資格組織,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得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或經由會議決定推派代表簽署。

第十四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就商號會員、個人會員或商號會員之代表人選出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名,且總數必為單數。監事一經選出後,除非出現多於總數三分之一的空缺,否則無需補選。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監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定期審查帳目;

三、得列席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

四、對有關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會正、副會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會長或永遠榮譽會長;本會理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榮譽理事長。可出席本會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本會監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榮譽監事長,可出席監事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會務顧問、法律顧問、研究顧問。

第十六條——商號會員如獲選為正、副會長,理事、監事職務者,須為原會籍代表人,如有更換,須獲相關會議通過方可。

第十七條——本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理事會及監事會負責。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至少須於開會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需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方得開會,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選舉正、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時,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

第十九條——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聯席會議每年召開壹次;會長會議,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於需要時召開,分別由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

第二十條——本會各種會議,除法律規定外,均須經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二十一條——理事及監事應積極出席例會及各類會議。若在任期內連續六次無故缺席,經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核實通過,作自動退職論。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收支,須由理事會報告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及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6 de Setemb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泰拳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0/2022。

澳門泰拳總會

章程

第一條——澳門泰拳總會(葡文名﹕Associação Geral de Boxe Tailandês de Macau,英文名﹕Macao Muay–Thai Association)是一個非牟利的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 514-540號英皇南灣中心3樓。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梁潔歡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演講專業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ofissional de Discurso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0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演講專業協會”(以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loquência Profission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Professional Speaking Association”。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粵劇曲藝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Ópera Chinesa e Arte Musical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0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八條第(一)款:理事會包括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一人、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理事會成員名單由會長推薦經會員大會通過,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八條第(二)款:監事會包括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必須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監事會成員名單由會長推薦經會員大會通過,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石頭公社”藝術文化團體

Associação de Arte e Cultura — «Comuna de Ped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主席或理事會理事長簽署。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廣西欽州青年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Juventude de Guangxi Qinzhou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8A號澳門日報大廈19樓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負責任博彩協會

Associação de Jogos com Responsabilidade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0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無存立期限。會址設於澳門板樟堂街16–I號顯利商業中心7樓84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移至其它地方。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歐國際工商協會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Indústria e Comércio China-Europ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0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

會員資格

a)會員分為名譽會員,全資格會員,和附屬會員。

b)從事合法經營並達到相當規模工商、金融界之個人,企業(公司),合夥公司,社會團體,不論國籍和註冊地,均可符合成為會員資格。

c)名譽會員為本會特邀之知名企業或團體,參與各類活動但不參與社團日常運作。

d)全資格會員為合資格之工商、金融界各團體及個人,具有選舉及被選之權利。

e)附屬會員,被定義為不符合全資格會員之類別。不具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附屬會員滿三年及每年出席不少於兩次重大活動者可選擇轉為全資格會員。

f)所有會員必須由僱主或其合法代表組成。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周細金Chao Sai K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工商聯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31,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23 de Setembro de 2022, sob o número 31 do maço número 1/2022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澳門工商聯會修改章程

第三章

第十一條

(平常及特別會議)

一、會員大會應於每年的首季內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下列人員要求召開特別大會會議:

1. 會長;

2. 理事長聯同秘書長;

3. 監事長聯同三分之一監事會之成員;

4. 四分之一的大會會員聯同要求;

5. 秘書長聯同財務部部長並經會長同意。

二、維持不變。

三、凡符合召集特別大會條件的,由理事會統籌召集,並依本章程之一般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理事會)

一. 維持不變。

二.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財務部部長一名及財務部副部長若干名組成,其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三. 維持不變。

四. 理事會的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副秘書長、財務部副部長名額及理事成員之名額,得根據會務的發展情況由會長建議增加,並由出席大會會議之會員通過投票過半數贊成決定。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領導成員之產生)

一、維持不變。

二、維持不變。

三、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由新任會長從會員中提名,並經由出席大會會議的人通過產生。

四、維持不變。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領導成員之產生)

一. 維持不變。

二. 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由新任理事長於理事會的成員中提名,並由出席理事會會議之理事成員通過產生。

三. 副秘書長及財務部副部長由新任理事長於理事會的成員中提名,並由出席理事會會議之理事成員通過產生。

四. 維持不變。

五. 維持不變。

六. 維持不變。

七. 維持不變。

八. 秘書長及財務部部長由理事長經諮詢會長意見後,在副秘書長及財務部副部長中選任。

九. 維持不變。

十. 刪除

第二十條

(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之權責)

一、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及輔助會長進行會務處理工作,必要時經會長委任,代表本會對外進行交流活動。

二、倘會長未能視事,由執行會長代替之,然而有關具體的代替人選及處理之事項範圍,由會長透過書面委任文件決定。

三、維持不變。

第二十二條

(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

一、常務副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協助或輔助理事長進行會務管理工作,並在理事長的授權下或於其未能視事或出缺時代任或替代之。

二、維持不變。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之權責)

一、秘書長及副秘書長負責本會的具體內部行政事務及文書工作,以及由會長或理事長所交給的有關本會會務的其他工作。

二、維持不變。

三、秘書長需列席任何與本會有關之會議,並制作及簽署會議紀錄,但不具投票權,副秘書長亦之。

四、副秘書長需協助秘書長工作,並於其未能視事或出缺時代替或替任之。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部長及財務部副部長之權責)

一、財務部部長及財務部副部長負責本會具體的會計及出納工作。

二、為方便日常會務的工作和處理,本會得設立小額出納賬戶及零用現金,並由會長透過書面授權,以設定某一出納上限的方式,授權財務部部長得就本會日常的開支項目作出獨立的出納簽署及支付。

三、財務部部長負責統籌本會的財務工作,擬定預算草案及制作財務報告,以呈理事會查閱。

四、財務部部長需列席任何與本會財務有關之會議,並簽署有關的財務會議紀錄,但不具投票權,財務部副部長亦之。

五、財務部副部長需協助財務部部長工作,並於其未能視事或出缺時代替或替任之。

第四章

會員

第三十二條

(會員資格)

凡在澳門本地區從事工商業活動之僱主或其合法代表,只要符合以下數款任一規定,可成為會員:

一、透過任一名理事會或監事會的成員推薦及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得成為本會之會員。

二、原第三款。

三、原第四款。

四、原第五款。

五、刪除

第六章

第三十九條

(賬簿與會計)

一、維持不變。

二、賬簿需由會長與財務部部長簽署後作實,每年並需制作財務狀況表交大會通過。

第四十一條

(印章與支票)

一、維持不變。

二、所有要蓋上本會印章的契據或正式檔,應由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及理事長,或不時委任的一位人士簽署。

三、本會銀行戶口之所有支票及本會作出或發出的所有付款單據,需由會長、執行會長、理事長或不時委任的一位人士簽署,才能生效,而支票則需要由兩位或多位人士簽署,才能生效。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Setemb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輕軌車站清潔管理服務(2022-2024年度)」

公開招標

1 招標及判給實體: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轄下的輕軌氹仔線合共11個車站(包括海洋站、馬會站、運動場站、排角站、路氹西站、蓮花口岸站、東亞運站、路氹東站、科大站、機場站及氹仔碼頭站)及與車站相連的行人天橋提供清潔管理服務,工作範圍包括日常清潔及消毒、大清潔、處理垃圾、害蟲及鼠類控制,以及提供衛生消耗用品等服務。

4 底價:不設底價。

5 參加條件:

5.1 投標人須為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5.2 投標人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5.3 投標人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5.4 投標人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5.5 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須包括清潔服務。

5.6 投標人必須具備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並取得有效證書。

5.7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或聯營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5.8 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6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自本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星期一至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及星期五 09:00至13:00、14:30至17:30。

招標案卷副本:價格為MOP200.00(澳門元貳佰元正)

7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標書包含的第三方文件除外,如產品的規格文件、說明書等),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須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9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10 臨時擔保:MOP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以支票、本票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1 確定擔保:以判予服務總金額的10%(百分之十)作為確定擔保金,以支票、本票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2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於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時正集合並進行現場視察,集合地點位於輕軌科大站B出入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及時間: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7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公司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參考第63/85/M號法令第27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評標標準:

總分為100分,所佔比重如下。

投標價格

70%

工作計劃書

20%

清潔服務的過往經驗

5%

清潔管理服務相關之專業質量認證

5%

15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以總價格較低為最後判定標準。

16 招標案卷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由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前往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每日留意與是次招標相關的公告及瀏覽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網頁(www.mlm.com.mo),以獲取涉及招標案卷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2022年9月23日於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