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對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附表一新增物質的第65/4號、第65/5號和第65/6號決定的英文原文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上指公約更新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附表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