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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6/2022

刊登日期:

2022.9.7

版數:

14262

  • 命令公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的修改。
相關法規 :
  • 第8/2019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第15/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相關類別 :
  • 輕軌交通系統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8/2019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的修改。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組成

    一、經股東會議決,董事會由最多十一名成員組成,有關成員可為公司股東或非公司股東,但不影響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二、最少一名董事根據上款所指的法令委任;其餘董事由股東會選出,該等董事可為公司以外的人士。

    三、〔……〕

    四、〔……〕

    ———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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