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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五十條,以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一)鄭祖基;

(二)郭小麗;

(三)學校領導陳志君;

(四)學校領導余家碧;

(五)學校領導張捷;

(六)澳門中華教育會代表王國英;

(七)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張慧玲;

(八)教師鄺偉基,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黎潔誼代任;

(九)教師陳靜儀,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梁嘉娜代任。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一)教師張倩玲,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伍劍佐代任;

(二)教師劉鳳蓮,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胡漢賢代任。

三、委任第一款(一)項所指的成員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副主席。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葡文版本

第6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應用數學研究中心供應及安裝實時數字孿生平台的合同;

(二)執行上項所指的合同,但關於單方解除合同及協定解除合同除外。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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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