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2

刊登日期:

2022.8.24

版數:

13895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34/2021號行政命令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簽署《粵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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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事運輸事務 - 海事及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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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4/2021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簽署《粵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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