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22年8月17日決議
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以下決議:
一、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高舒婷主席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在作出所有關於退休基金會範圍內的行為的所需權限,尤其:
(一)編製退休基金會工作計劃、本身預算草案及管理帳目和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年度財務報表;
(二)收取退休基金會的收入;
(三)根據監督實體及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方針管理財產;
(四)確保人事管理及行使紀律懲戒權;
(五)簽署任用書;
(六)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
(七)批准臨時委任、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或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八)以退休基金會名義簽訂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提供勞務合同;
(九)批准行政任用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十)批准免職及解除行政任用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提供勞務合同;
(十一)批准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十二)簽署計算及結算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三)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十四)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十五)批准退休基金會人員、退休及撫卹制度受益人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六)批准向退休基金會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十七)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三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八)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九)批准工程與資產及勞務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元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十)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退休基金會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保安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二十一)以退休基金會的名義簽署一切在退休基金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二十二)批准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以現金所提供的保證;
(二十三)批准為人員,動產及不動產投保;
(二十四)批准不超過澳門元一萬元的交際費;
(二十五)批准將被視為對退休基金會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十六)經核實合法性、符合財政規則及已獲有權限實體的准許後,批准處理和結算由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
(二十七)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的行使;
(二十八)批准退休及撫卹制度受益人的登記、中止或註銷;
(二十九)批准退還或補扣退休及撫卹制度範圍內的不正確扣除;
(三十)批准十二月二十三日第58/97/M號法令規定的為撫卹金目的補扣所需欠款額之申請;
(三十一)批准向退休及撫卹制度受益人發放定期金的預支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八月六日第9/90/M號法律《第十四個月津貼》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規定的津貼、補助及補償;
(三十二)批准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的登記、中止或註銷;
(三十三)收取公積金制度的供款及管理供款的投放;
(三十四)批准退還或補扣公積金制度範圍內的不正確供款;
(三十五)批准按照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六及三十七條關於前服務時間的確認及轉化的申請;
(三十六)批准在公積金制度範圍內投放供款項目的轉換;
(三十七)批准結算公積金供款帳戶、確定及支付有權取得的金額;
(三十八)批准提供與退休基金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十九)在退休基金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四十)核准退休基金會內部規章以促進及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得透過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關權限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及主管人員。
三、對於現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行使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授予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舒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其在授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高舒婷
江海莉
劉德學
高炳坤
羅瑾瑜
第015/PRES/FP/2022號內部批示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的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以下權限予江海莉副主席,以便其監管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廳及屬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和組織及資訊處:
(一)核准年假表;
(二)批准享受年假的申請;
(三)決定缺勤屬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四)認可其所領導的附屬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六)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七)批准其管理範疇內附屬單位的主管的代任;
(八)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批准不超過澳門元五千元的交際費;
(十一)以退休基金會的名義簽署一切在退休基金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十二)批准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的登記;
(十三)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訊系統的資料;
(十四)收取公積金制度的供款及管理供款的投放;
(十五)批准退還或補扣公積金制度範圍內的不正確供款;
(十六)批准按照第8/2006 號法律第三十六條關於前服務時間的確認的申請;
(十七)批准在公積金制度範圍內投放供款項目的轉換;
(十八)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於退休基金會電子平台上所提供的資訊;
(十九)批准結算公積金供款帳戶及確定有權取得的金額;
(二十)批准提供與其所領導及協調的附屬單位的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十一)簽署並發出不需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江海莉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公積金制度廳和組織及資訊處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該等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三、對於現轉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行使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第016/PRES/FP/2022號內部批示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的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李偉雄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批准更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訊系統的資料;
(九)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的津貼;
(十)簽署報到憑證;
(十一)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的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十二)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三)發出簡單的聲明書。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第017/PRES/FP/2022號內部批示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的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何佩芳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第018/PRES/FP/2022號內部批示
一、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的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馬穎姿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簽署報到憑證;
(九)簽署計算及結算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對退休基金會人員有關家庭、房屋、出生及結婚津貼的發放和終止的申請作出決定;
(十一)就退休基金會人員有關機票、搬運行李和旅遊保險的申請作出決定;
(十二)透過嚴格遵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則及現行法例,管理及監控存於退休基金會的零用現金,以便在急需及不可延期時用該款項以取得資產及勞務,惟每項取得的款項不得高於澳門元一千元;
(十三)批准為人員、動產及不動產投保;
(十四)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的行使;
(十五)發出退休基金會人員的職務法律狀況或薪俸狀況的聲明書及同類文件,以及確認該等文件的影印本;
(十六)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七)簽署統計資料或人員狀況資料的函件予公共部門。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第003/VP-F/FP/202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制度廳廳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015/PRES/FP/2022號內部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公積金制度廳何志良廳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訊系統的資料;
(九)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於退休基金會電子平台上所提供的資訊;
(十)批准結算公積金供款帳戶;
(十一)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二)發出簡單的聲明書。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公積金制度廳何志良廳長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該廳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下設於公積金制度廳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追認獲轉授權人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公積金制度廳廳長職務期間,在第001/VP-F/FP/2022號內部批示之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以及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第004/VP-F/FP/202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015/PRES/FP/2022號內部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組織及資訊處李卓凡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江海莉
第005/DRP/FP/202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003/VP-F/FP/2022號內部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曹嘉賢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訊系統的下列資料:
a)有關登記以及相關中止或註銷的資料;
b)有關月供款、移轉價值、金錢補償及特別供款的資料;
c)有關供款時間資料;
d)有關訂定公積金的資料;
e)有關結算賬戶的資料;
f)有關投放供款項目百分比分配的資料;
g)有關長期服務獎勵金的資料;
h)有關衛生護理證的資料。
(九)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發出簡單的聲明書。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以公積金制度廳代廳長身份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期間在第003/DRP/FP/2022號內部批示之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及以公積金制度廳廳長身份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第006/DRP/FP/202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的權限
一、根據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第003/VP-F/FP/2022號內部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轉授予公積金供款管理處麥永健處長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核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年假表;
(四)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五)對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出決定;
(六)就其屬下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八)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訊系統的下列資料:
a)有關投放供款項目的單位價格及兌換率的資料;
b)有關認購銀行存款組合及投資基金的交易資料;
c)有關投資回贈的資料;
d)有關贖回出資單位的交易資料;
e)有關支付公積金的資料;
f)有關其他利息收入的資料。
(九)批准更新於退休基金會電子平台上所提供有關公積金制度下的投放供款項目的資訊。
二、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三、現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以公積金制度廳代廳長身份追認獲轉授權人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以代任制度擔任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職務期間,在第004/DRP/FP/2022號內部批示之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及以公積金制度廳廳長身份追認獲轉授權人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公積金制度廳廳長 何志良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市政署退休勤雜人員黃長欽之遺孀文惠珍,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0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59,632,949.3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18,348,600.00 |
2023 |
$27,522,900.00 |
2024 |
$13,761,449.3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1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康福儀器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24,414,562.9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7,512,174.00 |
2023 |
$11,268,260.00 |
2024 |
$5,634,128.9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2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利華行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200,605,147.5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61,724,661.00 |
2023 |
$92,586,992.00 |
2024 |
$46,293,494.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3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康泰行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29,069,254.3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8,944,386.00 |
2023 |
$13,416,579.00 |
2024 |
$6,708,289.3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4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科達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118,553,864.2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36,478,113.00 |
2023 |
$54,717,169.00 |
2024 |
$27,358,582.2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5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康寧葯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73,585,371.0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22,641,653.00 |
2023 |
$33,962,479.00 |
2024 |
$16,981,239.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6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清新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32,809,058.5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10,095,095.00 |
2023 |
$15,142,643.00 |
2024 |
$7,571,320.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D017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部門預算
組織分類 : 70100100
獲判給實體 : 永康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
總金額 : $22,895,055.80
核准日期 : 2022/07/0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7,044,633.00 |
2023 |
$10,566,949.00 |
2024 |
$5,283,473.8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1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2000
獲判給實體 : 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建築廢料堆填區堤堰建造工程
總金額 : $167,274,420.38
核准日期 : 2022/07/11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70,406,400.00 |
2023 |
$86,219,200.00 |
2024 |
$10,648,820.38 |
分段支付編號 : 2022-P033
承擔預算部門 : 財政局(PIDDA)
組織分類 : 60120200
獲判給實體 : 明信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外港新填海區25地段公共辦公大樓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
總金額 : $519,140,000.00
核准日期 : 2022/07/2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22 |
$39,800,000.00 |
2023 |
$243,484,440.00 |
2024 |
$235,855,560.00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二二年一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25,160.40元。
二零二二年二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323,097.90元。
二零二二年三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541,161.40元。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譚麗霞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旅 遊 局
公 告
第1/CON/DTNE/2022號公開招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旅遊基金進行“2022閃耀澳門──組織和統籌活動服務”的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或繳付200.00澳門元(貳佰澳門元)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附件副本。
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講解會。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採購資訊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壹仟陸佰萬澳門元正($16,000,000.00)。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30% |
創意及設計構思 |
40% |
工作計劃書 |
20% |
投標人的經驗 |
1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截標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撰寫,並同時提供320,000.00澳門元(叁拾貳萬澳門元)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可(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開標會議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五樓旅遊局會議室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會議,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會議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講解會,以及開標會議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的同一時間。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593,139,100,709.63 |
其它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262,701,959,492.07 |
|||||
債券 |
153,137,062,721.44 |
|||||
外判投資 |
175,011,315,325.88 |
財政儲備資本 |
597,314,775,516.29 |
|||
其他投資 |
2,288,763,170.24 |
基本儲備 |
155,870,155,950.00 |
|||
超額儲備 |
458,895,501,776.15 |
|||||
其他資產 |
4,175,674,806.66 |
本期盈餘 |
-17,450,882,209.86 |
|||
總計 |
597,314,775,516.29 |
總計 |
597,314,775,516.29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按治安警察局前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區偉基的配偶彭家儀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0-L51-1122G-23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理學士學位(生物醫藥學)課程的現行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附加計劃分別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分別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第四次會議、六月十六日第五次會議,以及十月二十日第一次會議決議修改上述課程的中文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附加計劃。
——上述課程的附加計劃為分別與浙江大學及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所設立的聯合培養計劃;選擇參與有關計劃者必須為上述澳門大學課程的註冊學生,並須符合相關大學所訂的其他報讀要求。
——浙江大學校本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
——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校本部設於University Road, Belfast, Northern Ireland, BT7 1NN。
——上述理學士學位(生物醫藥學)課程的中文名稱更改為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而有關附加計劃的新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附加計劃適用於2022/2023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不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仍需按照上述澳門大學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生物醫學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2.5學分。
附件二
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
普通物理1 |
必修 |
180 |
4 |
物理實驗1 |
" |
45 |
1 |
普通化學1 |
" |
135 |
3 |
普通化學實驗1 |
" |
90 |
2 |
生物學導論1 |
" |
135 |
3 |
基礎及臨床生物化學1 |
" |
135 |
3 |
生物化學實驗1 |
" |
67.5 |
1.5 |
有機化學1 |
" |
180 |
4 |
有機化學實驗1 |
" |
90 |
2 |
概率導論1 |
" |
45 |
1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105 |
2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270 |
6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270 |
6 |
|
|||
程序設計科學1 |
必修 |
135 |
3 |
計算機科學導論1 |
" |
135 |
3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1 |
" |
135 |
3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實驗1 |
" |
67.5 |
1.5 |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1 |
" |
135 |
3 |
微生物學實驗1 |
" |
67.5 |
1.5 |
遺傳學及表觀遺傳學1 |
" |
135 |
3 |
生理學及病理生理學1 |
" |
135 |
3 |
生理學實驗1 |
" |
67.5 |
1.5 |
人體解剖學1 |
" |
135 |
3 |
免疫學及傳染性疾病1 |
" |
135 |
3 |
生物統計學及實驗設計1 |
" |
135 |
3 |
社群教育科目2 |
" |
45 |
1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270 |
6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
|||
發育及衰老生物學1 |
必修 |
135 |
3 |
神經生物學及神經退化性疾病1 |
" |
135 |
3 |
內分泌學及代謝疾病1 |
" |
135 |
3 |
基因組學及生物信息學1 |
" |
135 |
3 |
遺傳、基因組和生物信息學實驗1 |
" |
67.5 |
1.5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540 |
12 |
|
|||
畢業專題I1 |
必修 |
135 |
3 |
癌生物學及治療1 |
" |
135 |
3 |
幹細胞生物學及再生醫學1 |
" |
135 |
3 |
畢業專題II1 |
" |
135 |
3 |
公共健康1 |
" |
135 |
3 |
轉化醫學1 |
" |
135 |
3 |
選修科目1,5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2 |
" |
135 |
3 |
總學分 |
132.5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90.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藥理學 |
選修 |
135 |
3 |
藥物開發 |
" |
135 |
3 |
毒理學 |
" |
135 |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附件三
澳門大學與浙江大學聯合培養計劃
(適用於澳門、香港及台灣地區學生)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的附加計劃。
——選擇參與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學習計劃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81.5學分(為期至少兩學年),以及在浙江大學修讀醫學學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187學分(為期至少四學年)。
——在澳門大學學習期間的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在浙江大學則以中文為主。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浙江大學所頒授之醫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普通物理 |
必修 |
180 |
4 |
物理實驗 |
" |
45 |
1 |
資訊科技基本原理與實踐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 |
" |
135 |
3 |
計算機科學導論 |
" |
135 |
3 |
普通化學 |
" |
135 |
3 |
普通化學實驗 |
" |
90 |
2 |
生物學導論 |
" |
135 |
3 |
基礎及臨床生物化學 |
" |
135 |
3 |
生物化學實驗 |
" |
67.5 |
1.5 |
有機化學 |
" |
180 |
4 |
有機化學實驗 |
" |
90 |
2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 |
" |
135 |
3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實驗 |
" |
67.5 |
1.5 |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 |
" |
135 |
3 |
微生物學實驗 |
" |
67.5 |
1.5 |
遺傳學及表觀遺傳學 |
" |
135 |
3 |
免疫學及傳染性疾病 |
" |
135 |
3 |
生物統計學及實驗設計 |
" |
135 |
3 |
基因組學及生物信息學 |
" |
135 |
3 |
概率導論 |
" |
45 |
1 |
社群教育科目** |
" |
150 |
3 |
通識教育科目** |
" |
1080 |
24 |
總學分 |
81.5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表二
浙江大學醫學學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分子醫學實驗1 |
必修 |
32 |
2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2 |
" |
48 |
3 |
軍事理論2 |
" |
32 |
2 |
體育II2 |
" |
32 |
1 |
體育III2 |
" |
32 |
1 |
體育IV2 |
" |
32 |
1 |
通識選修課程** |
" |
12 |
1.5 |
病原生物學(甲)2 |
" |
48 |
3 |
人體形態學基礎實驗2 |
" |
80 |
2.5 |
基礎醫學導論2 |
" |
80 |
5 |
基礎醫學各論I2 |
" |
64 |
4 |
病原生物學與免疫學實驗2 |
" |
64 |
2 |
比較人體形態學I2 |
" |
48 |
1.5 |
神經生物學1 |
" |
16 |
2 |
衛生學1 |
" |
20 |
2 |
體育V2 |
" |
32 |
1 |
體育VI2 |
" |
32 |
1 |
基礎醫學各論II2 |
" |
64 |
4 |
基礎醫學各論III2 |
" |
64 |
4 |
生理科學實驗2 |
" |
128 |
4 |
比較人體形態學II1 |
" |
16 |
1 |
局部解剖學1 |
" |
36 |
3 |
醫學綜合課程I1 |
" |
36 |
1 |
臨床流行病學與循證醫學2 |
" |
48 |
3 |
兒少衛生和婦幼保健1 |
" |
12 |
1.5 |
醫學倫理學與衛生法學1 |
" |
12 |
1.5 |
診斷學I2 |
" |
112 |
5 |
外科學總論(甲)1 |
" |
32 |
3 |
診斷學II1 |
" |
20 |
2 |
口腔科學1 |
" |
16 |
1.5 |
中醫學1 |
" |
20 |
2 |
內科學(甲)I1 |
" |
24 |
3 |
外科學(甲)I1 |
" |
20 |
2.5 |
體育VII——體測與鍛煉2 |
" |
16 |
0.5 |
醫學英語1 |
" |
8 |
1 |
傳染病學2 |
" |
40 |
2 |
耳鼻咽喉科學2 |
" |
32 |
1.5 |
婦産科學(甲)2 |
" |
88 |
4 |
皮膚性病學2 |
" |
32 |
1.5 |
眼科學2 |
" |
32 |
1.5 |
精神病學2 |
" |
40 |
2 |
神經病學2 |
" |
40 |
2 |
醫學影像學2 |
" |
40 |
2 |
內科學(甲)II2 |
" |
112 |
4 |
外科學(甲)II2 |
" |
96 |
3.5 |
臨床思維與技能2 |
" |
48 |
2 |
全科醫學(甲)1 |
" |
12 |
1.5 |
醫學綜合課程II1 |
" |
8 |
1 |
兒科學(甲)2 |
" |
88 |
4 |
體育VIII——體測與鍛煉2 |
" |
16 |
0.5 |
內科實習3 |
" |
360 |
12 |
外科實習3 |
" |
360 |
12 |
婦産科實習3 |
" |
180 |
6 |
兒科實習3 |
" |
180 |
6 |
神經內科實習3 |
" |
60 |
2 |
社區衛生服務3 |
" |
60 |
2 |
急診科實習3 |
" |
60 |
2 |
醫學綜合課程III3 |
" |
30 |
1 |
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環節(選修課程)3** |
" |
— |
6 |
通識課程——美育類** |
" |
16 |
1 |
通識課程——勞育類** |
" |
16 |
1 |
英語水平測試 |
" |
16 |
1 |
通識課程——外語類(選修課程)** |
" |
128 |
6 |
個性修讀課程** |
" |
128 |
8 |
跨專業模塊** |
" |
48 |
3 |
第二課堂** |
" |
— |
4 |
第三課堂** |
" |
— |
2 |
總學分 |
187 |
*每學年共有四個學期,各學期約為8個教學周。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註:
1. 一學期科目。
2. 兩學期科目。
3. 學生於第五學年在醫院進行實習,1周的實習時數約為30小時,總實習時數約為1470小時。
附件四
澳門大學與浙江大學聯合培養計劃
(適用於國際學生)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的附加計劃。
——選擇參與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學習計劃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96.5學分(為期至少兩學年),以及在浙江大學修讀醫學學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留學生)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168.5學分(為期至少四學年)。
——本聯合培養計劃的授課語言為英文。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浙江大學所頒授之醫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普通物理 |
必修 |
180 |
4 |
物理實驗 |
" |
45 |
1 |
現代漢語 |
" |
135 |
3 |
實用中文 |
" |
135 |
3 |
現代漢語語法語用學 |
" |
135 |
3 |
資訊科技基本原理與實踐 |
" |
135 |
3 |
程序設計科學 |
" |
135 |
3 |
計算機科學導論 |
" |
135 |
3 |
探秘中華醫藥 |
" |
135 |
3 |
普通化學 |
" |
135 |
3 |
普通化學實驗 |
" |
90 |
2 |
生物學導論 |
" |
135 |
3 |
基礎及臨床生物化學 |
" |
135 |
3 |
生物化學實驗 |
" |
67.5 |
1.5 |
有機化學 |
" |
180 |
4 |
有機化學實驗 |
" |
90 |
2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 |
" |
135 |
3 |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 |
" |
135 |
3 |
遺傳學及表觀遺傳學 |
" |
135 |
3 |
藥理學 |
" |
135 |
3 |
免疫學及傳染性疾病 |
" |
135 |
3 |
生物統計學及實驗設計 |
" |
135 |
3 |
基因組學及生物信息學 |
" |
135 |
3 |
概率導論 |
" |
45 |
1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135 |
3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1080 |
24 |
總學分 |
96.5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表二
浙江大學醫學學士學位臨床醫學專業(留學生)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每周學時* |
學分 |
Early Exposure to Clinic1 |
必修 |
1 |
1 |
系統解剖學2 |
" |
6 |
5 |
局部解剖學2 |
" |
4.5 |
3 |
法醫學1 |
" |
4 |
3 |
生理學2 |
" |
9 |
7 |
病理生理學1 |
" |
3 |
2.5 |
病理學2 |
" |
7.5 |
6 |
醫學漢語I2 |
" |
3 |
3 |
內科學I2 |
" |
8 |
6 |
醫學漢語II2 |
" |
3 |
3 |
外科學I2 |
" |
4 |
3 |
感染病學1 |
" |
2.5 |
2 |
預防醫學2 |
" |
4 |
3 |
流行病學1 |
" |
2.5 |
2 |
基礎醫學綜合考試1 |
" |
1 |
1 |
醫學漢語III2 |
" |
3 |
3 |
內科學II2 |
" |
8 |
6 |
外科學II2 |
" |
6 |
4.5 |
婦產科學2 |
" |
6 |
4.5 |
醫學影像學2 |
" |
5 |
4 |
醫學漢語IV2 |
" |
3 |
3 |
組織學與胚胎學2 |
" |
6 |
4.5 |
社區醫學1 |
" |
2 |
2 |
精神病學1 |
" |
2.5 |
2 |
內科學III2 |
" |
8 |
6 |
外科學III2 |
" |
6 |
4.5 |
兒科學2 |
" |
6 |
4.5 |
神經病學1 |
" |
2.5 |
2 |
皮膚性病學1 |
" |
2.5 |
2 |
臨床技能訓練1 |
" |
4 |
2 |
眼科學1 |
" |
2 |
1.5 |
耳鼻咽喉科學1 |
" |
2 |
1.5 |
口腔科學1 |
" |
2 |
1.5 |
急診醫學1 |
" |
2.5 |
2 |
醫學漢語V2 |
" |
3 |
3 |
臨床醫學綜合考試1 |
" |
1 |
1 |
內科實習3 |
" |
12** |
12 |
普通外科實習3 |
" |
8** |
8 |
婦產科實習3 |
" |
6** |
6 |
兒科實習3 |
" |
6** |
6 |
神經病科實習3 |
" |
2** |
2 |
精神科實習3 |
" |
2** |
2 |
骨科實習3 |
" |
2** |
2 |
急診科實習3 |
" |
2** |
2 |
社區衛生服務3 |
" |
2** |
2 |
傳染病科臨床實習3 |
" |
2** |
2 |
病理科實習3 |
" |
2** |
2 |
腫瘤科實習3 |
" |
2** |
2 |
整形外科實習3 |
" |
2** |
2 |
燒傷外科實習3 |
" |
2** |
2 |
臨床醫學綜合技能考試1 |
" |
1** |
1 |
總學分 |
168.5 |
*每學年共有四個學期,各學期約為8個教學周。
**臨床實習科目學時以周數計算。
註:
1. 一學期科目。
2. 兩學期科目。
3. 臨床實習科目為期48至52周。
附件五
澳門大學與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
聯合培養計劃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的附加計劃。
——選擇參與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學習計劃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120.5學分(為期至少三學年),以及在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修讀食品質量、安全和營養學理學士學位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240學分(為期至少兩學年)。
——本聯合培養計劃的授課語言為英文。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普通物理 |
必修 |
180 |
4 |
物理實驗 |
" |
45 |
1 |
程序設計科學 |
" |
135 |
3 |
計算機科學導論 |
" |
135 |
3 |
普通化學 |
" |
135 |
3 |
普通化學實驗 |
" |
90 |
2 |
生物學導論 |
" |
135 |
3 |
基礎及臨床生物化學 |
" |
135 |
3 |
生物化學實驗 |
" |
67.5 |
1.5 |
有機化學 |
" |
180 |
4 |
有機化學實驗 |
" |
90 |
2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 |
" |
135 |
3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實驗 |
" |
67.5 |
1.5 |
基礎及臨床微生物學 |
" |
135 |
3 |
微生物學實驗 |
" |
67.5 |
1.5 |
遺傳學及表觀遺傳學 |
" |
135 |
3 |
發育及衰老生物學 |
" |
135 |
3 |
生理學及病理生理學 |
" |
135 |
3 |
生理學實驗 |
" |
67.5 |
1.5 |
人體解剖學 |
" |
135 |
3 |
藥理學 |
" |
135 |
3 |
神經生物學及神經退化性疾病 |
" |
135 |
3 |
內分泌學及代謝疾病 |
" |
135 |
3 |
免疫學及傳染性疾病 |
" |
135 |
3 |
生物統計學及實驗設計 |
" |
135 |
3 |
基因組學及生物信息學 |
" |
135 |
3 |
遺傳、基因組和生物信息學實驗 |
" |
67.5 |
1.5 |
癌生物學及治療 |
" |
135 |
3 |
幹細胞生物學及再生醫學 |
" |
135 |
3 |
公共健康 |
" |
135 |
3 |
轉化醫學 |
" |
135 |
3 |
毒理學 |
" |
135 |
3 |
概率導論 |
" |
45 |
1 |
社群教育科目1 |
" |
150 |
3 |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
" |
540-675 |
12-15 |
通識教育科目1 |
" |
810 |
18 |
總學分 |
120.5-123.5**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學生須修畢120.5或123.5學分取決於其語言能力評核成績。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表二
The Queen’s University of Belfast
食品質量、安全和營養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食品質量原理1 |
必修 |
200 |
20 |
食品儀器分析1 |
" |
200 |
20 |
食品加工與衛生2 |
" |
400 |
40 |
食品創新、飲食與健康2 |
" |
400 |
40 |
商業創新與創業1 |
" |
200 |
20 |
食品供應鏈安全與保障2 |
" |
400 |
40 |
專題(FQN)2 |
" |
400 |
40 |
|
|||
工作實習1 |
選修 |
200 |
20 |
臨床營養學1 |
" |
200 |
20 |
總學分 |
240 |
*每學年共有兩個學期,學期包含15個教學周,每60學分的學時約包含300小時的面授教學。
**CATS — Credit Accumulation and Transfer Scheme.
註:
1. 一學期科目。
2. 兩學期科目。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IF-A17-LA1-1022A-20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5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 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IF-A20-LA1-1022A-21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5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IF-A18-LA1-1022A-22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5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5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體 育 局
公 告
第3/ID/2022號公開招標
「望廈體育中心的管理服務」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ID/2022號公開招標——望廈體育中心的管理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查閱或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2/IC-PAF/MF/2022)
根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家庭醫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秀君 |
14.8 |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區德偉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王燕醫生
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梁家寶醫生
公 告
第17/P/22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捐血中心借出檢驗微生物病毒核酸的設備及提供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貳元整($4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貳拾貳萬捌仟元整($228,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20/TSS/TO/2022)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開考編號:01321/04-TS)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冷凍及空調設備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舉行甄選面試,每名投考人的面試時間約為二十分鐘,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會議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社會保障基金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5/DSAMA/2022號公開招標)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客運碼頭及相關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第2/2022號通告
按照經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二)友誼圓形地行車天橋建造工程附近海面,用於友誼圓形地行車天橋建造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三)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水閘橋下進行高壓電纜鋪設工程附近海面,用於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水閘橋下進行高壓電纜鋪設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飛灰堆填區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建 築、工 程 及 城 市 規 劃 專 業 委 員 會
通 告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建築範疇)
(考試編號:01-CAEU-2021)
最後結果名單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建築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7 |
施嘉曉 |
1242XXXX |
通過 |
23 |
余達濠 |
5197XXXX |
通過 |
26 |
胡嘉濠 |
1278XXXX |
通過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建築師 鄭冠偉
委員:建築師 區炳堅
建築師 梁頌衍
建築師 李龍傑
建築師 李鴻生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電機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3-CAEU-2021)
最後結果名單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電機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電機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電機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2 |
周紫華 |
1270XXXX |
通過 |
3 |
周俊宏 |
5202XXXX |
通過 |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機工程師 黃昭婷
委員:電機工程師 吳永輝
電機工程師 陳永新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機械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5-CAEU-2021)
最後結果名單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械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結果 |
1 |
蔡欽凱 |
1360XXXX |
通過 |
6 |
薛佳昌 |
5115XXXX |
不通過 (a) |
備註(不通過的原因):
(a)專業面試中得分低於 50 分。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機械工程師 梁華熙
委員:機械工程師 林俊生
機械工程師 鄺耀華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土木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2-CAEU-2021)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土木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土木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土木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至九日為已通過土木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城市規劃範疇)
(考試編號:09-CAEU-2021)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城市規劃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城市規劃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城市規劃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將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為已通過城市規劃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六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