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2

刊登日期:

2022.7.13

版數:

12219

  • 委任一名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8/2020號法律 -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 第2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指定醫療專業委員會主席及多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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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醫療專業委員會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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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林果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林韻玲,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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