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慢爸體育會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Mamb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3。

澳門慢爸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慢爸體育會”,中文簡稱為“慢爸體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Mamb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Mamba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及康體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宏揚體育精神,並通過體育及康體活動聯繫各方人員交流及增進友誼。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俾若翰街/筷子基北街東方海岸第一座11樓S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愛國愛澳,並贊同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繳交會費,以及致力促進和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三)凡會員因違反及不遵守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和解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會長)一名、副主席(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會員大會於每年之第壹季度(1~3月)定期召開壹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長、財政和理事各若干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財政之職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長之職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未有列明者,概依本澳法例處理。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監理工程師學會

Associação dos Engenheiro de Supervisã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4。

澳門監理工程師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監理工程師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Engenheiro de Supervisã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ociety of Supervision Engineers”。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堅決擁護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堅持愛祖國、愛澳門,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團結本澳工程師,致力於廣泛開展建築師、土木結構、機電、電機及機械工程師的工程監察相關領域研究活動,向本地建築工程業界推廣提升全面性的監理專業制度,並與中國內地和國際規範接軌,提高本會會員之專業技術水平及促進與外地專業團體學術交流,建立及維護本會會員之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7樓G。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一)預備會員:持有相關工程專業學歷,有興趣投入行業的工程師或建築師,且仍未在土地工務局註冊為監理工程師者,可申請為預備會員;但不具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二)普通會員:已在持有土地工務局註冊為監理工程師者,可申請為普通會員;

(三)專業會員:持有土地工務局註冊為監理工程師超過10年,並參與工程監理工作超過10年以上,且連續五年沒欠年費者,可申請成為專業會員﹔

(四)專家會員:在工程監理領域具廣泛的、專精的工程監理經驗、或被認可的高級別項目監理證書、或具相關學術著作等,可申請成為專家會員。申請人需提交其相關經驗之專業工作記錄,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可成為專家會員。

(五)榮譽會員:

1. 具有下列任一條件者,可成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a. 對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程專家、學者;

b. 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外籍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

c. 曾擔任本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任期屆滿者。

2. 榮譽會員為終身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若非持有本地身份證或工作證明者,須獲理事會邀請﹔

(四)持有建築工程相關學歷證書,並有興趣投身工程監理行業者。

第六條——會員入會的申辦方式:

(一)會員申請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由本會按會員條件審查批准;

(二)登記註冊,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取得有關學術資料和獲得服務;

(四)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文章;

(五)具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有權向本會反映本人或其他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之義務為: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關心本會工作和澳門監理工程事業的發展;

(四)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科普活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資訊;

(六)除榮譽會員外,按規定交納入會費和年費。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不能要求退回已交的入會費、年費或任何費用。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觸犯法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二條——(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秘書長一人,會長及副會長須由十名或以上具投票權之會員提名,並報請會員大會投票產生。

(三)會長須為對本會有傑出貢獻及對本會有管理經驗者。

(四)會長之職責包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及指導並協助理事會及監事會管理本會工作。

(五)副會長主要職責為協助會長及當會長缺席或因事暫時缺席時暫代會長一職。

(六)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及編制有關會議記錄,該職位由本會具投票權的會員在會員大會會議時選出。

(七)以上各據位人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負責:

(一)修改本會章程;

(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財政預算及活動計劃;

(四)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五)授予榮譽會員身份;

(六)就會員對理事會的決議提出的上訴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一)會員大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長主持。經理事會提出或半數具投票權的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之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如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主持。

(二)會員大會會議須最少半數以上具投票權會員出席;人數不足時,會議順延一小時召開。屆時不論人數多寡,均得進行議決。

(三)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議之具投票權會員之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其成員由三人或以上組成,但不得超過四十一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產生方式如下:

a)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已繳清該年年費的專業會員或普通會員。

b)所有成員必須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財務及秘書各一名、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

(三)本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其成員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當中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財務、秘書各一名及五名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需每月舉行會議。

(四)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會長、副會長或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五)以上各據位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負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籌備召開下屆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五)決定學術活動和獎勵、表彰、榮譽稱號的授予等事宜;

(六)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監事及秘書各一名;

(二)監事會之成員應由會員大會內具投票權的會員中選出;

(三)監事會負責:

a)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b)對理事會之報告、財政報告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c)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可邀請會長、副會長、或理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五)以上各據位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入會費、年費、捐贈、贈與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二)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撥款;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個人或團體捐贈。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本會資產,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章

最後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上如有任何未盡善之處,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工料測量師協會

Associação de Inspectores de Quantidad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0。

澳門工料測量師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工料測量師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spectores de Quantida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Quantity Surveyor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QSA”。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堅決擁護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堅持愛祖國、愛澳門,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團結本澳工料測量師,向本地建築工程業界推廣建立全面性的工料測量專業制度,並與中國內地和國際規範接軌,提高本會會員之專業技術水平及促進與外地專業團體學術交流,建立及維護本會會員之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7樓G。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一)普通會員:已於土地工務局註冊為土木工程師,可申請為普通會員。

(二)專業會員:已於土地工務局註冊為土木工程師並具工料測量專業培訓證書,或持有工程建築工料測量相關專業學位者,可申請為專業會員。

(三)資深會員:成為普通會員或專業會員後,在工料測量工作領域工作滿十年,且連續五年沒欠年費者,可申請成為資深會員。申請人需提交其過去十年之專業工作記錄,經理事會審核。

(四)榮譽會員:

1. 具有下列任一條件者,可成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a. 對工料測量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程專家、學者;

b. 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外籍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

c. 曾擔任本會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任期屆滿者。

2. 榮譽會員為終身榮譽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若非持有本地身份證或工作證明者,須獲理事會邀請;

(四)持有建築工程相關學歷證書,並有興趣接受工料測量進修培訓、投身行業,或證明在工料測量相關領域工作超過五年者。

第六條——會員入會的申辦方式:

(一)會員申請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由本會按會員條件審查批准;

(二)登記註冊,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取得有關學術資料和獲得服務;

(四)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文章;

(五)具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有權向本會反映本人或其他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之義務為: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關心本會工作和澳門工料測量事業的發展;

(四)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科普活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資訊;

(六)除榮譽會員外,按規定交納入會費和年費。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不能要求退回已交的入會費、年費或任何費用。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觸犯法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二條——(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及秘書長一人,會長及副會長須由十名或以上具投票權之會員提名,並報請會員大會投票產生。

(三)會長須為對本會有傑出貢獻及對本會有管理經驗者。

(四)會長之職責包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及指導並協助理事會及監事會管理本會工作。

(五)副會長主要職責為協助會長及當會長缺席或因事暫時缺席時暫代會長一職。

(六)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及編制有關會議記錄,該職位由本會具投票權的會員在會員大會會議時選出。

(七)以上各據位人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負責:

(一)修改本會章程;

(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財政預算及活動計劃;

(四)選舉及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五)授予榮譽會員身份;

(六)就會員對理事會的決議提出的上訴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一)會員大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長主持。經理事會提出或半數具投票權的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之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如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主持。

(二)會員大會會議須最少半數以上具投票權會員出席;人數不足時,會議順延一小時召開。屆時不論人數多寡,均得進行議決。

(三)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議之具投票權會員之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五條——(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其成員由三人或以上組成,但不得超過二十一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產生方式如下:

a)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已繳清該年年費的資深會員、專業會員或普通會員。

b)所有成員必須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財務及秘書各一名、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

(三)本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其成員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當中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財務、秘書各一名及五名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需每月舉行會議。

(四)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會長、副會長或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五)以上各據位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理事會負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籌備召開下屆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五)決定學術活動和獎勵、表彰、榮譽稱號的授予等事宜;

(六)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監事及秘書各一名;

(二)監事會之成員應由會員大會內具投票權的會員中選出;

(三)監事會負責:

a)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b)對理事會之報告、財政報告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c)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可邀請會長、副會長、或理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五)以上各據位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入會費、年費、捐贈、贈與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二)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撥款;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個人或團體捐贈。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本會資產,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章

最後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上如有任何未盡善之處,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大灣區(澳門)射擊運動愛好者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7。

大灣區(澳門)射擊運動愛好者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灣區(澳門)射擊運動愛好者協會”,英文名稱為“Greater Bay Area (Macau) Shooting Sports Enthusiast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GBAMSSEA”。

第二條

宗旨

1. 讓青少年以正確的態度使用氣槍及保護裝備,並在安全及規範的條件下進行對抗性的射擊運動,以及參加本地或本地區外舉辦的各項氣槍射擊比賽;

2. 提供本會會員各項有關氣槍的體驗活動,以及互相交流來自世界各地的氣槍及裝備訊息。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三層樓街17號華鑽大廈地下A舖,經會員大會決議同意後可更改會址。

第四條

會員

本會之會員分為:

1. 資深會員:同意本會章程,通過本會定下的安全使用器材體驗活動,喜愛氣槍射擊運動並且具有相關射擊經驗或知識,同時至少有一名理事擔保推薦並在本會連續繳交三年或以上會費之一般會員,方可成為資深會員。

2. 一般會員:同意本會章程,通過本會定下的安全使用器材體驗活動,喜愛氣槍射擊運動且具有相關射擊經驗或知識等,有至少一名會員擔保推薦,均可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同意申請並繳納會費後,方可成為一般會員。

3. 臨時會員:通過本會定下的安全使用器材體驗活動之人士,經理事會同意並繳納會費後,方可成為臨時會員。臨時會員只允許在本會開放時間內使用設施。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1. 所有會員均有資格參加由本會舉辦的各項氣槍射擊比賽。

2. 經理事會同意,會員可以協力推廣發展氣槍射擊運動。

3. 會員均可在本會開放的時間內,在場地範圍內使用設施。

4. 除臨時會員外,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及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1. 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自覺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不得損害本會任何人的形象和利益。

2. 會員之個人資料,如地址和聯繫方式等如有變動,須及時以電話和書面通知本會。

3. 本會會籍不可轉讓;會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會籍的任何權利。

4. 會員須聽從本會設施內在場的工作人員指示及安排。

5. 會員所使用的氣槍規格須符合本澳法律或法規之規範。

6. 會員有義務歸還及保護本會所有設施及器材。

7. 繳納會費。

第七條

申請資格

所有會員必須參與本會定下的安全使用器材體驗活動。

第八條

獲得及終止會籍

1. 本會理事會有決定是否接納申請人成為會員的權力。

2. 倘會員沒有履行其義務,經理事會決議,可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

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主席團包括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兩名及秘書長一名,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並透過成員間互選產生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主持會議,大會的召開須最少提前十四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全體會員,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須最少半數會員出席;若出席人數不足,會議順延一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

5. 由理事會提出或應二分之一的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全體會員,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的權限:

1. 選舉及解任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2.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財政預算及活動計劃;

3. 決定會務方針;

4. 修改章程。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組成

1.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監事會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包括: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審核及通過入會事宜;

3. 制定和提交每年活動計劃、財政預算及年度會務報告;

4. 制定及通過本會的內部規章;

5. 管理本會的財政及產業。

第十四條

監事會的組成

1.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大會主席團及理事會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會的權限:

1. 對理事會提交之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提出意見;

2. 在有需要時列席理事會會議;

3. 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六條

其他職位

1. 本會設創會會長、永遠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若干人。

2. 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要經由理事會審核認可。

3. 永遠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之職責如下:

a、列席理監事會議,並有發言權,但沒有投票權;

b、對本會之會務方針及計劃提供意見;

c、協助及監督本會各項會務之開展。

第十七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入會費、會費、捐贈、贈與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解散本會

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九條

修改章程

1. 本會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2.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二十條

法律適用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陶瓷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5。

粵港澳大灣區陶瓷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陶瓷文化協會”,中文簡稱為“大灣區陶瓷文化協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431-487號南豐工業大廈12樓D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以大灣區陶瓷文化交流傳承為核心,致力搭建灣區陶瓷文化交流平臺,組織陶瓷文化交流活動及賽事,拉動大灣區企業力量為灣區陶瓷文化交流創造良好的研學環境和創業實踐機會。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之個人或團體,以及致力提升文化界及藝術界之企業,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取消資格及退會

(一)如會員欠交一年以上會費,或不遵守本會會章,令本會名譽受損,又或觸犯法律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如會員自行退出本會,須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會。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文字產業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8。

澳門文字產業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字產業總會”,英文名稱為“General Association of Type Industry of Macao”。

第二條——本會宗旨:

1. 加強澳門與國內及國外,特別是國內文字產業的經貿往來;

2. 促進澳門與國內外的文字產業與投資者的相互聯繫,開拓市場,發掘商機;

3. 愛國愛澳,團結文字產業界別,維護文字產業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亞豐素街28號群益大廈三樓B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一、本會會員由正式會員及名譽會員組成。

二、凡具本澳文字產業從業員,文字產業公司,文字周邊產業公司,文字創作業界合法社團等,認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三、凡對本會或文字產業貢獻之自然人或法人,經會員大會決議,便可以成為榮譽會員。

四、榮譽會員無需繳納會費,且無投票權。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一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監事會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文化傳承與發展協會

Associação da Desenvolvimento Sucessão Cultural Chinesa e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1。

澳門中華文化傳承與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文化傳承與發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Desenvolvimento Sucessão Cultural Chinesa 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ese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6樓02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深度結合澳門特色,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汲取中國智慧、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不斷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大力弘揚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大力弘揚自強不息、敬業樂群、扶危濟困、見義勇為、孝老愛親等中華傳統美德;大力弘揚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鼓勵人們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內容。探索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與交流新模式,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闡釋好中國特色、展示好中國形象。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及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一般會員:自然人或在澳門具法人資格的非牟利社團,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在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一般會員;

二、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得邀請對本會有貢獻之人士作為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除名譽會員外,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五、享受本會之福利;

六、退出本會。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之間團結和合作;

三、一般會員須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四、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七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二、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或以上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理事會對是否取消該會員的資格擁有最後決定權;

三、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譴責和警告之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取消該會員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和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五、本會得聘任社會賢能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人士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上述聘任將於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和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活動收入、捐贈、私人贊助及政府有關部門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城市文化推廣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Cultura da Cidade da China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2。

中國(澳門)城市文化推廣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城市文化推廣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Cultura da Cidade da China (Macau)”,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o) City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6樓02室,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深度結合澳門特色,向世界推介宣傳中國城市特色文化,將中國城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城市特色美食、城市特色產業、城市特色風景、城市特色農產品、以及城市內的知名品牌推向世界,同時促進中國城市與全球城市間的聯動與合作,讓世界瞭解中國。並通過有益的活動,促進澳門在商貿、旅遊、文化等領域與國內,國際的聯接和互動。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及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一般會員:自然人或在澳門具法人資格的非牟利社團,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在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一般會員;

二、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通過,本會得邀請對本會有貢獻之人士作為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除名譽會員外,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五、享受本會之福利;

六、退出本會。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之間團結和合作;

三、一般會員須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

四、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七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

二、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或以上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理事會對是否取消該會員的資格擁有最後決定權;

三、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譴責和警告之處分;情況嚴重者,由理事會決定是否取消該會員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和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注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五、本會得聘任社會賢能及對本會有卓越貢獻的人士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上述聘任將於下次會員大會時給予追認。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和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活動收入、捐贈、私人贊助及政府有關部門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閩侯同鄉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Min Hou de Macau

Macau Min Hou Fellow Friendship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21 de Junho de 2022,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22, sob o n.º 2, o act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as cláusulas constantes dos artigos seguintes que constituem os seus estatutos.

澳門閩侯同鄉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Min Hou de Macau

Macau Min Hou Fellow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閩侯同鄉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Min Hou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Min Hou Fellow Friendship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效忠祖國,愛國愛澳,擁護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鄉親,貢獻澳門社會,關心公益,維護會員權益、福利,舉辦康樂文體活動,增進友誼和聯繫、包括促進閩侯縣鄉親之間的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共同為聯誼會作出貢獻;促進澳門及閩侯縣兩地的交流與合作,為兩地的社會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座11樓G座。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持澳門身份證的閩侯縣鄉親、在閩侯縣出生或原籍閩侯縣之人士及其眷屬,且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填寫會員入會申請表,由理事會審核認可,並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經理事會推薦,本會得邀請對澳門閩侯同鄉聯誼會或閩侯縣家鄉作出傑出貢獻之人士為榮譽會員,名譽會員或顧問。該等人士亦為本會之會員,享有會員之權利和職務,但不得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及投票權。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有表決權。

(二)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四)對會務發表意見以及提出建議。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及良好社會形象。

(四)團結及促進會員和地區間合作與交流。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

開除會籍

(一)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作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

(二)違反國家及特區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

(三)可書面申請退會。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由顧問會、會長會、理事會、監事會所組成,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長會、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會長會成員、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秘書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各組織內的職位和各部委分工由獲選的候任成員協商互選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可連任之;會長只可連任一届。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年會議,討論及通過理監事會所提交工作報告、年度帳目。

(三)會長會是由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長一人,監事長一人所組成;成員為單數。

(四)會長由會長會成員間相互選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進行。會長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主持本會日常全面工作,對會務進行指導、統籌與協調。組織顧問會成員及與顧問會進行會務指導。

(五)會員大會可在會長會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

(六)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七)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除外。

(八)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

(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十)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提交年度管理報告及處理日常會務,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至若干名、理事數名。

(二)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三)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則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四)按會務發展需要,理事會得提出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名譽會員及顧問。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監督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及監事數名。

(二)監事會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間相互選出。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收入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費、接受社會和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第十三條

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及捐款均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章程之解釋權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

第十五條

法律規範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

第十六條

會徽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4 de Junho de 2022. — O Notário, Ricardo Sá Carneir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播道會澳門使命團

Missão Evangélica da Igreja Livre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九條第一款──本使命團由理事會負責會務,由不少於三位但不多於七位的單數成員所組成,成員須包括一位理事長、一位秘書及一位司庫,還可設一位副理事長,其他成員為理事。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大提琴學會

Associação de Violoncelo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六條

本會機關

一、本會機關如下:

(一)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本章程,通過年度工作報告、財政報告、監事報告及新年度活動計劃,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二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負責領導及管理本會的行政事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須每年提交執行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翌年的工作計劃予會員大會通過。

(三)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審議財政報告以及監督本會的財政狀況和事務;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Clube dos Mestres de Natação Sio U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0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小魚先進游泳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小魚先進游泳會”,葡文名稱為“Clube dos Mestres de Natação Sio U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聖美基街15號B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1)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游泳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

(2)發展及推廣先進游泳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之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游泳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後,方可成為會員。本會會員包括:

(一)正式會員;

(二)普通會員。

第五條——一、正式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澳門游泳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三)向理事會提出更改章程和規章之建議;

(四)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對呈交予會員大會之所有事宜進行審閱、討論及行使表決權。

二、正式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就本澳游泳運動發展之事宜與中國澳門游泳總會合作;

(三)尊重本會之決議;

(四)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

(五)出席本會之會員大會平常及特別會議。

三、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及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審議後,可作出相應之處分;若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一、普通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澳門游泳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普通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之決議;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

三、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及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審議後,可作出相應之處分;若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負責: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解任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進行會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可議決事宜。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及理事四至十二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秘書一名及監事三名。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財務總監

黃皓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2021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二一年度本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127,760,000。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公司一直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客户歡迎,實有賴公司仝人不斷努力,力求進步。

過往一年,疫情持續影響全球,惟澳門特區政府實施各項應對措施,有效減低疫情影響;公司除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不斷提升服務質素,開拓多元化體育博彩玩法,去年公司亦繼續取得英國標準協會審訂之『ISO10002:2018客户訴求管理系統』證書。

展望未來,我們將持續開拓多元化的體育博彩產品,滿足客戶需求,同時提升各項資訊科技設施,與時並進,提供更全面的體育博彩服務。

公司建基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之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竭力提升服務質素。並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多年來的支持,使公司穩步發展。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外部審計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審計師已根據澳門一般審計準則審核「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審計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賬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梁雁萍
執業會計師
京澳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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