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1/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附件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合同協議方的名稱:
原文為:“乙方——豐盛置業有限公司”
應改為:“乙方——豐誠置業有限公司”;
於理由部分的第一款及第九款:
原文為:“豐盛置業有限公司”
應改為:“豐誠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