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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1/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附件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合同協議方的名稱:

原文為:“乙方——豐盛置業有限公司”

應改為:“乙方——豐誠置業有限公司”;

於理由部分的第一款及第九款:

原文為:“豐盛置業有限公司”

應改為:“豐誠置業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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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