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2

刊登日期:

2022.6.22

版數:

11466-11467

  • 委任中成藥審評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6/2021號行政法規 - 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6/2021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中成藥審評專家顧問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一)鍾南山,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劉良;

    (三)陽長明;

    (四)韓煒;

    (五)姚毅;

    (六)王一濤;

    (七)張磊;

    (八)楊子峰;

    (九)杜守穎;

    (十)季申;

    (十一)周華;

    (十二)陳新;

    (十三)李紹平;

    (十四)李銘源;

    (十五)燕茹;

    (十六)李軍;

    (十七)莫蕙。

    二、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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