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9/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2

刊登日期:

2022.6.15

版數:

11090

  •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公共建設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89,200.00(澳門元捌萬玖仟貳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85/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項金額為$89,200.00(澳門元捌萬玖仟貳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林煒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鍾少燕,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歐陽園美;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袁明傑;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念嫦。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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