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2

刊登日期:

2022.6.15

版數:

11092-11093

  • 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  
    相關組織 :
  • 同善堂 - 仁慈堂慈善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母親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 - 澳門歸僑總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任期兩年。

    二、委任下列組織或機構的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同善堂:徐偉坤(正選)及陳伯銘(候補);

    (二)仁慈堂:李錦雯(正選)及戴碧琪(候補);

    (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周惠儀(正選)及何伊琳(候補);

    (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梁詠恩(正選)及許彩嫻(候補);

    (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劉詠詩(正選)及馬韻妮(候補);

    (六)母親會:林衛華(正選)及馮少丹(候補);

    (七)澳門明愛:鄭月嬋(正選)及李浩旋(候補);

    (八)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蕭紹雯(正選)及梁秀玲(候補);

    (九)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梁淑敏(正選)及李衛燕(候補);

    (十)澳門歸僑總會:謝思訓(正選)及洪華(候補)。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陳建新;

    (二)羅少霞;

    (三)賀定一。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3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2

    刊登日期:

    2022.6.15

    版數:

    11093-11094

    •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
    部份被廢止 :
  • 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正選成員,以替代原正選成員,以及委任一名正選成員及其候補人。
  •  
    相關法規 :
  • 第5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
  • 第6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新聞局一名代表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候補成員,以替代原候補成員。
  •  
    相關類別 :
  • 體育活動 - 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 - 衛生局 - 新聞局 - 市政署 - 旅遊局 - 警察總局 - 海關 - 消防局 - 土地工務局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至(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澳門賽區組織委員會成員: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有力,由王世平擔任候補人;

    (二)衛生局代表李偉成,由王威立擔任候補人;

    (三)新聞局代表陳露,由楊寶琴***擔任候補人;

    (四)市政署代表張桂達,由馮惠星擔任候補人;

    (五)旅遊局代表文綺華,由程衛東擔任候補人;

    (六)警察總局代表黃志康*,由馮錦釗擔任候補人;

    (七)海關代表李煜輝,由葉華釗擔任候補人;

    (八)消防局代表鄺逸富*,由李龍傑擔任候補人;

    (九)**

    (十)交通事務局代表曾祥軒,由莫垂道擔任候補人。

    * 黃志康及鄺逸富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楊寶琴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6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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