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財 政 局

告 示

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公告,由評稅委員會核定的關於該規章第四條第三款所指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現已公開供上述人士索閱。

倘納稅人對所核定的可課稅收益有異議,可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稅委員會提出申駁。有關之申駁亦可在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公 告

繳納罰款的公示通知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第147/2019-CA號建議書,當中包括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第576/CA號決議上作出的處罰決定,即在完成本局提起的違法行為程序後,向“富運百貨"負責人鍾清省[持澳門居民永久性身份證,編號:xxxx922(9)]科處$1,000,000.00(一百萬澳門元)的單一罰款,以及公佈處罰的附加制裁,因其違反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項、h)項、j)項及l)項、第八條及第九條、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明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二十四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以及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示準用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即在沒有相關許可下,以慣常及營利方式,從事非法匯兌交易及為第三人將現金從外地速遞至本地及從本地速遞至外地的業務。

基於對上述決定已不能提起任何司法爭議且須立即執行,故現通知鍾清省須於本通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十日內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出納處自願繳納罰款。倘逾期不繳,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本卷宗轉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劉杏娟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14,548,358,002.49 澳門幣負債   179,539,301,283.09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38,200,492,480.44
 

銀行結存 

158,638,625,036.18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828,345.86
 

海外債券 

55,891,063,546.31    

負債證明書 

23,507,682,066.45
 

外判投資 

0.00    

金融票據 

56,596,542,923.20
 

其他 

18,669,420.00    

其他 

7,033,755,467.14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6,500,576,475.33 外幣負債   0.00
             
 

輔幣 

226,713,2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3,609,149.25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0.0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15,160.04   其他負債   846,258,836.31
 

其他澳門幣投資 

117,131,782.57        
 

外幣投資 

6,147,151,183.07    

暫記帳項 

846,258,836.31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477,170,831.82 資本儲備   41,140,545,190.24
             
         

資本滾存 

35,447,517,947.57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363,995,164.68
             
資產總計   221,526,105,309.64 負債總計   221,526,105,309.64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劉杏娟
關美平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第CC/CE/2022/193號批示

根據第CC/CE/2021/192號批示及第4/95/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經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第15/2022號會議記錄作出確定決議,以確保消費者委員會良好運作,履行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一、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梁碧珊:

(一)批准提供與消費者委員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在消費者委員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一萬元的招待費;

(四)確保消費者委員會的行政及財政管理,並作出工作指引的許可批示,特別是分配任用消費者委員會輔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出納活動的支付指令,以及許可消費者委員會的財產之分配。

二、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策略調研範疇職務主管簡祖培、宣傳教育範疇職務主管李詠琪、投訴諮詢範疇職務主管歐永棠、行政財政範疇職務主管葉少萍及技術支援範疇職務主管鄧智偉,若簡祖培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袁潤森代行;若李詠琪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林祖軒代行;若歐永棠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顧振興代行;若葉少萍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何葉敏代行;若鄧智偉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劉章才代行:

(一)批准提供與其管轄範圍之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卷宗之組成及跟進作出決定及簽署一般往來文書。

三、第二款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之所有政府公共實體的公函或文書。

四、對行使按現轉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現行權限的授權不影響收回的權力及監督權。

六、廢止第CC/CE/2021/193號批示。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根據經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35/202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體 育 局

公 告

第2/ID/2022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活動參與者購買意外保險」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體育活動參與者購買意外保險,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的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4.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5.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叁拾陸萬圓正($360,000.00)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或支票,或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銀行擔保方式繳交,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

6.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7.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0821/01-TS)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第9/P/22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醫療圖像儲存及傳輸系統(PACS)提供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玖元整($4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貳拾肆萬零柒佰貳拾叁元整($240,723.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茲公佈,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及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作出批示,決定採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所有在娛樂場內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佩戴呼吸防護口罩。

二、所有非屬上款所指的人士必須於娛樂場內佩戴呼吸防護口罩,但處於飲食的情況除外。

三、上款所指的措施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實施,施行期直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但不影響因有關疾病的狀況演變而延長。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322/02-MA.ML)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個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社區醫療衛生範疇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2.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2.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2.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2.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2.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2.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2.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2.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2.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2.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2.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2.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尤其包括:

3.1 提供醫療服務;

3.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3 協助培訓活動;

3.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3.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3.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3.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3.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3.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3.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3.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3.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3.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3.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3.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3.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2022年7月6日前)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且已根據第18/2020號法律的規定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和合格完成法醫科專業範疇專科醫學培訓或獲適當認可具等同效力的培訓者,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2年6月9日至7月6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的報考費;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並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由本局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3 經投考人簽署的《投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以VISA、Master 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進行支付)。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如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及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投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履歷分析——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者,均被淘汰。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履歷分析 = 5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照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開考資訊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筆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法醫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17/2012號行政法規《醫生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法醫科顧問醫生 Oliveira Sousa de Albergaria Resende, Pedro Manuel

正選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黃偉傑

法醫科主治醫生 林巧珊

候補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Martins Ferreira Alves, Jose Luis

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填海A區與澳門半島連接橋(A2)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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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氹蓮花路綜合性大樓建造工程——樁基礎」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2/DSAMA/2022號公開招標)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氹仔客運碼頭及E1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提供清潔服務”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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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四缺,現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於本局及公職開考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